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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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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應急局)為正局級市政府組成部門。包括1個局本級行政單位;1個安全生産執法監察總隊;7個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應急局本級行政設立20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法制處、規劃發展處(研究室)、應急指揮處(市應急指揮中心)、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處、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處、火災防治管理處、防汛抗旱處(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産基礎處、安全生産綜合協調處、救災與物資保障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宣傳動員處、救援隊伍建設處、科技與信息化處、行政審批處、督查處、財務處、人事處。另設有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

  ?7個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包括:北京市安全生産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産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資訊中心;“12350”舉報投訴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督查事務中心;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北京市應急管理事務中心。

  ?2020年末,我局決算單位共有五個,包括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本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本級事業、北京市安全生産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北京市應急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集中核算包括:北京市安全生産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資訊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12350)舉報投訴中心及北京市安全生産事務督查事務中心。

  2.部門職責

  市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産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産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指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本市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負責資訊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用機制,依法統一發佈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本市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本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本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産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本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本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産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市工礦商貿生産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産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産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本市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資訊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6.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産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7.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市安全生産委員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市應急局部門行政及執法編制229人,實有在職229人;事業編制296人,實有在職296人;聘用人員16人,其中聘用的海歸人員13人,博士後工作站人員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63872.87萬元,比上年增加15281.86萬元,增長31.4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9600.88萬元,比上年增加13123.84萬元,增長28.2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7125.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85%;事業收入109.1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8%;其他收入2366.0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9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0869.56萬元,比上年增加18715.22萬元,增長44.40%,其中:基本支出19264.5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1.65%;項目支出41605.0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8.35%。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1085.08萬元,比上年增加13005.83萬元,增長27.05%。主要原因:新增加工作職能和重點工作項目,如森林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消防員招錄等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8403.4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57.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農林水支出3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57048.1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7.6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957.7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89.04萬元,下降38.08%。其中:“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957.7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89.04萬元,下降38.0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部分培訓取消,部分培訓轉為線上進行,節省了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2.5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51萬元,下降49.2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2.5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51萬元,下降49.2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離退休公用經費支出減少。

  3、“農林水支出”2020年度決算39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395萬元,增長100%。其中:“水利”2020年度決算39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39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保障市級防汛搶險隊伍業務補助費395萬元(市排水集團防汛搶險隊285萬元、市自來水集團防汛搶險隊110萬元),以保證市級防汛搶險隊伍正常運作,切實做好我市安全度汛工作。

  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20年度決算57048.1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356.02萬元,增長0.63%。其中“應急管理事務”2020年度決算51249.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69.33萬元,增長0.92%;“消防事務”2020年度決算80.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74萬元,減少13.71%;“森林消防事務”2020年度決算5419.5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94.32萬元,減少1.71%;“煤礦安全”2020年度決算49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一致;“地震事務”2020年度決算79.7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23萬元,減少6.15%;“自然災害防治”2020年度決算2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萬元,減少3.33%;“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20年度決算141.19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一致;主要原因:新增加工作職能和重點工作,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等項目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264.4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7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0.1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5.01萬元減少54.8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54萬元減少54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因疫情影響,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42萬元減少0.42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因疫情原因,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20.1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20.60萬元減少0.4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45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一致。2020年購置1輛,車均購置費4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75.1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5.60萬元減少0.46萬元,主要原因:加強管理統籌車輛使用,燃油費和維護費均有下降。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0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6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8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0.58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85.35萬元,比上年增加87.74萬元,增加原因:機構改革後,因職能的增加,新招錄人員的增加,導致2020年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446.7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72.1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274.6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33.5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3.2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53.8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9.2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45台,1648.2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722.4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 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是指各區(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各鄉鎮、街道(園區)以及相關區級職能部門依託勞務派遣企業或者公益性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依據派遣協議派遣到相關單位協助開展安全生産工作的人員。專職安全員不具有安全監管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不行使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職責。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21年4月-5月,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1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21〕283號)要求,我局對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管理的所有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涉及21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95.54%,涉及金額34704.96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499萬元,評價得分89.17分。單位自評項目213個,涉及金額34205.96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100分的183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26個、評價得分在60(含)-80分的4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本次我局對“2020年度北京市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項目實施了部門評價。績效評價報告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1.項目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46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2016年12月19日發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京政發〔2016〕14號)、《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京財綜〔2017〕2254號)等文件關於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管理要求,進一步增強北京市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救災意識,推動城市應急管理由救災響應型向防災準備型轉變,全面提升北京市社會應急管理體系的現代化水準,北京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管理局”)于2019年首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工作。為更好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的“五進”指導要求,結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提出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準的平安中國”的會議精神,2020年市應急管理局擬繼續實施“北京市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以持續推進北京市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工作向深層次、多維度、全方面發展。

  2.項目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1)項目內容

  2020年度該項目主要工作內容為:開展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基礎工作、應急第一響應人培訓、應急管理宣傳進企業系列活動、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演練、全市預案編制與演練情況普查與統計分析、基層防汛物資儲備情況普查、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産地方標準宣貫培訓、北京市基層救災基本能力普查八個方面的工作,並引入監理單位對項目執行開展全過程監理。

  (2)項目完成情況

  項目分6個包實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第一包組織3場應急管理交流研討會中第三場于2021年4月8日完成外,餘下工作均在年前完成。

  3.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1)項目總體資金投入情況

  2020年項目初始申報金額為735萬元,經市應急管理局部門事前績效評估,核減236萬元,最終確定二上申報金額499萬元。經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預算審核,財政批復項目年度預算499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預算,資金于2020年2月全額到賬。

  (2)2020年度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市應急管理局層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應急管理局支付六包任務的委託業務費共計499萬元,年度預算執行率為100%。二是項目承擔單位層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據各單位提供資料,項目承擔單位共計實際支出399.87萬元,資金結余99.13萬元,年度預算執行率為80.13%。

  4.項目績效目標

  帶動和引領北京市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應急管理工作,面向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重要地區和社會公眾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社會動員工作,圍繞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主體工作,通過社會化服務把政府要求和社會需求精準對接,打通社會宣傳動員通道,理順工作機制,引導社會組織更加有效地參與應急管理工作,進而帶動全社會應急能力的提升,共同預防應對突發事件。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及範圍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項目支出績效預算管理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京財預〔2017〕2944號)等文件要求,根據《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以下簡稱“京財績效2146號文”)文件精神,聚焦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項目資金,圍繞決策、過程、産出及效益情況開展評價。

  本次評價工作按照市財政局“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過績效評價,發現項目決策、管理和績效中存在的問題,反映項目績效實現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項目單位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促進項目資金使用的規範化、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從而有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2.績效評價原則、方法及指標體系

  (1)評價原則和方法

  本次評價本著問題導向、系統評價、科學客觀、講求績效的原則,採用全面評價和重點評價相結合、現場評價和非現場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運用案卷研究、比較分析、專家諮詢等方法,對項目決策、過程、産出、效益四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2)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京財績效2146號文相關精神,結合項目特點,在與專家組、項目單位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評價工作組細化了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總分值為100分,其中項目決策10分,項目過程20分,項目産出40分,項目效益30分。績效評價綜合績效級別分為4個等級:

  綜合得分在90(含)-100分為優;綜合得分在80(含)-90分為良;綜合得分在60(含)-80分為中;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為較差。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準備階段

  2021年3月-4月,在明確委託方要求的前提下,評價機構組建了評價工作組,並於2021年3月29日開展入戶培訓會議,介紹了評價時間、工作程式並輔導項目單位準備績效資料;在與項目單位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進行項目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完成專家遴選,組建績效評價專家組,進行了專家培訓等相關工作;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正式評價會,對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實施階段

  在資料收集和整理分析的基礎上,評價工作組于2021年4月26日組織召開了現場評價會,人大代表、評價專家組通過聽取彙報、質詢、查閱資料等方式,了解項目的執行情況,對項目決策、過程、産出、效益進行了綜合評價。

  (3)評價分析階段

  評價工作組根據收集到的項目相關資料以及人大代表、評價專家組意見,對項目決策、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內容撰寫績效評價報告,提交單位徵求意見。同時,根據反饋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正式稿報送委託方。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北京市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屬於延續性工作,旨在解決目前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工作鬆散問題,打破社會組織與首都功能定位、全市經濟發展水準、社會發展需求不匹,數量少、規模小、區域發展不平衡,部分社會組織管理不規範、服務專業度欠缺、公信度不足等現有局面。通過項目的持續實施,有效促進了北京市應急管理體系建立科學合理工作機制,不斷拓寬協作渠道,持續加大培育力度,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在應急救援、災後重建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於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共治共用的良好格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但聚焦2020年度項目管理實施情況,本次評價也發現項目在績效目標及預算管理、過程管理、項目效益考核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之處,需在後續工作中進一步改進。通過評價,項目綜合得分89.17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具體詳見下表。

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1)項目立項

  立項依據充分性:項目主要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46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2016年12月19日發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京政發〔2016〕14號)、《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京財綜〔2017〕2254號)等政策設立,立項內容與安全宣傳“五進”指導要求相符,對於推進拓寬協作渠道、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市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有效解決目前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制度、規則、標準、規範、人才和業務領域拓展等不充分、不完善,組織管理鬆散等問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整體上,項目立項決策依據較為充分、現實需求明確,與部門職能相符。但社會組織建設涵蓋主體多樣、範圍較廣、內容繁雜,目前項目尚未制定中長期規劃,未能明確各階段重點組織類別、工作板塊、分解任務和目標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項目年度整體內容體系過大,重點不夠突出,邏輯性、科學性不足。同時,項目仍有優化、整合空間。

  立項程式規範性:項目屬延續性內容,根據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及職能分工,具體工作由宣傳動員處(以下簡稱“宣動處”)組織實施。項目立項階段,宣動處在2019年度應急社會組織建設試點工作基礎上,研究、確定了2020年度初步內容和預算。經市應急管理局內部事前績效評估,對項目立項的必要性、項目投入的經濟性、項目目標的合理性、項目實施方案的有效性、項目籌資的合規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對部分不合理內容進行了調整,整體預算由初始申報金額為735萬元調整為499萬元,核減經費236萬元。項目立項經過專家事前績效評估論證、局長辦公會集體決策後,形成項目申報書、績效目標表、預算明細等預算申報材料,經財政“二上二下”申報、審核、批復程式後正式立項。整體上,項目立項程式規範。

  (2)績效目標

  績效目標合理性:項目單位根據2020年度工作任務、總體實施計劃,設定了年度目標,目標內容較為全面地反映了項目擬實施的主要內容,預期産生的社會效益,能夠對項目實施起到較好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績效目標設置較為合理。

  績效指標明確性:項目單位在年度績效目標的基礎上,從産出數量、品質、進度、成本、效益及服務對象滿意度多個維度對績效目標進行了分解,整體細化量化程度較好。但指標設置的科學性仍需進一步提升:一是項目績效指標設置基本按照6個項目包進行設計,單項指標涵蓋內容比較繁雜,整體項目目標設計的系統性不強,重點不夠突出,還可進一步優化。二是成本指標和滿意度指標設置過於簡單,未分層分類進行細化,缺少一定的成本控制措施。三是項目效益指標描述較為籠統,多采用定性指標,缺乏量化的指標值,較難進行準確評價,效益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還需進一步提升。

  (3)資金投入

  預算編制科學性:2020年度項目預算經局內部事前績效評估,對應急第一響應人培訓、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産地方標準宣貫培訓、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基礎工作等延續性內容中的製作教學材料費、培訓課件費進行了大幅壓減;對資料費等與培訓相關性不強且資金量較大經費進行了壓減;對部分預算內容安排不夠合理內容進行了調整。經事前評估、再次調整後的預算申報材料,預算測算標準基本明確、過程更加清晰、內容更加合理,項目整體申報的成熟度提升。比照預算執行結果,後續單位還需進一步細化預算方案,加強市場詢價力度、試點開展成本預算績效分析,制定更加成熟、有效的預算方案。

  資金分配合理性:項目內容分為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基礎工作、應急第一響應人培訓、應急管理宣傳進企業系列活動、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演練、全市預案編制與演練情況普查與統計分析、基層防汛物資儲備情況普查、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産地方標準宣貫培訓、本市基層救災基本能力普查八個方面。項目整合為六包進行招標,第一包(基礎建設、預案編制與演練、基層救災與基本能力普查、過程跟蹤與績效評估)170萬元;第二包(應急第一響應人專項培訓)110萬元;第三包(應急管理宣傳進企業系列活動)65萬元、第四包(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演練)65萬元;第五包(基層防汛物資儲備情況普查)45萬元;第六包(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産地方標準宣貫培訓)44萬元。從每一包內容設計、工作量來看,總體資金分配與項目內容、工作量基本匹配,分配方案較為有效、結果較為合理。

  2.項目過程情況

  (1)資金管理

  資金到位率: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預算的函》(京財經一指〔2020〕0172號),市財政局于2020年2月4日批復並下達項目預算499萬元至市應急管理局,均為財政撥款預算。項目資金足額下達至市應急管理局,資金到位率100%。

  預算執行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應急管理局層面支出委託業務費經費499萬元,預算執行率100%;項目承擔單位層面實際支出為399.87萬元,存在99.13萬元結轉結余資金,執行率為80.13%。執行差異的主要原因為:考慮到疫情防控情況和工作實際,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通過多種方式加強了成本控制,節約了資金。

  資金使用合規性:為規範財務管理活動,加強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經費支出管理辦法》等規範,對經費執行程式及審批權、預算調整、資金的使用範圍、會計核算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財務管理制度較為健全。

  項目實施期間,市應急管理局遵循了上述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對項目進行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項目資金撥付具有較為完整的審批程式和手續,資金使用與合同規定用途相符,未發現虛列、超標準開支的情況。項目支出明細與合同支付條款、付款票據相符,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較為有效。但項目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支出存在一定的不足:項目承擔單位資金結余規模較大,未及時對結余資金進行處理;部分資金分攤和支出的支撐依據不足,如稅費、人員工資。

  (2)組織實施

  項目組織情況分析:市應急管理局是項目的主管部門,本項目具體由宣動處負責統籌組織實施,由財務處負責項目資金管理,機關紀委、法制處、財務處等協同對項目立項、招標、驗收等環節進行監督。同時,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遴選項目承擔單位,協助落實具體工作;通過招標遴選監理方,確保項目實施品質。此外,市應急管理局成立了本項目的專項領導小組,下設管理協調組,統籌局內相關處室、各相關承擔單位,全程把控項目的實施。整體上,項目組織機構較為健全,各成員職責分工明確,為項目順利實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管理制度健全性:為強化單位內部控制、項目管理,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了《項目採購競爭比選暫行辦法》《合同管理辦法》《項目驗收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制度,為項目組織實施提供總體制度保障。同時,依據《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6〕46號)、《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京政發〔2016〕14號)和《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京財綜〔2017〕2254號)等文件要求,宣動處制定了《北京市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項目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程》(包括週報制度、例會制度、專題會制度、過程跟蹤制度、溝通機制等)、《績效評估財務檢查工作規程》,對項目組織實施、過程管理進行規範和約束。總體上,項目單位綱領性的指導文件較為健全,但專項管理制度的內容還需繼續完善和細化,對於資金實際執行與項目實施的約束力度仍需加強,對於整改措施、問題糾正等規範及要求還需進一步充實完善。

  制度執行有效性:項目實施方案制定方面。年度預算批復後,經市應急管理局局務會研究、通過,于2020年4月10日印發《2020年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應急內發〔2020〕27號);各承擔單位制定了較為詳細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在專項領導小組、管理協調組的統籌指導下,明確了各項任務工作目標、工作內容、時間節點、職責分工、工作程式、工作標準等相關要求,項目實施方案完備、內容較為有效。

  項目採購、合同管理執行方面。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遴選,共分6包進行招標遴選。2020年6月3日,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對項目進行評標工作,確定項目承擔單位,中標總金額499萬元,並在網上進行了公示。初步招標結果經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後,單位與中標承擔單位簽訂合同。項目政府採購執行、合同管理基本能夠依據相關制度和要求執行,程式履行較為規範,但仍存在不足之處:一是委託合同約定首款比例為70%,比例較高,支付條款的設定不夠科學。二是合同簽署的規範性不夠。具體合同中未明確聯合體中的牽頭單位及各個單位的分工。同時,合同約定甲方分期支付資金至乙方,但是合同中未明確撥付聯合體成員單位的具體單位及資金額度,合同簽訂欠缺一定考慮,責任不夠清晰,不利於項目的管控。三是針對合同內容調整(如線下會議、培訓改為線上等)、結轉結余資金的處置等未簽訂補充協議,存在合同管理風險。

  項目過程管理方面。為確保項目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引入了第三方監理單位對項目的進度控制、品質控制、組織協調等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監理單位對項目實施進度進行定期監控,並向宣動處定期提交週報、月報;在項目實施的關鍵環節,宣動處、監理單位聯合定期主持召開溝通工作會議,檢查各包任務進展情況,並就執行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但個別管理環節仍存在疏漏之處:一是對於項目調整情況未進行系統梳理,調整手續留痕不足。二是針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個別單位支出稅費,以及多個承擔單位存在結余資金情況,未及時提出有效的整改、糾偏措施。

  項目驗收管理方面。項目主體工作結束後,2020年11月,市應急管理局項目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包括財務處、機關紀委、法制處、辦公室)、專家組聯合對大額重點項目進行了驗收,經對整體項目審核,驗收認為除個別受疫情影響突出指標外,項目基本達到了預期設定的績效目標,綜合評價得分80分,給予驗收通過,並提出了進一步改進措施。項目較好履行了《大額項目驗收評估暫行辦法》,整體驗收程式規範、結果有效。

  3.項目産出情況

  (1)産出數量

  除第一包中組織的第3場應急管理交流研討會受疫情影響延後至2021年4月8日召開外,餘下內容、績效指標均于2020年底前完成,産出數量完成情況總體較好。

  (2)産出品質

  項目執行過程中,由第三方監理單位對項目進度、品質進行管控。項目完成後,由項目單位、市應急管理局項目管理委員會、專家組等多方共同對項目進行整體驗收,並出具項目管理委員會、專家驗收意見。根據驗收意見,項目總體完成品質較好,後續還需繼續細化項目實施方法、路徑;提升合同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增強項目管理及預算執行的精細化程度,以進一步推動應急管理體系邁向新的臺階。

  (3)産出時效

  項目涉及大量現場性、組織性活動。2020年度實施過程中受疫情影響,經過多方協調溝通,在保證項目完成品質的情況下,靈活採取了多種方式進行項目的實施。分項內容上,各包任務個別完成時間節點因疫情有所延後。總體內容上,除個別項目內容延遲至2021年完成外,其餘項目均已于2020年底前完成。項目採取了多樣化措施進行進度管控,整體完成時效性較強。

  (4)産出成本

  項目整體支出控制在預算範圍內,具體實施中採取了較為有效的資金節約措施,但成本控制力度仍需加強。一是年度批復預算499萬元實際中標價為499萬元,通過招標未實現成本的節約和控制。二是項目承擔單位在實際執行中,經過與相關方溝通、協調,對會議費、勞務費等進行了節約,産生了較多結余資金,但結余資金未與主管部門及時溝通、進行有效處置。

  4.項目效益情況

  (1)實施效益

  截至2020年底,項目共計完成了六包八個方面內容工作。通過開展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基礎工作、全市預案編制與演練情況普查與統計分析、本市基層救災基本能力普查、應急第一響應人培訓、應急管理宣傳進企業系列活動、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演練、基層防汛物資儲備情況普查、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産地方標準宣貫培訓,進一步豐富了社會組織建設管理。

  項目的延續實施進一步推動了社會組織深度參與應急管理工作,梳理建立了配套演練、宣教等基層應急預案體系的預案文件及宣教材料,填補了應急管理體系的空白;有效推動了北京市應急管理體系現代化水準的建設,引導和推進民眾、企業及機構、政府三方聯動,促進鑄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協作機制,有助於提升北京市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理能力,為保障北京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2)滿意度

  項目在實施完成後,針對每一包任務服務和受益對象均進行了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參與人員和機構整體滿意度較高,達到了90%以上,整體實施效果較好。但從調查的系統性來看,個別任務滿意度調查樣本量過小、調查主體單一,代表性不夠突出,項目特色未能充分顯現。後續還需根據服務對象情況,細化滿意度指標設置,分層分類開展滿意度測評,及時了解相關部門、群眾、企業機構等利益相關方意見和建議,並據此及時調整實施內容、計劃和方案。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項目尚未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績效指標設置、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仍需提升

  一是作為延續性實施內容,社會組織建設涵蓋主體多樣、範圍較廣、內容體系繁雜,目前項目尚未制定中長期規劃,未能明確各階段、年度重點分解任務和目標等;年度內容中部分子任務仍需進一步整合,項目頂層設計仍需優化。二是績效指標設計的精準度、系統性仍需提升。目前項目績效指標設置繁多冗雜,提煉、總結不夠,系統性不強;效益指標、成本指標的量化度還需增強,滿意度指標未進行分層分類,設置過於簡單。三是項目預算編制的預見性仍需進一步提升。雖然項目前期編制了較為細化的預算方案,但由於疫情、成本控制等因素,項目實施方案、方式進行了一定調整,且由於部分預算編制不實,致使項目存在大規模結余資金,目前資金沉澱在相關項目承擔單位,其處置方式和方案尚未明晰,項目整體預算編制的預見性、執行的規範性仍需提升。

  2.項目過程管理存在疏漏之處,管理的精細度不夠

  項目採取了多項措施進行過程管控,為項目整體實施提供了有效保障,但過程管理存在一定疏漏之處:一是項目統籌力度不足,在對八項主體內容進行分包管理時,堅持結果和問題導向的理念欠缺。六包內容豐富、覆蓋面廣,在進行任務分塊、設計時未充分考量不同子任務的特性進行針對性切分,邏輯性、科學性不足。如第一包中三個子項目的關聯性較弱,重點不夠突出,致使管理零散。二是項目調整手續管理的“痕跡化”支撐材料不足;監理髮現問題糾偏力度不夠。三是招投標成本控制有效性不夠,招標遴選的市場化程度需進一步提高,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四是培訓、宣貫等內容實施的最優化方式仍需探索,考核方式、考核標準仍需優化,項目培訓的效果、教材等投入使用效率後續仍需在應用中進一步追蹤。四是合同首付比例偏高,支付條款的合理性不足。

  3.項目實施方式的創新性還需加強,成果轉化水準還需提高

  項目制定年初方案時,優先考慮採用傳統方式,調度大量人力物力完成總體任務。2020年受疫情影響,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探索多樣化方式(如進行線上宣貫、培訓、會議等)完成了總體任務。比照預算投入情況,根據滿意度及實施效益數據來看,整體宣傳、動員效果較好。但目前尚未充分總結創新性方式和科學技術運用帶來的便利性與成本節約效果,實施的創新性還需提升。同時,對於項目實施中的預警、普查分析等內容,未結合局內其他風險評估系統、相關平臺等資源進行聯動、整合應用,實施的系統性效率還需提升。此外,目前部分項目內容成果轉化和使用範圍僅局限于自身,對相關立法、編匯制度等形成的智力支撐作用較有限。

  (六)有關建議

  1.優化項目頂層設計,增強目標、預算管理的約束力

  一是建議項目完善總體設計,根據北京市應急管理社會組織建設項目管理和發展需要,結合類別內容特性和實施重點,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的原則,及時制定專項規劃或中長期發展計劃,加強對項目的規劃引領和指導;加強總體管理,依據政策規劃、部門職責等要素,貼近項目實際,科學確立項目內容,避免項目內容邊界不清,內部任務的重復交叉。二是結合規劃、年度實施重點,在分項實施內容的基礎上,提煉、總結項目核心數量、品質等指標,突出實施重點內容和其對年度目標實現的總體貢獻情況;細化量化效益指標,體現資金持續投入的增量或變化情況;分層分類設計滿意度指標,並明確具體的測評方案和方法、考核標準。三是夯實預算編制基礎,提升預算編制的預見性、精準性。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礎上,做好市場詢價工作,並增強項目成本預算績效分析,合理確定實施成本。同時,由於社會組織建設工作聯動性較強,各部分內容實施具有一定的特性,預算編制存在一定難度,需結合項目特點、實施方式等編制具有針對性的預算方案,並討論和研究、確定最優方案。四是嚴格按照批復預算分解和細化項目支出,結合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及工作計劃,明確項目支出明細、相關費用分攤辦法等,提升預算執行的操作性,增強預算約束力。

  2.不斷完善項目過程管理,推動績效管理體系的可持續性發展

  一是加強統籌管理,加強與相關處室的聯動,試點探索將分散的應急演練整合為應急聯合演練,更加有效發揮項目資金的綜合效益。二是對於項目經費和業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及時查漏補缺,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確保項目實施品質,為項目組織實施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強對委託合同的業務和支出管控,制定具體可行的指導和監督措施,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糾偏。尤其是,針對沉澱資金建議雙方及時簽署補充協議,明確處置方案,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性。四是加強項目合同管理,細化合同內容、支付明細等事項,為項目技術路徑、實際操作與合同約定的一致性提供法律支援。當乙方為多家單位時,應明確合同款支付單位及支付明細,充分保證合同的法律效率,有效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的項目資金風險和法律糾紛;合同內容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簽署補充協議,重新約定相關事項。

  3.採取多樣化措施,推動全社會多方位應急管理聯動體系建設

  一是項目的實施對於提高社會組織管理和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具有現實意義,需進一步深入研究可持續工作開展機制。可依據目前社會組織的應急能力和管理的情況,以及應急工作的特性(風險評估、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等),結合宣動處職責,每年確定重點組織類別、工作板塊。同時,與相關社會組織加強聯動,整合社會資源,加快現有成果應用,引導社會組織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應急管理工作,帶動全社會應急能力的提升。二是建議研究並進一步提高項目實施的創新性和市場化水準,對於活動開展及其方式的採用,可逐步按照市場化、創新性和經濟性等要求,結合科技創新情況,積極引入市場、技術力量,拓寬參與主體範圍,分類推進各項活動開展,不斷加大創新步伐。三是系統開展項目滿意度調查,增加調查樣本量,全面客觀反映項目指標完成及效益情況,並掌握相關社會組織對項目實施的意見和建議,據此及時調整下一步工作思路、方案,增強項目實施的可持續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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