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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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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17號),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內設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等12個處室。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預算單位包括機關本級及3個事業單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聯誼會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辦公室。

  市民族宗教委部門職責:

  1、組織開展本市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督促檢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3、參與擬訂本市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經濟、清真食品行業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開展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8、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75人,實有人數74人;事業編制105人,實有人數6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7315.76萬元,比上年減少789.57萬元,下降9.7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982.49萬元,比上年減少1718.89萬元,下降22.3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885.7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3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42.2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71%;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54.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9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036.14萬元,比上年增加220.34萬元,增長3.23%,其中:基本支出4955.3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43%;項目支出2080.8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5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847.78萬元,比上年減少713.73萬元,下降9.44%。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2020年較2019年項目經費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765.5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053.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47%;教育支出6.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5.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17%;衛生健康支出220.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6053.4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75.00萬元,增長2.98%。其中:

  “民族事務”(款,下同)2020年度決算6053.4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75.00萬元,增長2.98%。主要原因:因人員增加、正常晉級晉檔及落實國家有關工資政策。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6.3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8.20萬元,下降56.3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6.3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8.20萬元,下降56.3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調整部分培訓計劃及培訓形式,壓縮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485.2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1.50萬元,下降4.2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485.2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1.50萬元,下降4.24%。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及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減少相關支出等。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20.6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4.64萬元,下降16.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220.6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4.64萬元,下降16.8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減少相關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900.9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3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1.81萬元減少47.4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2.95萬元減少22.95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取消因公出訪計劃。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5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9.76萬元減少9.2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公務接待費。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民族宗教工作。公務接待5批次,公務接待5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3.8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9.10萬元減少15.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無車輛更新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3.8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9.10萬元減少15.26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減少車輛使用,厲行節約壓縮公務用車運維費。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5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8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81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13.66萬元,比上年增加9.39萬元,增加原因:因人員增加而增加日常公用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61.7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1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5.6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6.8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4.6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5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17台,324.7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3.7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民族事務:反映用於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運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民族工作專項、事業運作、其他民族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3.75%,涉及金額836.04萬元。評價結果: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524.00萬元,評價得分為89.33分;單位自評項目6個,涉及金額312.04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6個。

  二、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背景

  從1979年起北京市設置了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以下簡稱“地補費”)列入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民族宗教委”)工作經費。依據《2020年北京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報指南》《北京市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三年行動計劃》,結合2020年全市民族工作重點任務和市民族宗教委工作要點,在對2019年地補費項目績效評估的基礎上,經過徵求意見、實地調研,提出2020年地補費使用意見。

  2.項目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2020年地補費編報預算共安排三個類別,主要包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協調民族關係及少數民族社會事業。根據實際工作安排,將三個類別項目進行細化分為26個子項目。其中民族團結進步創建4個子項目主要用於補助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單位(10個單位)和補助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相關項目,協調民族關係6個子項目主要用於少數民族法律服務熱線、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基地等,少數民族社會事業16個子項目主要用於補助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民族醫藥等項目。截止2020年底,26個子項目實際完成24個,除受疫情影響1個項目未執行,1個項目未全部撥付執行外,其餘項目均執行完畢。

  3.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市民族宗教委本級2020年地補費項目年初編報預算總額為600.00萬元,全部由市級財政提供資金保障,其中: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項目預算為250.00萬元、協調民族關係項目預算為50.00萬元、少數民族社會事業項目預算為300.00萬元。2020年8月,根據工作安排,市民族宗教委對2020年地補費用進行了壓減, 壓減後金額為524.00萬元,其中:第一類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金額為85.00萬元、第二類協調民族關係金額為59.00萬元、第三類少數民族社會事業金額為380.00萬元。截至2020年底,地補費項目實際支出516.01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98.48%。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依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京發〔2019〕12號)、《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19〕2129號)和《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等文件,為深入做好2021年部門績效自評工作,切實增強部門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通過績效自評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評價對像是2020年申報的地補費項目,具體包括三大類:(1)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預算金額85.00萬元;(2)協調民族關係預算金額59.00萬元;(3)少數民族社會事業預算金額380.00萬元。

  2.評價工作簡述

  本次評價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通過現場及非現場方式進行資料收集、審核,採取資料查閱、比較法、統計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專家評價法等方法,對項目決策情況、項目過程情況、項目産出情況及項目效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梳理問題,分析成因,找出癥結,提出建議。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1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項目特點,在與專家組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評價工作組細化了該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總分值為100分,其中項目決策10分、項目過程20分、項目産出40分、項目效益30分。績效評價綜合績效級別分為3個等級:綜合得分在80%-100%(含80%)為達成年度指標;綜合得分在60-80%(含60%)為部分達成年度指標且有一定效果;綜合得分在0%-60%為未達成年度指標且效果較差。

  評價標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2)《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京發〔2019〕12號)(3)《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19〕2129號)和《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4)《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5)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範(6)單位的績效目標申報表、績效自評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7)《會計師事務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業務指引》(會協[2016]10號)(8)調研所獲取的各項支撐文件、材料等。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準備階段(2021年4月)

  市民族宗教委與評價機構共同組建評價工作組,輔導相關處室撰寫績效報告、準備資料。在與相關處室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進行項目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輔導相關處室完善績效自評報告,形成績效自評報告,組建績效評價專家組,包括1名組長、2名業務專家、1名績效管理專家、1名財務專家,1名人大代表。

  (2)實施階段(2021年5月上旬)

  評價工作組在全面了解該項目情況的基礎上,依據專家組預審意見、工作組審核意見和項目資料,于2021年5月13日召開專家評價會。資金使用部門彙報了項目基本情況,專家組通過聽取彙報以及現場審核資料,圍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重點,從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四個方面進行現場評價,並就具體問題進行溝通交流。在此基礎上,專家依據指標體系進行獨立評分,討論形成《專家組評價意見》。

  (3)評價分析階段(2021年5月上旬)

  評價工作組根據收集到的項目相關資料以及專家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專家組評議認為:2020年地補費著眼於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突出民族特色和民族工作特點,發揮了專項資金應有的導向作用和效益。主要表現為:一是立項依據較充分、立項程式較規範;二是在實施過程中,實行專賬核算,資金撥付有完整的審批流程,不存在截留、擠佔、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資金使用合規,合同管理執行基本有效、檔案管理有效、資訊溝通有效;三是除極個別子項目外,其餘子項目均按計劃執行完畢,預算執行率較高;四是通過項目的有效實施,績效成果達到了年初預期。

  該項目綜合得分89.33分,其中:項目決策平均得分為8.76分、項目過程平均得分為18.21分、項目産出平均得分為36.44分、項目效益平均得分25.92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達成年度指標”。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2020年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績效評價結論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項目依據《北京市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三年行動計劃》《2020年北京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報指南》等要求進行了預算編報及立項,與我國促進民族團結、增進民族友誼、加快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各項事業的發展、以及滿足少數民族文化生活需求的社會目標相匹配,也是市民族宗教委履行“北京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部門職責的重要體現,立項決策依據較充分。

  項目按照北京市財政支出項目預算申報要求,編寫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文本、績效目標表等申報資料,按程式上報市財政。2020年8月,市民族宗教委根據工作安排,將2020年地補費進行了壓減。壓減調整程式合規,立項申報和調整預算程式較為規範。

  2.項目過程情況

  市民族宗教委于2019年10-11月開展項目預算申報工作;2020年1-4月下達項目申報通知及收集各項目單位申報材料;5-6月對各項目單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提出2020年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使用意見的建議,並按程式審議通過。

  2020年7月按照《2020年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使用意見》撥付計劃,下達書面通知,開始資金撥付;9月對項目總體資金壓縮、調整並執行項目;12月開展階段性項目績效跟蹤和總結工作;2021年5月下達《關於開展北京市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項目經費使用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執行單位對已支出經費提供相關財務支出憑據,對暫未支出經費要求説明原因並擬定計劃支出時間。項目過程管理較為完整。

  3.項目産出情況

  (1)數量指標

  地補費項目年初共安排三個類別26個子項目,截至2020年12月底,實際執行了24個子項目。

  (2)品質指標

  地補費項目預算壓減後項目總金額為524.00萬元,實際執行金額為516.01萬元,項目補助撥付率計劃為85%,實際撥付率為98.48%,總體項目按計劃完成。

  (3)時效指標

  除極個別事項因特殊原因外,其餘均已按計劃執行完畢。

  (4)成本指標

  地補費項目預算壓減後項目總金額為524.00萬元,實際執行金額為516.01萬元。

  4.項目效益情況

  (1)效益指標

  通過評選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單位、開展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提升了全市各類各級基地、示範單位的整體水準。通過開展民族宣傳工作,宣傳了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推廣民族工作典型經驗,展示了首都民族工作成果。通過開展城市民族工作研究,為上級部門加強和改進城市民族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通過民族文教體衛等相關項目開展人才培養及相關活動,提高了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水準。

  (2)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從項目立項申報、資金撥付時效、項目中期監管以及項目終期績效總結工作幾個方面,通過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對29家單位進行了滿意度調查,項目單位滿意度點90%。對子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工作的受眾群體,視情況將其績效列入市民族宗教委統一的問卷調查中。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項目決策方面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不夠細化,可行性分析有待於提升。績效目標細化、量化不足。

  2.項目過程方面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不夠細化。合同管理有待於進一步提升,如部分合同要素不齊全,雖未發生風險,但管控意識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3.項目産出方面

  産出品質:項目過程管理中的支撐材料不夠充分,管理措施有待於進一步加強。産出時效:個別事項因特殊原因未按計劃完成。

  4.項目效益方面

  資金的追蹤問效有待於加強。有關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還需要相關的典型事例支撐。滿意度調查要達到統計分析的要求,形成統計分析結果。

  (六)有關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

  加強項目決策環節管理、加強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

  2.項目過程方面

  加強績效目標設定管理,針對項目特點設定全面、合理、明確清晰的績效目標,同時績效指標要與績效目標相對應、指向清晰,績效指標要細化、量化並且可以得到衡量。加強制度建設管理,根據新出臺的《民法典》規定,及時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3.項目産出方面

  注重績效産出資料的整理、統計、分析,規範撰寫産出資料文本,注重資料間的一致性。

  4.項目效益方面

  加強績效成果的歸集與分析,做好滿意度調查工作,進一步體現財政資金投入的顯現度。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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