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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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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于2002年10月10日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副局級事業單位,設置3個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內設14個處室,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和工會;垂直管理19個分支機構(18個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下設1個所屬事業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

  2.職責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1.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2.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3.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4.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5.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6.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7.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1.住房資金歸集支取管理;2.住房資金財務核算;3.住房資金系統及數據管理。

  (二)人員構成情況

  事業編制637人,實有人數62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63,623.49萬元,比上年增加18,270.10萬元,增長40.28%。

  (注:本部門所屬二級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是本年新增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因此上年數不包含此單位數據)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3,379.48萬元,比上年增加18,030.99萬元,增長39.7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4,158.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9.68%;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經營收入11,781.9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8.59%;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0萬元;其他收入7,439.3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73%。

  (注:本部門所屬二級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是本年新增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因此上年數不包含此單位數據)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8,227.95萬元,比上年增加3,673.61萬元,增長8.25%,其中:基本支出21,675.5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4.94%;項目支出19,056.3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9.51%;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經營支出7,496.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5.5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注:本部門所屬二級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是本年新增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因此上年數不包含此單位數據)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4,402.26萬元,比上年減少948.82萬元,下降2.09%,主要原因:一是人員減少;二是響應“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號召,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特別是壓減低效無效、標準過高的支出和非必需的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0,731.83萬元,主要用於:住房保障支出40,731.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住房保障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0,731.8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911.48萬元,下降10.76%。其中:“城鄉社區住宅”(款)2021年度決算40,731.8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911.48萬元,下降10.7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員減少較多;二是本年度社會保險費率較上年下調;三是因為疫情,原計劃的培訓無法進行。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675.5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級)。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5.5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0.40萬元減少24.8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4.40萬元減少14.40萬元。主要原因:因為疫情影響,沒有安排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0萬元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因為疫情影響和落實嚴控“三公”經費精神。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5.5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5.00萬元減少9.4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2021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2021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5.5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5.00萬元減少9.4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保險費用減少,車輛保險是按照上一年度保費金額申報,因2020年度管理中心公車未出險,保險費較上年大幅減少,實際支出保險費較預算數減少;二是燃油費用減少,上年底更新購置新能源公務用車,燃油車少,燃油費也隨之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1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38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1萬元。

  (注: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屬於本部門首次新增的二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屬於“三公”經費統計範圍)。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機關運作經費支出統計範圍。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601.8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10.3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91.4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31.0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5.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001.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8.5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57台,1,116.5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4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注:其中7台車輛,屬於本部門首次新增的二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所有,不屬於“三公”經費統計範圍)。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本部門2021年度無政府購買服務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於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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