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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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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公民、單位的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區、縣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京編委[2002]3號)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設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2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34人,實有人數320人;事業編制18人,實有人數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7612.80萬元,比上年減少782.22萬元,下降4.2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7555.49萬元,比上年減少576.25萬元,下降3.1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7555.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0.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729.67萬元,比上年減少752.27萬元,下降4.30%,其中:基本支出14880.4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8.95%;項目支出1849.2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1.05%;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7612.38萬元,比上年減少742.76萬元,下降4.05%。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控經費支出整體規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729.2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4663.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6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16.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68%;衛生健康支出949.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4663.7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98.53萬元,增長3.52%。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14663.7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98.53萬元,增長3.52%。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20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116.2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3.19萬元,下降1.1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20年度決算123.9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2.24萬元,下降15.2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62.8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7.87萬元,增長39.7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職工人數增加。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949.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59萬元,下降1.6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949.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59萬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880.4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3.9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2.32萬元減少58.3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1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00萬元減少1.8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嚴把費用標準。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業務招待。公務接待2批次,公務接待1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3.8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00.32萬元減少56.4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根據實際車輛需求安排支出,2020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3.8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00.32萬元減少56.49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2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2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34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49.82萬元,比上年增加33.10萬元,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21.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15.5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433.5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72.0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082.5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1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33.4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4.0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35台,623.6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26.7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2.22%,涉及金額1060.0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較為明確,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2020年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業務裝備費”項目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實施績效評價的項目。隨著我院檢察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科技強檢和信息化建設的改革創新加快新步伐,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通過預算資金投入和項目建設,進一步提高我院檢察業務裝備配備水準,對臨近報廢期限的裝備進行適度更新,推動科技強檢戰略全面深入實施,為我院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該項目預算資金為260.00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資金于2020年2月全部到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該項目資金合計支出259.97萬元,結余資金0.03萬元,結余原因為項目採購合同金額合計小于預算金額合計,為正常結余。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提升我院檢察業務工作水準,推動科技強檢戰略全面深入實施的經常性項目經費,包含電子證據審查設備、機房設備、複印設備、保密櫃等各類科技裝備購置支出事項。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市財政局“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我院委託北京中平建華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項目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績效評價。評價機構採用現場評價方式,通過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專家評議法等分析方法,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評價機構及專家組通過查閱相關資料,與項目單位溝通交流,對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産出、項目績效進行現場評價,形成績效評價綜合結論。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決策依據較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但需要加強內部控制,推進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風險防範;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項目績效體現不明顯等問題。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6.83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

  該項目目標設定的較為明確,總體目標設定較為合理,但年度指標值設定的不夠細化量化,個別指標可衡量性不足,如成本指標設定為“項目預算控制數260.00萬元”,沒有體現出計劃購置設備所需單位成本,未按照項目産出、項目績效設定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的細化、量化及可評價性不足。

  2.項目管理評價分析:

  該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較為完善,財務記賬較為規範,支出憑單、發票等附件較為齊全,未發現資金挪用、截留等嚴重違規情況;該項目業務裝備採購嚴格履行了政府採購程式,採購的各類科技裝備達到相關驗收標準,均已驗收並投入使用。

  3.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

  該項目依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使用資金,在年度內完成項目內容,實施進度良好;通過項目的實施,2020年依照既定目標完成了對檢察業務工作259.97萬設備的購置,項目預算控制數260.00萬元以內,總體資金支出未超出批復資金,專項資金控制及節約情況較好,項目經濟性顯著;2020年11月前已完成購置,設備、裝備全部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達到了預定目標即使用設備幹警滿意度點95.00%的要求;該項目的實施,保障了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內部系統的正常運作,減少了硬體問題的出現,提高了業務幹警的工作效率。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主要經驗及做法: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

  2.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執行過程未留痕;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六)有關建議。

  1.加強項目立項管理,特別是要做好各項指標的設立工作,各項指標應與項目的總體目標相適應,各項指標應具體、量化,可操作、可考核。

  2.加強項目的決策管理,做到決策的規範化和科學化;建立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式,做好事前的調查研究、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等必要的工作,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3.加強項目預算編制管理,細化項目預算,對於擬採購的設備應在預算中先明確預算,避免先有預算後按實際需要採購現象。

  4.加強項目實施管理,應制定項目的實施方案,從項目組織機構、人員分工、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項目驗收及項目績效管理等方面確定具體管控措施,確保項目有效實施。

  5.加強對項目實施效益的歸集和分析,明確提供證明材料,對項目績效效果進一步分析提煉,充分展現項目的績效效果,證明項目實際産生的績效。

  6.加強對相關方滿意度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特別是對不滿意的部分應及時找出原因,以利於進一步提升工作水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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