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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監獄管理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監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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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五部分 需要説明的事項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是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局級,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加挂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牌子。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監獄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本系統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指導、監督管理本市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對罪犯和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所屬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以下統稱所屬場所)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

  (三)提出監獄、所屬場所設置和佈局調整的意見。

  (四)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財務、裝備、基建、生産等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及北京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屬二級預算單位共有24個所,具體包括: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本級、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北京市監獄、北京市第二監獄、北京市延慶監獄、北京市良鄉監獄、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監獄、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北京市新康監獄、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新聞中心、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辦事處、北京市團河教育矯治所、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矯治所、北京市雙河教育矯治所、北京市新河教育矯治所、北京市沐林教育矯治所、北京市教育矯治局雙河辦事處、北京市新安教育矯治所、北京市天堂河女子教育矯治所、北京市匯林教育矯治所、北京市利康教育矯治所、北京市天康教育矯治所、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民警教育訓練中心。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445649.34萬元,比上年減少20622.37萬元,下降4.4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31766.86萬元,比上年減少17807.64萬元,下降3.9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27273.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9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272.1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221.6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9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21873.2萬元,比上年減少21572.5萬元,下降4.86%,其中:基本支出362495.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5.93%;項目支出59122.3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4.0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255.5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6%;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34776.1萬元,比上年減少19304.47萬元,下降4.44%。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大力壓減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6992.5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6692.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14%;教育支出741.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890.1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4%;衛生健康支出22583.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2%;城鄉社區支出5084.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4)2020年度決算346692.7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20669.07萬元,增長6.34%。其中:

  “監獄”(20407)2020年度決算246206.8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4187.69萬元,增長6.11%。主要原因:落實人員正常調資政策,2020年人員經費支出比年初預算數有所增加。

  “強制隔離戒毒”(20408)2020年度決算100485.9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6481.38萬元,增長6.89%。主要原因:落實人員正常調資政策,2020年人員經費支出比年初預算數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205)2020年度決算741.7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623.86萬元,下降45.68%。其中:

  “普通教育”(20502)2020年度決算234.1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234.16萬元。主要原因:消化盤活2019年度基本建設資金(實有資金),按工程進度支出資金。

  “進修及培訓”(20508)2020年度決算507.5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858.02萬元,下降62.83%。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採取線上培訓等形式,減少現場培訓,壓縮培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8)2020年度決算41890.1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443.26萬元,下降11.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805)2020年度決算37396.8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826.25萬元,下降9.28%。主要原因:離休人員減少離休費支出減少以及根據實際發生情況支付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預算執行結余。

  “撫恤“(20808)2020年度決算4493.2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617萬元,下降26.4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發生情況支付撫恤金,撫恤金預算執行結余。

  4、“衛生健康支出”(210)2020年度決算22583.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34.14萬元,下降15.7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1011)2020年度決算22583.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34.14萬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根據《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11號),交回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醫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預算資金。

  5、城鄉社區支出(212)2020年度決算5084.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443.04萬元,增長692.47%。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1203)2020年度決算5084.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443.04萬元,增長692.47%。主要原因:消化盤活2019年度基本建設資金,根據工程實施進度申請下達2020年度基本建設資金,並按工程進度支出資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99.1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城鄉社區支出999.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212)2020年度決算999.1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999.16萬元。其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2020年度決算999.1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999.16萬元。主要原因:消化盤活2019年度基本建設資金(實有資金),根據工程實施進度申請下達2020年度基本建設資金,並按工程進度支出資金。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62493.8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2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81.92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89.04萬元減少507.1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82.16萬元減少82.16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因公出國(境)支出,同時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2020年未安排出國出境考察。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9.57萬元減少9.57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公務接待支出,同時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2020年未安排公務接待事項。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781.9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197.31萬元減少415.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148.4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48.53萬元減少0.11萬元。主要原因:公務用車購置招投標結余,2020年購置(更新)5輛,車均購置費29.6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33.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048.78萬元減少415.28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同時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公務用車出車次數減少。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43.0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2.5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8.7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9.12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5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1668.88萬元,比上年減少3363.35萬元,減少原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大力壓減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5343.0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188.2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6362.2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2792.5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440.4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0.8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406.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8.1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509台,12372.7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7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550.8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監獄(款):反映監獄管理事務支出。

  6.強制隔離戒毒(款):反映強制隔離戒毒管理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7個(全部為涉密項目),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2.44%,涉及金額39540.96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661.32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之間;單位自評項目56個,涉及金額38879.64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52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4個。

第五部分 需要説明的事項

  2020年部門決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有關款、項級科目支出,已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保密局確認為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在決算公開中予以脫密處理。同時,參照上級司法機關決算公開口徑,所有附表脫密處理後予以公開,所有項目績效目標及評價情況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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