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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氣象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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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氣象局實行中國氣象局與北京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在中國氣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北京市氣象局人員及公用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安排預算資金,北京市財政局根據我市氣象發展業務需求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氣象支出。

  北京市氣象局為一級預算單位,包括25個二級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氣象局本級、9個直屬事業單位、14個區氣象局以及1個代管事業單位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其中,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成立於1990年,為北京市農業農村局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基本和項目經費納入北京市財政預算,其日常管理由北京市氣象局代管。

  北京市氣象局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觀測與預報處、應急減災處、首都功能核心區氣象處、科技發展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黨組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及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直屬事業單位:北京市氣象臺、北京市氣候中心、北京城市氣象研究院、京津冀環境氣象預報預警中心、北京市氣象服務中心、北京市災害防禦中心、北京市氣象資訊中心、北京市氣象探測中心、北京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代管事業單位: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

  區氣象局:市屬14個區設氣象局。

  北京市氣象局主要職責為: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臺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氣象預報、火險等級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監測工作。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其中,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為首都建設和社會生活提供人工影響天氣服務,負責城市人工影響天氣的發展規劃、技術培訓、試驗研究、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管理、人工影響天氣科研工作,為業務、科研、管理三位一體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氣象局除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外人員編制均在中央,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事業編制40人,實際39人;離退休人員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8241.52萬元,比上年減少3884.52萬元,下降17.5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957.78萬元,比上年減少4880.95萬元,下降23.4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713.5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47%;事業收入238.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50%;其他收入5.6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029.91萬元,比上年減少3336.90萬元,下降17.23%,其中:基本支出1474.1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0%;項目支出14555.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8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6909.90萬元,比上年減少3565.58萬元,下降17.41%。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本年基建收入及專項收入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400.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0.1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0%;城鄉社區支出2448.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15.9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12951.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84.10%。(注:教育支出佔比0.000714%,因小數位數關係,在説明中顯示為0.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0.11萬元,比2020年決算減少0.59萬元,下降84.2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0.11萬元,比2020年決算減少0.59萬元,下降84.29%。主要原因:本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培訓多改為線上進行,培訓支出減少。

  2.“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448.86萬元,比2020年決算減少2354.77萬元,下降49.02%。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1年度決算2448.86萬元,比2020年決算減少2354.77萬元,下降49.02%,主要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本年基建預算減少。

  3.“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2951.88萬元,比2020年決算增加9136.31萬元,增長幅度較大。其中:

  “氣象事務”(款)2021年度決算12951.88萬元,比2020年決算增加9136.31萬元,增長幅度較大。主要是上年部分項目列入“農林水支出”7921.67萬元、“其他支出”1257.31萬元,本年調整到“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總量與上年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62.4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退休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代管事業單位,其他單位不屬於“三公”經費統計範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09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0.15萬元減少11.0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2021年年初未安排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1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15萬元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單位人員2批次共15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8.9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0.00萬元減少11.0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2021年年初未安排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8.9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0.00萬元減少11.06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受新冠疫情影響,部分工作未開展,減少了公務用車維護費用。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4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0.5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04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不屬於機關運作經費統計範圍。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976.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976.4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0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0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8台,223.9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7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反映氣象部門安排用於培訓的支出。

  8.科學技術支出:反映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9.城鄉社區支出:反映其他用於水利方面的支出,包括用於基礎建設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反映氣象事務方面的支出,包括用於氣象部門所屬單位保障業務正常運轉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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