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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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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設置

  內設31個職能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建設處、行政審批處、社會建設綜合協調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區黨建工作處、社會組織工作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處(志願者和社會動員工作處)、社會福利管理處、養老工作處、兒童福利和保護處、慈善工作處(福利彩票管理處)、社會救助處、社會事務管理處、區劃管理處、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標準與信息化處、宣傳教育處、信訪處、行政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組織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

  所屬14個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北京市接受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徵地後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北京市接濟救助管理事務中心繫統、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事務中心、北京市老年活動中心等。

  主要職責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社會工委)是市委派出機構,北京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委社會工委與市民政局合署辦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建設、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市委社會工委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重要政策和方案,為市委宏觀決策服務。

  3.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市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

  4.擬訂本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5.負責研究推進本市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6.協調指導各區、各有關單位開展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7.協調指導本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和機制。

  8.負責對各區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9.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2.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4.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5.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7.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8.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9.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10.承擔外地來京陳情人員和非正常陳情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11.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各區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12.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市誌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89人,實有人數289人;事業編制894人,實有人數72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94939.38萬元,比上年119622.03萬元減少24682.65萬元,下降20.6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7488.24萬元,比上年105439.33萬元減少17951.09萬元,下降17.0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6817.1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2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141.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529.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5891.23萬元,比上年103305.37萬元減少17414.14萬元,下降16.86%,其中:基本支出37863.5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4.08%;項目支出47898.9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5.7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128.7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1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9273.73萬元,比上年110942.50萬元減少21668.77萬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2020年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北京社會福利促進會撤銷;北京市民政局房産管理所劃轉併入北京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管理。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4716.8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56.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5%;教育支出2040.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4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9773.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4.16%;衛生健康支出1817.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14%;城鄉社區支出30.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056.1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069.96萬元減少13.81萬元,下降1.29%。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1056.1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069.96萬元減少13.81萬元,下降1.29%。基本持平。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040.3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902.55萬元增加137.82萬元,增長7.24%。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2040.3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902.55萬元增加137.82萬元,增長7.24%。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為社會組織提供黨建管理崗位補貼管理辦法(試行)》(京社領辦發〔2017〕12號)文件,增加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經費支出,用於支援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79773.1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81152.28萬元減少1379.16萬元,下降1.7%。其中:

  “民政管理事務”(款)2020年度決算61133.4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62504.57萬元減少1371.15萬元,下降2.19%。主要原因:2020年壓減一般性支出等經費預算。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3692.6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3968.19萬元減少275.55萬元,下降6.94%。主要原因:2020年減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公用支出;本部門部分所屬預算單位在職人員有所減少。

  “社會福利”(款)2020年度決算7555.2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6554.71萬元增加1000.58萬元,增長15.27%。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社會救助對象特殊消費補貼項目經費支出,專項用於面向全市低收入群體發放特殊消費補貼。

  “臨時救助”(款)2020年度決算7391.7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8124.82萬元減少733.05萬元,下降9.02%。主要原因:2020年壓減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救助經費等一般性支出預算。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817.0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2133.13萬元減少316.11萬元,下降14.8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1817.0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2133.13萬元減少316.11萬元,下降14.82%。主要原因:2020年本部門部分所屬預算單位在職人員有所減少。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20度決算30.1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30.15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0年度決算30.1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30.1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北京市第三兒童福利院工程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7456.0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2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1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1.2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16.97萬元減少275.7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98.82萬元減少198.82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響,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萬元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沒有公務接待任務,未發生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1.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17.14萬元減少75.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1.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17.14萬元減少75.9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9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6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4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24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16.63萬元,比上年2337.09萬元減少320.46萬元,減少原因:2020年本部門部分所屬預算單位編制內人員減少;壓縮一般性支出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190.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36.8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863.7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8490.2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116.0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3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744.7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1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70台,1543.9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9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39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是以養老服務機構對入住老人依法應付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在保險單中列明的區域範圍內依法從事養老服務活動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務對象遭受人身損害,入住老人或其家屬向機構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代為履行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3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83.23%,涉及金額45738.129616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3780萬元,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之間。單位自評項目134個,涉及金額45738.129616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129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5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1)立項背景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我國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組織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於引領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動社會組織黨建水準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中央先後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6〕27號)等一系列關於社會組織黨建建設的重要文件,明確提出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著政治核心作用,要不斷擴大黨在社會組織中的工作影響力,擴大社會組織黨的組織覆蓋和黨的工作覆蓋。

  目前,北京市全市共有3萬餘家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廣泛分佈在經濟、社會、科技、文化、教育、慈善公益等眾多領域,已成為首都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於發展基礎薄弱以及黨員人數少、人員流動性大等諸多原因,目前建黨和黨建工作在許多社會組織中還沒有開展起來,成為全市基層黨建的薄弱環節,制約了社會組織的健康和諧發展。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促進社會組織更好地開展服務管理和業務工作,2020年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工作處繼續申請“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

  (2)項目內容

  本項目按照《關於為社會組織提供黨建管理崗位補貼辦法(試行)》(京社領辦發〔2017〕12號)的規定,以項目化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對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提供一定經費補貼。同時,在日常工作中通過一定形式對補貼崗位人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補貼崗位主要包括: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本級黨建委(黨建辦)及其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關管理崗位;在市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正式登記的社會組織的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崗位;在市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正式登記、暫未成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黨建指導員崗位;從事黨建研究工作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崗位等。2020年度該項目計劃支援756個黨建管理崗位,覆蓋52家聯合黨委、47家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3200家社會組織。

  (3)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2020年度,該項目申請市級財政資金3780萬元,主要用於支援756個黨建管理崗位,參照北京“社平工資”和社工工資(5.5萬元/年)標準,每個崗位支援標準為5萬元/年。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下達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市民政局2020年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經費的函》(京財社指〔2020〕1631號),9月該項目資金到賬3780萬元,資金到位率100%。

  同月,社會組織工作處向聯合黨委和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撥付資金3680萬元,支援736個黨建崗位;2020年12月,社會組織工作處向聯合黨委和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撥付資金100萬元,支援20個新增黨建崗位。但由於市專業性聯合黨委書記單位已由北京市社區服務協會變更為北京市老年志願者協會,原書記單位2020年專職黨務工作者和黨建工作指導員3個月的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人員補貼經費,共計3.75萬元,已按原撥付渠道退回,再撥付給新書記單位2.5萬元,用以補貼接任的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新聘人員。因此,項目2020年12月31日,項目資金結余1.25萬元,實際支出3778.75萬元,預算執行率99.97%。

  2.項目績效目標

  (1)總體目標

  有效促進獲得“黨建管理崗位”補貼支援的社會組織提高黨建水準、創新黨建模式、提升服務能力,形成社會組織黨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通過紮實工作,促進全市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率逐步提升;以黨建促業務,有效推動獲得崗位支援的社會組織提高工作水準,促進其內部治理更加規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同時,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引領和推動社會組織科學、健康發展。

  (2)績效指標

  項目單位根據項目階段性目標細化了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産出進度、産出成本指標,並將效果指標具體分為效益指標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具體如下:

  産出數量指標。①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支援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數量756個;②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率達到覆蓋52個聯合黨委、40個樞紐型社會組織黨建委;③黨的工作覆蓋率不低於3200家社會組織。

  産出品質指標。①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率>80%;②黨的工作覆蓋率>80%。

  産出進度指標。2020年3月啟動,2020年12月完成。

  産出成本指標。①購買崗位預算控制數3780萬元;②單位成本5萬元/崗。

  效益指標。①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預期在黨和國家的重要會議和重大事件後及時進行政策宣傳,在社會組織中至少開展3次以上政策宣傳;②黨群活動一體化,具備條件的聯合黨委和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建立社會組織黨群服務中心,集約化開展黨建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7-10個黨群服務中心;③社會組織黨建水準,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水準要明顯提升,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思想有明顯提高,黨員隊伍建設及服務能力有明顯提升;相關規章制度,各個聯合黨委、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均應建立黨建管理崗位相關的管理辦法和考核辦法;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經過配備專職黨建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更加完善,應堅決杜絕出現內部工作人員違法違紀、不能出現散佈政治謠言、傳播小道消息等政治性問題。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此項目社會組織滿意度達90%以上。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1)評價目的

  通過對項目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分析,梳理總結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中存在的問題,為主管部門改進工作提供建議和依據,提高科學決策水準,促進項目單位樹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管理理念,規範項目管理,保障項目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

  (2)評價依據

  ①《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1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21〕283號)、《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發〔2020〕2146號)以及北京市2020年度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要求;

  ②《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6〕27號)、《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層黨建工作基礎保障計劃》(京辦發〔2017〕4號)、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關於為社會組織提供黨建管理崗位補貼辦法(試行)》(京社領辦發〔2017〕12號)等相關意見、辦法及政策;

  ③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資料。

  (3)評價對象和範圍

  該項目針對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進行評價,涉及評價金額3780萬元。

  本次評價從政策執行的規範性及現實需求的必要性為出發點,以結果為導向,重點關注項目實施的預期産出和效果的實現程度,同時關注項目過程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2.績效評價原則方法

  (1)評價原則及方法

  評價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綜合採用案卷分析、統計分析、因素分析、對比分析、專家評價等方法,對反映項目決策、管理、績效等內容的資料和數據進行分析,梳理項目問題並分析成因,根據專家評議結果形成評價結論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2)指標體系與評分標準

  評價工作組根據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中的績效評價體系框架,圍繞項目決策、過程、産出和效益四個維度分解制定民政局社會組織工作處“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根據指標的重要性與相關性確定權重,參考歷史數據及績效評價等級要求確定評分標準。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前期準備情況

  參與評價機構受市民政局委託組建評價工作組,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工作組進行了內部培訓,邀請績效管理專家作為全程專家,對評價工作進行全過程跟蹤,與項目單位建立溝通協調工作機制、了解項目情況並進行針對性培訓。

  (2)資料資訊匯總

  根據績效評價要求收集相應資料,圍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進行資料梳理,通過現場與非現場結合的方式對資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存疑情況與項目單位進行溝通確認。

  (3)評價分析

  評價工作組綜合採用案卷分析、統計分析、因素分析、對比分析、專家評議等方法,圍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績效進行初步分析,梳理項目存在問題。

  (4)專家評議

  組織召開專家預備會,形成《專家預評價意見反饋及補充資料清單》;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細化調整評價指標體系,明確指標權重和評分標準;組織召開專家評價會,聽取項目單位績效彙報,由專家組就項目問題與項目單位進行現場質詢,形成績效評價結論。

  (5)出具報告

  結合評價工作組審核結果和專家評價意見,對項目決策、管理和績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績效評價初稿,在與項目單位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報告內容進行完善,形成正式績效評價報告。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經綜合評價,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民政局社會組織工作處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得分86.42分,綜合績效級別為“良”。該項目各指標得分和綜合評價結論具體如下:

  項目決策。該指標分值10分,評價得分8.60分。本項目整體層面立項依據較為充分,但缺少黨建管理、項目實施的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預期目標設定依據和基礎不夠明確,項目成本測算依據不夠充分,實施方案不夠細化。

  項目過程。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7.12分。本項目資金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有序,但考核制度不夠完善,存在部分崗位配備人員資質與相關制度規定不符的問題。

  項目産出。該指標分值40分,評價得分35.70分。本項目産出較為明確,基本上能夠按照績效目標表中設定的目標完成相應的任務,但仍存在資金撥付與産出時效對應性不足、産出過程性資料支援不足等問題。

  項目效益。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5.00分。本項目整體效益實現程度良好,促進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提升,但在績效支撐資料的歸集,以及項目滿意度調查方面,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總體評價得分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1)項目立項

  立項依據方面。該項目立項依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相關政策文件和社會組織黨建發展的現實需求而設立。政策方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6〕27 號)中強調要“擴大社會組織黨的組織覆蓋和黨的工作覆蓋,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加強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2020年北京市社會組織工作要點》中明確要“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繼續實施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補貼項目,深化社會組織黨建引領社會發展”。現實需求方面,近年來,北京市社會組織黨組織作用發揮明顯,在引領社會組織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了較大貢獻,但仍存在社會組織專職在冊黨員較少、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不夠全面等現實問題。以上,為該項目立項提供了較為充分的立項依據。

  但項目在規劃及需求論證方面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項目未制定有效的中長期規劃。針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于2016年7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三年行動計劃》。但在該計劃到期後,項目未立足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現狀和項目實施的預期績效目標,結合以前年度的實施情況,制定合理、可行的中長期規劃,不利於指導項目分步驟實施、目標實現及可持續發展。二是項目對黨建管理崗位的需求論證不夠充分。項目針對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進行了可行性研究,但從可行性報告內容來看,文中“部門、地區需求分析”存在不足,崗位需求數量的測算依據不夠充分。

  立項程式方面。該項目按照北京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相關要求,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諮詢機構及專家論證的基礎上,提交了項目申報書、績效目標申報表等材料申請立項;對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北京市財政局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後獲得立項及市級預算批復。總體來説,項目立項程式合理、規範。

  (2)績效目標

  項目單位針對預期産出和效果制定了總體績效目標,並根據總體目標對績效指標進行了細化。績效目標符合項目實施內容,與市民政局的職能職責密切相關,預期績效目標較為合理。但在指標設置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績效指標分類混淆。如數量指標為“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率>80%;黨的工作覆蓋率>80%”,並非項目的直接産出,而是通過項目實施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應歸類于效益指標,而非數量指標。

  二是績效指標量化、細化不足。如進度指標為“于2020年3月份啟動、12月份結束”,僅對項目起止時間進行寬泛的設置,未體現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的關鍵節點,不利於項目進度的嚴格把控。

  三是績效指標設置不夠全面。如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為“社會組織滿意率>90%”,對服務對象的範圍不夠完整,未全面考慮基層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人員等對象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

  (3)資金投入

  預算編制方面。本項目在明確崗位數量和支援標準的基礎上編制項目預算,提交了《關於報審啟動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預算項目的請示》。總體來説,項目預算內容、預算金額明確,預算內容與項目內容匹配,資金額度與年度目標相匹配,預算編制較為科學、合理。

  資金分配方面。本次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申請財政預算3780萬元,計劃覆蓋756個崗位,每個崗位支援標準為5萬元/年,資金支援崗位數量及分配金額明確。但黨建管理崗位支援標準不夠合理,僅參照北京“社平工資”和社工工資(5.5萬元/年)標準,簡單確定了“每個崗位支援標準為5萬元/年”的平均分配方案,未充分調查擬補貼崗位成本與現行薪酬水準,未考慮不同黨建管理崗位工作職責、內容和要求等因素的差異,合理設定管理崗位支援標準。評價認為,資金分配與社會組織規模、崗位工作量之間的關係不夠匹配,資金分配的合理性不足。

  2.項目過程情況

  (1)資金管理

  2020年度,該項目實際批復預算金額3780萬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項目實際支出3778.75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9.97%。為保障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確保資金落實到項目支援黨建管理崗位及崗位人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民政局編制了《關於為社會組織提供黨建管理崗位補貼辦法(試行)》,明確了資金申請、審批流程、經費使用等內容,項目單位遵照該辦法合理使用資金,不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或變相使用等情況。

  但項目在資金支出管理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由於本年度資金批復及到位時間較晚,因此項目單位撥付資金到社會組織等黨建管理崗位的時間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全年黨建工作開展及工作積極性。二是對末級資金髮放情況的監管不到位。首先,項目單位未充分調查崗位聘用人員的全年收入及薪酬結構,不掌握補助資金實際發放到個人的情況,可能存在以黨建管理崗位補貼資金彌補原有個人薪資的情況,影響補貼資金的發放效益;其次項目單位對社會組織資金下發情況的監管方式過於單一,僅以查閱資料形式進行簡易抽查,影響資金監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組織實施

  該項目按社會組織申報;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綜合黨委進行初審把關、推薦;市委市民政局對申報崗位社會組織進行匯總、審定,完善制定黨建管理崗位支援工作方案,確定支援的社會組織及崗位名稱,並下發《崗位支援通知書》,撥付崗位經費;獲得支援的社會組織進行人員招聘,明確聘用人員,由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將《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擬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報送市民政局;項目單位對聘用人員工作開展、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的程式組織實施。

  評價認為,項目基本按照以上程式有序執行。但在組織管理機制、實施過程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項目組織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有效。該項目的設立目的不僅僅是建立和補助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更重要的是通過黨建管理崗位切實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而現有組織管理機制不利於項目目標和效益的實現,具體表現為:①市民政局的項目職能體現不充分,未明確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的全年工作目標、計劃、任務、內容和管理要求等內容;②崗位管理的合理性不足,未明確崗位設置、人員選配標準、差異化管理要求等內容;③黨建工作的業績考核和獎懲制度不完善,崗位考核要求不明確,考核針對性不強,且未建立崗位考核與資金髮放的有效聯繫,不利於黨建管理工作落實的指導和監督,不利於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對黨建工作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監督不足。項目單位未制定社會組織全年黨建工作計劃,未開展對其黨建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指導與監督,不利於全面了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影響社會組織黨建管理水準的提升效果。

  3.項目産出情況

  (1)産出數量

  本項目擬支援崗位756個,據項目單位統計,截至2020年12月,項目産出數量已全部完成,項目實際支援崗位數量與計劃支援崗位數量一致,其中第一批支援崗位736個,第二批支援崗位20個。

  (2)産出品質

  項目單位依據《關於為社會組織提供黨建管理崗位補貼辦法(試行)》對申報社會組織及申報崗位進行審核、評定和確定,整體流程品質控制較好。但對照上述辦法中約定的擬支援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人員聘用的基本條件,及項目單位提交的聘用人員崗位表,發現項目聘用黨建管理崗位人員品質與要求不夠相符,存在超齡、專業資質尚淺等問題。如辦法中規定“崗位聘用人員必須為中共正式黨員”,但“北京市貿促會”社會組織聘用徐佳作為本級黨建指導員,其政治面貌為群眾;辦法中明確“黨建辦主任、副主任和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年齡不超過60周歲”,但“北京廣告協會”社會組織聘用1955年出生的李殿明作為黨建辦主任,嚴重超齡。

  (3)産出時效

  對照項目單位設定的産出時效指標“項目于2020年3月啟動、同年12月完成”,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執行過程資料,該項目按時開展和實施,産出時效指標完成情況較好。

  (4)産出成本

  2020年度,該項目申請市級財政資金3780萬元,截至12月,項目嚴格按照5萬元/年的支援標準,共支援756個黨建管理崗位,實際支出資金3778.75萬元,結余1.25萬元。以上,項目資金實際支出符合計劃成本要求,成本控制情況較好。

  4.項目效益情況

  (1)社會效益

  該項目通過支援756個市級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覆蓋52個聯合黨委、40個樞紐型社會組織黨建委,聯繫3200多家基層社會組織,明顯提升了社會組織黨的組織覆蓋率和黨的工作覆蓋率,為有效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保障。

  (2)可持續影響

  提升社會組織黨建水準和社會組織工作水準是一項長期持續的任務,將黨建工作與社會組織工作相融合,發揮黨建管理水準對社會組織工作水準的促進作用,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規範和服務能力提升的關鍵。本項目屬於持續性項目,應當對社會組織黨建水準和社會組織工作水準的提高具備長效持續性影響。但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資料,此部分內容支撐材料不足,可持續影響效益反映不夠充分。

  (3)服務對象滿意度

  為了全面系統了解各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人員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單位從黨建管理崗位人員發揮作用、履行職責、工作能力素質、日常管理、補貼發放、資金管理、進行培訓、開展考核等8個維度對獲得黨建管理崗位支援的部分社會組織開展了滿意度調查,進行綜合調查評價。從提交的《2020年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滿意度測評報告》來看,社會組織對項目實施的整體滿意度較高。但該項目滿意度調查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滿意度問卷髮放樣本量較少,該項目實施覆蓋3200多家社會組織,本次滿意度調查僅發放了100份問卷,樣本量的統計結果不足以反映社會組織及工作人員對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項目實施情況的滿意程度。

  二是滿意度調查對象不夠全面,該項目僅針對5家社會組織聯合黨委、5家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開展滿意度調查,且限定由負責此項工作的聯合黨委和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本級工作人員、獲得崗位支援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及黨建管理崗位聘用人員等填寫問卷,未考慮基層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人員對項目的滿意度。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主要經驗及做法

  (1)立項依據充分,立項程式合規

  一是項目單位積極響應國家對加強社會組織黨建管理水準,提高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和黨的工作覆蓋的要求,從政策層面對項目立項的訴求進行了充分性論證;同時立足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及人員現狀,從現實需求方面論證了項目實施的必要性。整體來説,該項目立項的角度把握較為準確,為項目立項的合理性提供依據。

  二是項目單位嚴格按照項目可行性論證、聘請專業諮詢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論證、填寫並提交項目立項申請相關材料等程式開展項目立項,符合北京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立項程式合理、規範。

  (2)組織機構健全,組織實施高效有序

  一是市民政局社會組織工作處作為項目申報及組織實施單位,負責項目整體統籌管理。整體來説,項目職責分工明確,工作程式、支援重點等內容清晰,為項目的有序實施奠定了良好的組織基礎。

  二是項目單位按照《關於為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補貼辦法(試行)》,制定了項目實施方案和計劃進度,實施過程分階段、分步驟有序開展,提高了過程實施的效率性。

  2.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項目立項論證不夠充分

  一是作為延續性項目,缺乏有效的中長期規劃,不利於指導項目當年和未來年度的實施,也不利於從以往項目實施效果、績效評價、考核反饋、存在不足等方面梳理項目經驗,影響項目實施的有效性。二是崗位需求的測算依據不夠充分。2020年度該項目擬支援756個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較上一年度,支援崗位的數量有所增加,但增加原因未見相關説明,崗位數量的測算缺乏有效、精準的論證。

  (2)組織管理機制需要不斷健全完善

  現有組織管理機制未充分體現市民政局對項目設計的統籌管理職能,全年工作目標、計劃、任務、管理要求等內容需要進一步明確細化,崗位設置、人員選配標準等要求需進一步精準測算,對黨建工作落實情況要不斷強化過程管理,形成完善有效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考核機制,通過項目實施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3)資金分配及管理的有效性需進一步提升

  一是資金分配不夠合理。項目按照5萬元/年的標準對不同管理崗位進行支援,未考慮各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量等因素之間的差異性,影響資金的效益性。二是末端資金監管不到位。項目單位對資金的監管僅限于對直接聯繫的社會組織的監管,還需要豐富監管方式,如,通過抽查、崗位人員薪資調查等方式對補貼資金的實際到位情況進行有效監管,進一步提升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

  (4)績效情況呈現還不夠充分

  一是項目實施效益在資料呈現上還不夠充分。二是滿意度調查範圍涵蓋不夠全面,樣本量較少,無法充分體現服務對象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情況,不利於有效收集服務對象對項目實施的相關建議,需進一步提升。

  (六)有關建議

  1.制定項目中長期規劃,強化項目需求論證

  建議深入總結以往項目實施的成效與問題,結合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現狀,制定項目實施的中長期規劃,並在規劃的指導下做好基礎調研和年度計劃,進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效論證項目支援黨建管理崗位數量,以指導項目實施,提升項目實施效益。

  2.建立管理機制,強化過程式控制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市民政局對項目內容、計劃、管理的統籌職能;針對補貼崗位、人員選配等制定合理的標準和細則;建立健全基層社會組織黨建管理監督跟蹤機制,運用平臺管理或定期上報的方式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落實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並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創新項目管理方法,梳理典型示範,並通過橫向學習和借鑒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切實提升社會組織黨建管理水準。

  二是強化過程式控制制。對項目實施的産出數量、品質、時效等嚴格把關,尤其要提升申報執行過程的嚴謹性,通過對申報崗位人員審核、評定和確認環節的控制,提高崗位聘用人員與崗位的匹配度。

  3.優化資金分配方案,加強資金監管

  一是提高資金分配的合理性。綜合考慮支援黨建管理崗位的職責、內容和要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級補助標準,明確黨建管理崗位補貼和崗位原有薪資的資金邊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提高資金撥付的及時性,確保崗位補助足額落實,提高補貼崗位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三是加強對末端資金的監管。資金撥付從項目單位到樞紐型社會組織、聯合黨委,再到其聯繫的社會組織,最終到基層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及人員,資金撥付層級較多。需要加強對末端資金的監管和跟蹤,保證資金有效到達基層黨建管理崗位人員,充分發揮資金對崗位人員的激勵效益。

  4.注重項目績效成果總結

  一是注重項目執行過程中工作記錄及績效資訊的歸集整理,認真總結項目績效成果,充分分析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工作的階段性目標實現情況,為項目優化及實施調整奠定基礎。

  二是重視滿意度調查效果,明確服務對象和受益群體,調查範圍覆蓋面盡可能全面,調查樣本量應科學、合理、有效,並加強對問卷的統計分析和結果應用,持續推進項目改進和績效提升。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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