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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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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2005年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委宣傳部、市編辦關於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強文化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05〕2號),組建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是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內設機構12個處室:辦公室、人事處、裝備財務(審計)處、法制監督處、綜合協調處、基層指導處、五個執法隊、機關黨委辦公室。下屬2個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資訊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宣傳和投訴舉報事務中心。

  主要職責:(1)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2)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3)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由省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4)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對文物市場中違法違章購銷文物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5)負責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6)負責指導、監督區(縣)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7)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8)下屬單位主要職責。資訊中心:承擔文化市場執法公用資訊平臺和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執法相關資訊的採集、匯總、處理等工作。宣傳和投訴舉報事務中心:承擔本市文化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轉接以及有關投訴舉報和案件處理情況的跟蹤、匯總、分析等工作;承擔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策劃“掃黃打非”和文化執法方面的大案、要案和重點問題的新聞報道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15人,實有人數117人;事業編制31人,實有人數2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8243.60萬元,比上年減少670.37萬元,下降7.5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7372.64萬元,比上年減少1233.72萬元,下降14.3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353.0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556.16萬元,比上年減少156.16萬元,下降2.02%,其中:基本支出5069.7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7.09%;項目支出2486.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2.9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353.04萬元,比上年減少1141.46萬元,下降13.43%。主要原因:一是執法信息化平臺建設進入第二年尾期建設階段,比上一年建設支出減少1066.76萬元,二是受疫情影響,調整核減當年部分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389.9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37.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51%;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7349.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4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7.9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8.84萬元,下降60.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下同)2020年度決算37.9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8.84萬元,下降60.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撤銷集中培訓,改為線上培訓,減少培訓支出。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7349.7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16.55萬元,下降了6.5%。其中:

  “文化和旅遊”(款)2020年度決算7349.7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16.55萬元,下降了6.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撤銷和減少部分業務活動和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06萬元,下降2.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2.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06萬元,下降2.7%。主要原因:壓縮相關經費支出,規範預算執行。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014.9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7.14萬元減少32.8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9萬元減少19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全面停止出國(境)公務活動。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64萬元減少1.64萬元。主要原因:壓縮和嚴控公務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6.5萬元減少12.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6.5萬元減少12.2萬元,主要原因:繼續落實公務用車改革的政策,節約車耗,車輛運維費用減少。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3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3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47.04萬元,比上年增加25.85萬元,增加原因:當年新增人員12人,增加機關運作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098.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33.1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65.2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11台,237.0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936.83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97.7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100%,涉及金額1667.87萬元。評價結果,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90.74萬元,評價得分88.3分。單位自評項目20個,涉及金額1477.13萬元,本次評價的21個項目評價結果均為良好及以上。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本次評價項目為2020年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服務費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參照《資訊安全技術作業系統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市公安局與市經信局《關於做好重點時期全市政務資訊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總隊資訊系統的資源應用需求,編制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服務費預算,即綜合業務系統、網吧經營管理系統、文化市場網格化監管系統及北京市文化執法信息化工作平臺等進行安全運維,結合當前已經具備的安全技術和設備,形成全面整體的安全防護體系,構建資訊系統運作的安全環境。項目金額共計為189.74萬元。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通過績效評價,衡量和考核項目資金管理、決策和績效情況,分析項目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管理是否規範、使用是否有效,提出專業評價意見,進一步改進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本次績效評價對象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服務費”項目,評價範圍為該項目整體執行情況,預算資金189.74萬元。

  2.確定績效評價原則和方法

  本次評價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在評價過程中,依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評價本年度項目階段目標任務的執行情況,以及效益的實現情況。結合本項目特點,評價方法主要採用非現場評價形式,審核、分析和評價項目的實施情況,期間結合了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評價方法進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上述評價環節同時借助專家對工作進行指導。評價基準日為2020年12月31日。

  3.確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

  根據《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評價工作組結合項目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以資金使用結果為導向,設定了本次評價指標內容和權重,重點對項目決策、過程、産出及效益進行綜合評價。

  4。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前期準備:組建評價工作組,明確了組長及成員職責。編制評價方案,確定評價工作重點和擬採用的評價方法,形成最終評價方案。指導單位開展自評,收集、整理績效材料,填報績效目標表,撰寫財政支出績效報告。

  現場核查:查閱項目申報文本、項目完成結果的相關材料,評價項目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了解項目效益實現情況,參考項目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的相關資料情況,評價項目的效益實現情況。

  專家評價:對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形成專家資料手冊。遴選5名專家(其中業務專家2名,管理專家2名,財務專家1名),組成專家評價組,通過召開專家評價會形式,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現場充分討論和溝通。最終由專家組結合績效評價指標進行打分,出具評價意見。

  形成績效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根據專家意見,完成績效評價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經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溝通反饋後,形成評價報告終稿。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得分88.3分。其中,項目決策8.48分,項目過程17.72分,項目産出35.5分,項目效益26.6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

  總體來看,項目立項依據充分,過程管理和資金管理規範,完成了年度的工作任務。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總隊政務資訊系統安全保障水準,有助於幫助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形成全面整體的安全防護體系,構建資訊系統運作的安全環境。但該項目的實施存在績效目標設定不夠完善、合同簽訂規範性不足、合同付款履約條款不夠嚴謹等問題。

評分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項目決策情況

  1.項目立項情況

  該項目實施單位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其正常履職依賴總隊政務資訊系統的安全運作,屬於部門履職所需。項目立項履行了相關必要的審批程式且較合規。本項目具有延續性特點,但每年的具體需求會出現一些變化因素。

  2.項目績效目標情況

  (1)立項依據充分性分析

  該項目績效目標的設定符合部門職能,與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相關。但品質指標、産出進度指標等績效目標設定的合理性不足。

  (2)績效指標明確性分析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根據績效管理要求,結合項目實施情況編制了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將項目績效目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産出指標和效果指標,包括數量指標、品質指標、進度指標、成本指標、效益指標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基本能夠與2020年項目目標任務相對應。但安全運維對業務系統安全運作的保障效果指標不明確、效益指標可考核性不足,績效指標設定明確性有待加強。

  3.項目資金投入情況

  (1)預算編制科學性分析

  項目預算編制參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市級政務雲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經信函〔2019〕150號)以及2019年度有關合同進行測算,並就資金增減變化原因進行了説明,即:與2019年相比增加9.576萬元,主要增加的是總隊物理機房安全服務。預算編制較為科學合理。

  (2)資金分配合理性分析

  項目預算資金為190.74萬元,其中雲主機安全服務158.34萬元,機房網路安全設備資訊系統安全服務32.4萬元,預算資金分配較為合理。

  項目過程情況

  1.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1)資金到位率

  2020年初批復項目預算資金190.74萬元,9月份核減0.998393萬元,調整後預算189.741607萬元;項目實際到位資金189.741607萬元,資金到位率100%。

  (2)預算執行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實際支出預算資金189.741607萬元,預算執行率100%。

  (3)資金使用合規性分析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政府採購管理規定(試行)》以及《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合同管理規定》等文件對資金進行管理,但項目資金使用仍存在合規性風險。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與服務商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約定,簽訂合同30日之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收取40%項目保證金,收到保證金後30日內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項目終驗通過後無息退還保證金。項目付款未與運維管理進度考核掛鉤、合同款一次性支付比例過大,資金使用存在風險。

  2.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項目日常管理制度》等規定對項目進行管理,在資訊安全方面制定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運維人員編制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運維人員管理制度》以及《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運維人員行為規範》;在財務方面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政府採購管理規定(試行)》以及《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合同管理規定》等文件,管理制度較完善。

  (2)制度執行有效性分析

  一是實施方案編制情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針對此項目編制了《2020年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服務保障措施》《2020年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服務工作進度安排》《2020年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服務工作組織架構》,實施方案編制較完善。

  二是項目招投標情況。根據政府採購管理要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通過公開招標于2020年5月11日確定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中標單位,中標金額為189.741607萬元。

  三是項目管理情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設立了總隊運維管理臺賬,並通過對巡檢記錄進行抽檢確保監督安全巡檢工作落實到位。項目管理過程較完善。

  四是合同管理情況。首先,項目運維服務合同簽訂日期晚于運維服務開始日期:合同簽訂日期為2020年6月8日,而項目服務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合同履約條款不夠嚴謹:合同約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收到保證金後30日內支付100%合同款,資金一次性支付比例過大且與工作開展進度不匹配,存在資金管控風險。

  五是項目驗收情況。2021年1月28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項目驗收檢查方案》對“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服務費”項目完成驗收,驗收資料齊全。

  總體來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在項目執行中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項目實施人員條件、資訊支撐等落實較為有效,項目合同、過程管理、驗收等資料較為齊全,歸檔較及時。

  項目産出情況

  1.項目産出數量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項目完成了對15台WEB伺服器的網頁防篡改,16個數據庫的備份,64台雲主機每月1次的安全巡檢,28台雲主機的7*24小時深度監控以及對35台雲主機的2次主機漏洞掃描及加固,完成了預設數量指標。

  2.項目産出品質分析

  2021年1月28日,“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服務費”項目完成驗收,服務商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合同約定內容,專家一致同意項目通過驗收。項目産出符合品質指標。

  3.項目産出時效分析

  項目于2020年5月完成招投標工作,2020年12月31日完成全年工作任務,于2021年1月完成驗收工作。項目完成及時,符合産出時效指標。

  4.項目産出成本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計支出189.74萬元,項目總支出控制在預算範圍內,符合預設成本指標。

  項目效益情況

  1.項目實施效益分析

  項目完成了對總隊資訊系統的安全運維工作,監控安全隱患並有針對性地進行了加固,提升了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地支撐了資訊系統管理等工作。

  2.項目滿意度分析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對運維服務團隊所提供的基礎保障服務工作的總體評價為“非常滿意”,滿意度100%。軟體運維服務、安全運維服務和政務雲基礎資源租用服務的滿意度均為100%,項目達成預期設定的滿意度指標。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本項目具有延續性特點,但每年的具體需求會有變化,因此需加強年度之間需求差異論證。另外,項目名稱與實施內容的匹配性不足。項目名稱是“總隊資訊系統以及政務雲安全運維服務費”,作為租賃雲服務應包含基本的數據備份和資訊安全服務,如政務雲服務僅是設備租賃,其合理性呈現不充分。

  2.績效目標和指標不夠完整。績效指標設定存在不足,缺少品質指標;産出進度指標值合理性不足,進度指標按照合同支付進度設定,指標內容不合理;安全運維對業務系統安全運作的保障效果不明確,效益指標衡量性不足。

  3.運維服務合同簽訂合規性不足。合同約定的服務週期與招標採購及合同簽訂時間不一致,運維服務合同簽署存在倒簽情況。具體為:合同簽署日期為2020年6月8日,而合同服務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合同付款履約條款嚴謹性不足。合同約定,簽訂合同30日之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收取40%項目保證金,收到保證金後30日內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項目終驗通過後無息退還保證金。存在問題如下:一是合同付款進度未與項目運維管理考核進度掛鉤;二是合同款一次性支付比例過大,資金管理存在風險;三是收取40%保證金控制資金風險的做法有待考量;四是項目保證金在單位基本賬戶核算的做法與賬戶的管理要求不符;五是保證金産生的利息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明確,存在合規性風險。

  (六)有關建議。

  1.建議進一步加強對項目的梳理,厘清安全運維的內容邊界;同時修改項目名稱,保持項目名稱與內容的高度對應性。

  2.科學合理設定項目績效目標指標。進一步改進項目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的設定,補充相關品質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績效目標的各項指標值需明確與業務系統的對應關係,體現安全運維對業務系統的保障作用。

  3.進一步規範運維服務政府採購流程,避免法律風險。同時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完善運維服務合同簽署與合同款支付等條款。避免合同倒簽問題,規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

  4.加強資金支付管理,按照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原則支付預算資金,保障合同付款履約的合規性,避免産生資金管理風險。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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