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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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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單位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家行政單位。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根據機構編制文件有關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內設22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督促檢查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新聞宣傳辦公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政治部、監察室、訴訟服務辦公室。

  2.人員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63人,實際450人;事業編制74人,實際40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25人。

  離退休人員370人,其中:離休33人,退休337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説明

  2020年收入預算69803.52萬元,比2019年39181.47萬元增加30622.05萬元,增長78.15%。其中:財政撥款67468.32萬元,比2019年37284.64萬元增加30183.68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2335.20萬元,比2019年1896.83萬元增加438.37萬元,結合2019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20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

  2.支出預算説明

  2020年預算支出總計69803.52萬元,比2019年39181.47萬元增加30622.05萬元,增長78.15%。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8146.8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0.32%,比2019年24880.03萬元增加3266.80萬元,增長13.13%,主要原因:在編人員及聘任制司法輔助人員增加,相關經費增長;項目支出預算41656.69萬元,比2019年14301.44萬元增加27355.25萬元,增長191.28%,主要原因:為保障專網升級信息化建設新增相應的網路電路租賃費用;全市法院OA系統升級改造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信息化運維費、審判工作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和制度落實,更加注重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更加注重加強審判監督提高審判質效,更加注重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更加注重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更加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設,更加有力推進審判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圓滿完成“十三五”規劃,構建更加有效的首都治理體系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保障。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斷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往深裏走、往心裏走、往實裏走,嚴格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機制,完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堅持服務大局,為我市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進一步提高審判品質效率。堅持改革創新,大力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2020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工作經費、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系統運作維護等項目。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78.5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3.4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600.16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600.16萬元,與2019年持平;2020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培訓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28.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29.00萬元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來訪、調研、協助辦案人員用餐等。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350.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90.52萬元,比2019預算數46.84萬元增加43.68萬元,主要原因:部分辦案用車車輛老舊嚴重,故障頻出,維修保養頻繁,嚴重影響車輛正常使用,為確保用車安全,更新部分辦案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259.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06.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5.7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0.99萬元,其他16.99萬元。比2019預算數326.04萬元減少66.14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加強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管理,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1110.3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5796.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313.8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487.4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455.9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30個的46.6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6636.67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0.1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0000萬元,支出已納入一般預算統籌使用。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9年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10台,2476.2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1台(套)、19331.6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688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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