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0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跨地區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機場等領域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管理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設置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檢務督察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87人,實有人數82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4940.60萬元,比上年減少286.04萬元,下降5.4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932.91萬元,比上年減少285.04萬元,下降5.4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931.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890.91萬元,比上年減少157.28萬元,下降3.12%,其中:基本支出4479.5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59%;項目支出411.3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4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931.39萬元,比上年減少287.56萬元,下降5.51%。主要原因:單位厲行節約,項目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881.7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351.3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13%;教育支出3.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0.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75%;衛生健康支出246.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4351.3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3.85萬元,下降0.10%。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4351.3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3.85萬元,下降0.10%。主要原因:單位厲行節約,項目支出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5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3.5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80.5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21萬元,下降1.82%。主要原因:預計退休人員低於實際退休人員,退休費支出數減少。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280.5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21萬元,下降1.82%。主要原因:預計退休人員低於實際退休人員,退休費支出數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46.3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63萬元,下降0.2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246.3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63萬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按2020年度醫療保險減徵政策,醫療保險支出數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470.3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8.10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0.00萬元減少1.9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1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00萬元減少1.88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公務接待批次和人數減少。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公務接待。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27.9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8.00萬元減少0.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27.9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8.00萬元減少0.02萬元,主要原因:單位厲行節約,公用車加油費和保險費支出數減少。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8.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7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5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70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84.68萬元,比上年增加11.68萬元,增加原因:受疫情影響,購置防疫用品支出數多。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35.6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34.3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2.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0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8.5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8.3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16台,285.7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3.4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00%,涉及金額153.34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即“檢察業務工作費用”,涉及金額60.00萬元,評價得分為89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2個,涉及金額93.34萬元,評價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從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的評價結果看,2020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完成良好,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財政資金效益得到應有發揮。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背景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是按照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要求,在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的基礎上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

  四分院是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試點單位。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檢察院,是中央從制度上保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優化司法職能權配置的重大頂層設計,對於確保公正司法、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而深遠的影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從檢察工作實際出發,進一步深化法律監督職能的迫切需求。

  2020年,為了進一步健全檢務公開和法制宣傳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申請檢察業務工作費60.00萬元。

  2.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1)檢察業務工作費主要內容

  ①檢務公開工作:包括專題會議費用、專題宣傳費用、專題印刷費、微信微網志客戶端費用、《檢察新時刻》費用、宣傳書刊和專題片製作費用等。

  ②“兩會”相關費用:人大代表聯絡通訊費、聯絡活動書籍費、宣傳材料費、座談會議費等。

  ③“三員”費用:包括特約監督員、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工作津貼、活動經費和專題報刊、書籍訂購費等。

  ④專項調研費用:檢務公開、法制宣傳、司法體制改革等相關課題調研工作。

  (2)2020年項目實施情況

  ①書籍訂購費用67,253.41元,主要訂購內容有《民法典》、《憲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檢察業務工作用書以及訂購《中國檢察官》雜誌。

  ②稿費8,120.00元,為《檢察新時刻》雜誌徵集文章所付稿費。

  ③印刷費12,3565.09元,主要用於《五週年檢察業務工作文集》、《檢察新時刻》雜誌等文獻資料的印刷。

  ④專家諮詢費26,550.00元,主要為聘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議案研討,協助業務部門辦案。

  ⑤外宣費用349,559.50元,主要為視頻製作,微信公眾號、微網志等平臺運作維護等。

  ⑥課題經費24,952.00元,主要為通過市院的檢察理論研究立項的課題的相關經費支出。如“側重跨行政區劃環境公益訴訟研究”、“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研究”、“走私犯罪案件中走私對象不明確的處理問題研究”等課題。

  3.項目資金情況

  2020年2月,市財政局批復該項目預算60.00萬元。

  2020年該項目實際到位資金60.00萬元,實際支出資金60.00萬元,無結余資金,預算執行率100.00%。

  4.總體績效目標

  通過拍攝宣傳片、製作微信公眾號、印刷普法宣傳材料等形式進一步提高市檢四分院對外宣傳影響力。講好檢察故事、傳播好檢察聲音,切實推進普法掃黑落實成果。充實對外宣傳形式,打通新媒體網路宣傳渠道。及時為檢察實踐和檢察改革輸送高品質的智力産品,圍繞檢察實踐,發現辦案中的真問題,從理論上闡釋、指引。加強跨行政區劃改革、公益訴訟檢察、複合監督、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中偵查、控告申訴檢察、檢察管理監督、檢察建議、認罪認罰、量刑建議等檢察理論研究。

  5.具體績效指標

  數量指標:普法宣傳、工作宣傳1020次;檢務公開3次;微信號發佈1045篇;調研骨幹培訓2次;重點課題15篇;內刊印刷3期;法律專家諮詢4次;

  品質指標:中央媒體報道數7篇以上;省級媒體報道數2-5篇次;新媒體點擊量(含轉載數)226.6累計萬次;研究課題評審合格率90%以上;公開發佈、轉化率67篇;群眾參與度150人次(若和外宣有關則為120余萬次);

  進度指標:宣傳工作每月30次;當年12月前完成媒體報道轉載、新媒體賬號製作、法律專家諮詢工作;當年10月前完成拍攝宣傳片工作;研究課題按時結題率達到100%;

  成本指標:項目預算控制數60萬元;

  效益指標:年度維護成本增長率點0%。檢察社會影響力得到提升;可持續發展力保持長遠;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部門滿意度達到95%以上。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

  通過績效評價,衡量和考核四分院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實現情況,了解、分析和檢驗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資金管理是否規範,資金使用是否有效,通過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績效評價對象及範圍

  對四分院2020年度“檢察業務工作費”項目預算資金60.00萬元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3.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4個方面,滿分100分。一是決策指標(30分),主要評價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等內容;二是過程指標(25分),主要評價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內容;三是産出指標(20分),主要評價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産出時效和産出成本等內容;四是效益指標(25分),主要評價實施效益和滿意度等內容。具體內容見下表:

2020年度“檢察業務工作費”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表2020年度“檢察業務工作費”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表

  4.績效評價原則及評價方法

  本次績效評價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結合項目的特點,採用比較法、因素分析法、評價組評議法等方法開展評價工作。

  5.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績效評價工作小組通過現場對項目資料逐一進行核實,了解項目資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況,最終根據評價前期入戶調研及收集資料情況,結合工作小組的評價意見,完成績效評價報告撰寫。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四分院2020年度“檢察業務工作費”項目,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9.00分,其中項目決策30.00分、項目過程25.00分、項目産出12.00分,項目效益22.00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2020年度“檢察業務工作費”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2020年度“檢察業務工作費”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立項

  (1)立項依據充分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立項依據較充分,為了進一步健全檢務公開和法制宣傳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結合往年檢察業務工作經費支出情況,申請檢察業務工作費為60.00萬元。

  (2)立項程式規範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立項程式較規範,嚴格按照北京市財政規定的立項程式執行預算編制工作,並經院黨組會審議通過後報至市財政。2020年2月,北京市財政局發函批復了四分院該項目的預算。

  2.績效目標

  (1)績效目標合理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績效目標基本合理,四分院在申報2020年預算時填制了“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設立了該項目的相應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中設定了“普法宣傳、工作宣傳1020次;檢務公開3次;微信號發佈1045篇;調研骨幹培訓2次;重點課題15篇;內刊印刷3期;法律專家諮詢4次。”的數量指標、“中央媒體報道數7篇以上;省級媒體報道數2-5篇次;新媒體點擊量(含轉載數)226.6累計萬次;研究課題評審合格率90%以上;公開發佈、轉化率67篇;群眾參與度150人次(若和外宣有關則為120余萬次)。”的品質指標,“宣傳工作每月30次;當年12月前完成媒體報道轉載、新媒體賬號製作、法律專家諮詢工作;當年10月前完成拍攝宣傳片工作;研究課題按時結題率達到100%。”的進度指標、“項目預算控制數60萬元;年度維護成本增長率點0%。”的成本指標以及“檢察社會影響力得到提升;可持續發展力保持長遠。部門滿意度達到95%以上。”的效益指標。

  (2)績效指標明確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績效指標較為明確、細化,具有可衡量性。該項目將績效目標按照産出指標、效果指標等一級指標以及數量、品質、進度、成本、效益、滿意度等二級指標進行細化分解。

  3.資金投入

  (1)預算編制科學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預算編制較為科學,對項目的支出按照市財政對預算的要求進行了二級項目的劃分,包括印刷費、法制宣傳費、專家諮詢費、課題調研費,進一步保障了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2)資金分配合理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預算資金分配基本合理,分配情況如下:印刷費10.00萬元、法制宣傳費38.00萬元、專家諮詢費4.00萬元、課題調研費8.00萬元,與實際支出情況基本相符。

  4.資金管理

  (1)資金到位率評價分析

  該項目的資金到位率為100.00%。

  資金到位率=(實際到位資金/預算資金)×100%=(60.00萬元/60.00萬元)×100%=100.00%。

  預算執行率評價分析

  該項目的預算執行率為100.00%。

  預算執行率=(實際支出資金/實際到位資金)×100%=(60.00萬元/60.00萬元)×100%=100.00%。

  (3)資金使用合規性

  該項目資金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及四分院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且每筆支出均有完整的審批程式和手續。

  5.組織實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涉及的管理制度,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項目管理辦法》等制度,對項目順利實施提供了一定保障。

  (2)制度執行有效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執行過程中,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項目支出手續均完備,項目中涉及的合同、驗收報告、調研報告等資料均齊全並及時歸檔,項目實施的人員條件、場地設備、資訊支撐等均落實到位。

  6.産出數量

  計劃:普法宣傳、工作宣傳1020次;檢務公開3次;微信號發佈1045篇;調研骨幹培訓2次;重點課題15篇;內刊印刷3期;法律專家諮詢4次。

  實際:四分院“12.4國家憲法日宣傳周系列宣傳活動”共印製憲法宣傳冊2000冊;微信公眾號2020年全年發佈348期共1045篇內容,其中原創內容275篇,轉載內容770篇;入選市院2020年檢察理論研究課題重大課題1篇、重點課題17篇;院內刊物《檢察新時刻》2020年共印製三期;全年法律專家諮詢共4次。産出數量指標大部分能夠按照計劃完成,但仍有部分指標缺少證明資料的歸集,如:普法宣傳、工作宣傳,檢務公開,調研骨幹培訓等指標。

  7.産出品質

  計劃:中央媒體報道數7篇以上;省級媒體報道數2-5篇次;新媒體點擊量(含轉載數)226.6累計萬次;研究課題評審合格率90%以上;公開發佈、轉化率67篇;群眾參與度150人次(若和外宣有關則為120余萬次)。

  實際:根據四分院提供資料顯示,新華社報道數量4篇,央視社會與法欄目採用視頻形式報道3次。其餘指標相關證明資料有待歸集。

  8.産出時效

  計劃:宣傳工作每月30次;當年12月前完成媒體報道轉載、新媒體賬號製作、法律專家諮詢工作;當年10月前完成拍攝宣傳片工作;研究課題按時結題率達到100%。

  實際:微信公眾號發佈內容以及院內期刊《檢察新時刻》、市院《京檢線上》的稿件內容,每月宣傳工作可達30次。2020年12月前完成了對央視媒體報道的轉載,並製作了抖音賬號“四分剪影”,且進行了四次法律專家諮詢工作。2020年10月前完成了四分院宣傳片的拍攝工作,但缺少相應驗收資料。部分研究課題的成果內容在《中國檢察官》、《檢察論叢》、《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發佈以及入選新時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學術論壇。但缺少2020年全部課題的結題、應用、評審等相關資料的歸集。

  9.産出成本

  計劃:項目預算控制數60萬元;年度維護成本增長率點0%。

  實際:2020年該項目實際支出60.00萬元,未超過預算控制數。2019年該項目預算數及實際支出數均為40.00萬元,本年維護成本增長率為150%。

  10.實施效益評價分析

  四分院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春風中成立,將倍加珍惜時代賦予的歷史機遇,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做好司法改革的探路者和先行者,自覺地把檢察業務工作融入到首都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當中,全面推進檢察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檢察業務工作經費的保障下,四分院在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可持續影響等方面産生了一定積極的影響,但是歸集的績效資料對上述效益的反映支撐度不強。

  11.滿意度評價分析

  四分院就本院的檢察業務工作對院內幹警開展了滿意度調查,滿意度達到95%以上。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普法宣傳、工作宣傳,檢務公開,調研骨幹培訓等數量指標,缺少證明資料的歸集。

  2.省級媒體報道數、新媒體點擊量(含轉載數)、研究課題評審合格率、公開發佈、轉化率、群眾參與度等品質指標無相應證明資料。

  3.無四分院宣傳片拍攝的驗收資料,同時2020年研究課題的結題、應用、評審等相關資料有待歸集。

  4.年度維護成本增長率為150%,未做到點0%的成本指標要求。

  5.該項目實施資料對社會效益、可持續效益、環境效益資料反映支撐不強,資料歸集度尚需進一步加強。

  (六)有關建議

  1.建議對産出指標中的各項指標值的設定充分調研,並在項目各項支出完成時及時對驗收報告、調研成果、宣傳成果等資料進行歸集。

  2.建議加強項目績效成果的資料收集,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注意各種效益資料的留痕,及時、全面、完整的收集項目在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可持續性等實施效益方面的資料,充分體現實施效益目標的完成效果。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20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20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20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20年度)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