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0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1個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

  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01人,實有人數189人;事業編制27人,實有人數1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1870.16萬元,比上年減少604.07萬元,下降4.8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567.73萬元,比上年減少883.50萬元,下降7.1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537.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965.88萬元,比上年減少650.27萬元,下降5.60%,其中:基本支出10046.5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62%;項目支出919.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797.16萬元,比上年減少634.07萬元,下降5.10%。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中央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壓減經費支出;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要減少相關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911.5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504.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11%;教育支出0.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2.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08%;衛生健康支出633.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9504.9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931.96萬元,下降8.93%。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9504.9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931.96萬元,下降8.93%。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政府過緊日子、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壓減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0.7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74萬元,下降88.31%。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0.7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74萬元,下降88.31%。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決算772.1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93.25萬元,下降20.0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決算753.1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40.20萬元,下降15.69%。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決算18.9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3.05萬元,下降73.68%。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當年沒有發生職工去世病故。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決算633.7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84.39萬元,下降22.5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決算633.7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84.39萬元,下降22.54%。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0年,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046.5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1.42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0.17萬元減少58.7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8.5萬元減少8.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91.4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41.67萬元減少50.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49.77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49.77萬元持平。2020年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24.8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1.6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91.90萬元減少50.2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2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45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30.93萬元,比上年增加26.58萬元,增加原因是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增加了部分防控防疫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73.6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7.8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05.7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60.9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8.4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5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8.1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41台,896.7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32.6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檢察(款):反映檢察事務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5%,涉及金額644.67萬元,佔項目總額的66.08%。總體評價結果總體良好,2個項目評價得分均在80(含)-90分,基本實現了預期績效目標。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2020年,東城院根據本院檢察職能和實際需求對“辦案業務費”項目進行立項。項目總體績效目標為保障東城檢察院依法履行檢察職能,保證各項檢察業務工作順利進行。開展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公信;積極推進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強化檢察監督,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強化職務犯罪檢察,發揮懲治腐敗的重要職能作用,以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通過績效評價,衡量和考核東城院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實現情況,了解、分析和檢驗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資金管理是否規範,資金使用是否有效,通過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績效評價對象及範圍是對東城院2020年度“辦案業務費”項目預算資金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4個方面,滿分100分。一是決策指標(30分),主要評價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等內容;二是過程指標(25分),主要評價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內容;三是産出指標(20分),主要評價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産出時效和産出成本等內容;四是效益指標(25分),主要評價實施效益和滿意度等內容。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東城院2020年度“辦案業務費”項目,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8.10分,其中項目決策27.00分、項目過程20.10分、項目産出20.00分,項目效益21.00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2020年度“辦案業務費”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2020年度“辦案業務費”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7分。項目立項依據較充分,程式較規範,項目績效目標基本合理並細化分解為具體的績效指標,但部分指標明確性不足,指標設定較為籠統,不夠細化,可衡量性不足。

  2、項目過程情況:該指標分值25分,評價得分20.10分。該項目資金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內容及相關規定執行,且每筆支出均有完整的審批程式和手續。項目執行過程中,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項目調整及支出調整手續均完備,項目中涉及的合同、驗收報告、技術鑒定等資料均齊全並及時歸檔,項目實施的人員條件、場地設備、資訊支撐等均落實到位。項目預算執行率較高。但在該項目涉及的管理制度方面,還需要按照本院實際情況對該項目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

  3、項目産出情況: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20分。按規定受理各類案件,按照規定辦結各類案件,較好完成各類任務。案件品質評查結果較好,該項目按照案件辦理程式于全年進行執行。進一步落實中辦、國辦關於“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相關要求,根據實際需求核減項目預算,在保證辦案業務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實現了項目成本的節約。

  4、項目效益情況:該指標分值25分,評價得分21分。項目的實施保障了檢察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部分案例入選全國檢察建議類精品案例,辦案組以檢察建議為抓手,發揮職務犯罪案件專業化辦理優勢,深入參與社會治理,助推行業領域源頭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同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階段性成果,並持續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使檢察公信力得到提升,社會影響力得到提高。在人代會上,區人大代表對於東城院的辦案業務以及各項檢察業務給予高度肯定,並全票通過工作報告。但對社會公眾或涉案對象的滿意度調查取樣方面缺少相關資料的歸集。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主要經驗及做法:一是要牢固樹立預算績效管理意識。二是要注重與項目管理部門、政府採購部門、相關技術部門等配合。

  2、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績效指標明確性不足

  該項目績效指標設定較為籠統,部分指標明確性不足,不夠細化,可衡量性不足。

  (2)項目效果性資料支撐力不足

  該項目對社會公眾或涉案對象的滿意度方面缺少相關資料的歸集。

  (六)有關建議。

  (1)強化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按照市財政局績效目標表的填報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及指標。産出指標和效益指標應具體細化且相互關聯,儘量採用量化指標,明確衡量標準,做到可考核。若項目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績效目標與具體指標。

  (2)完善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注重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範圍和調查數量,採取適當、可行的方式、方法了解服務對象滿意度,並加強調查結果分析,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滿意度效果。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20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20年度)

  填報注意事項:

  1.得分一檔最高不能超過該指標分值上限。

  2.定量指標若為正向指標,則得分計算方法應用全年實際值(B)/年度指標值(A)*該指標分值;若定量指標為反向指標,則得分計算方法應用年度指標值(A)/全年實際值(B)*該指標分值。若年初指標值設定偏低,則得分計算方法應用(全年實際值(B)—年度指標值(A))/年度指標值(A)*100%。若計算結果在200%-300%(含200%)區間,則按照該指標分值的10%扣分;計算結果在300%-500%(含300%)區間,則按照該指標分值的20%扣分;計算結果高於500%(含500%),則按照該指標分值的30%扣分。

  3.請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中説明偏離目標、不能完成目標的原因及擬採取的措施。

  4.90(含)-100分為優、80(含)-90分為良、60(含)-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