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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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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證券期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共設置15個職能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檢務督察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06人,實際195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19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62人。離退休人員13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31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0年收入預算13032.9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990.24萬元,其他收入10萬元,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為32.74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20年支出預算13032.98 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預算11628.7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1404.2萬元。

  (三)收支預算增減變化説明

  2020年收支預算13032.98萬元,比2019年收支預算15840.46萬元減少2807.48萬元,下降17.72%。減少原因一是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嚴格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二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有關規定, 2020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9年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訴訟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檢察業務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7.34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3.29萬元,與2019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84.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84.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萬元,其他15.05萬元。比2019預算數94.05萬元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壓減一般性支出及厲行節約精神嚴控公務用車經費,從而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237.7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473.1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13.5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07.5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70.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28.5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59.5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4.09%。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45台,1250.7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779.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05.7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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