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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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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我院設置下列1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01人,實際152人;事業編制12人,實際12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1人。

  離退休人員6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2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説明

  2020年收入預算8913.76萬元,比2019年9242.81萬元減少329.05萬元,下降3.56%。其中:財政撥款8778.95萬元,比2019年8744.44萬元增加34.51萬元;其他資金134.81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34.81萬元),比2019年減少363.56萬元。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20年支出預算8913.76萬元,比2019年9242.81萬元減少329.05萬元,減少3.56%。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8021.0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9.98%,比2019年7732.94萬元增加288.10萬元,增長3.73%。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20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892.7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10.02%,比2019年1509.87萬元減少617.15萬元,下降40.87%,減少原因: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根據2020年業務工作計劃,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預算規模。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經常性項目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安檢安保工作經費、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工程、辦案業務費、檢察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5.65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8.6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3.39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3.81萬元減少0.4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12.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48.26萬元,比2019預算數11.72萬元增加36.54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部分公務用車已到報廢年限,需要安排車輛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5.4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83萬元,其他4.87萬元。比2019預算數81.51萬元減少17.51萬元,主要原因:因監察體制改革,部分公務用車轉至監察委,同時厲行節儉,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73.4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90.2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83.2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53.8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63.0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5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69.57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71.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26台,546.0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1680.1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41.45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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