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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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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並保留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名稱和規格,內設10個機構。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規定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的本市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一審民事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一審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不含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仲裁裁決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對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但網際網路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網際網路域名糾紛除外;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的一審裁判提起的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39人,實際110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72人。

  離退休人員3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5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10166.6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115.90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48.49萬元,其他資金2.27萬元。

  2020年支出預算總計10166.6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5955.5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4211.09萬元。

  2019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均為10088.51萬元,2020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同比2019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增加78.15萬元,增加0.77%。

  增加原因:本部門編制內實有人數相比2019年增加,根據人員測算的基本經費相應增長。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方向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預算。主要支出用於保障辦案業務支出和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所需項目支出,包括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審判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2.00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5.5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1.8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4.85萬元減少3.0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和“只減不增”的原則,厲行勤儉節約,壓減公務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70.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70.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9.6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90萬元,其他4.5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比2019預算數82.65萬元減少12.4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和“只減不增”的原則,從嚴控制公車運維成本,壓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006.5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91.8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14.7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80.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680.8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57.00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27.2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569.53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85.8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465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28台,551.9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1651.57萬元,本部門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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