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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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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本部門職責

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對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及提起抗訴;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活動和刑罰執行及監獄、看守所活動是否合法,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2、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設置10個職能部門。

3、單位性質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4、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其中單列編制1人)103人,實際103人;事業編制11人,實際11人;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24人。

離退休人員46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45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説明

2020年收入預算6539.28萬元,比2019年7072.43萬元減少533.15萬元,下降7.54%。其中:財政撥款6303.48萬元,比2019年6685.92萬元減少382.44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19年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235.80萬元,比2019年386.51萬元減少150.71萬元,減少原因為統籌使用2019年財政性結轉資金。

2、支出預算説明

基本支出預算5773.7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8.29%,比2019年6135.81萬元減少362.11萬元,下降5.90%,主要原因:自2019年7月起,轉隸人員的人員經費劃轉至監察委;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用經費中的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運作成本。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原則,壓縮公用經費中的一般性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765.58萬元,比2019年936.62萬元減少171.04萬元,下降18.26%,減少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計劃,安排相關實際支出。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檢察業務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支出,重點項目包括檢察業務費、檢察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4.90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0.7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0.9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0.95萬元減少0.0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用。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單位來訪人員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44.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9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44.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7.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00萬元,其他6.00萬元。比2019預算數44.65萬元減少0.65萬元,主要原因:我單位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制度,壓縮公務用車費用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61.9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9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70.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51.9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0個的6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10.68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6.18%。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4台,541.5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579.8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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