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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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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京政發〔2002〕2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56號),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局是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市城管執法局設辦公室等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執法總隊等4個直屬機構,宣傳教育中心、科技資訊中心2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2.組織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核工作。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329人(其中: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72人),實際292人;事業編制25人,實際12人。

  離退休人員10人,其中:退休10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0年收入總計21274.83萬元,比2019年19120.57萬元增加2154.25萬元,增長11.27%。其中:財政撥款21249.77萬元,比2019年18878.53萬元增加2371.24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25.06萬元,比2019年242.04萬元減少216.98萬元。

  2020年支出總計21274.8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6.9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3.85%,比2019年10424.56萬元增加1032.38萬元,增長9.90%,增加原因: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支出結構調整,基本支出略有增加。項目支出9817.89萬元,比2019年8696.01萬元增加1121.88萬元,增長12.90%,增加原因:主要是2020年為全市城管執法人員換發部分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新增辦公場所搬遷等業務事項。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項目主要為城市管理執法履行職責安排的辦公用房租賃、12345市城管執法局分中心“接訴即辦”運作服務、城管執法服裝、信息化運作維護、城管執法宣傳等機構運作保障,以及辦公場所搬遷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0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8.75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7.2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41.75萬元,與2019年預算數41.75萬元持平;2020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境)外短期培訓和其他因公出國(境)業務。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9.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9.50萬元減少0.5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進一步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城管執法交流以及“請進來、走出去”培訓專家接待等。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8.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25.89萬元減少25.89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公務用車更新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8.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9.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7萬元,其他2.27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18.81萬元減少0.8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492.0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131.7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360.3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986.5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30.3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40個的57.5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041.9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2.33%。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共有車輛19台,304.6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1189.0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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