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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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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是負責代表國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政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的重要職責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司法改革及監察委改革,我院內設機構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對轄區內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負責轄區內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對轄區內輕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轄區內刑事執行檢察、強制措施檢察、控告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負責轄區內的公益訴訟檢察、行政訴訟監督等;負責管轄內偵查機關移送案件以外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42人,實有人數219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2085.16萬元,比上年減少689.78萬元,下降5.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800.04萬元,比上年減少702.21萬元下降5.6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791.9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8.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383.76萬元,比上年減少509.94萬元,下降4.29%,其中:基本支出10261.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1%;項目支出1122.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073.76萬元,比上年減少688.06萬元,下降5.4%。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全年經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377.7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949.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4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8.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42.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5%;教育支出7.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度決算9949.17萬元,比2020年初預算減少268.54萬元,下降2.63%。其中:

  “檢察”2020年度決算9949.17萬元,比2020年初預算減少268.54萬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壓減經費使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度決算778.65萬元,比2020年初預算減少146.33萬元,下降15.8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20度決算778.6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6.33萬元,下降13.9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20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0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642.7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37.53萬元,下降17.63%,其中:

  “醫療保障”2020年度決算642.7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37.53萬元,下降17.6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4、“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7.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0.52萬元,下降59.22%,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7.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0.52萬元,下降59.22%。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培訓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261.1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6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7.2萬元減少55.5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4.5萬元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1.6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2.7萬元減少51.0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1.6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2.7萬元減少51.0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燃料費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2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09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5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40.05萬元,比上年增長16.77萬元,增長原因:本年人員增加,導致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隨之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13.3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6.9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16.3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本部門車輛20台,366.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73.3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747.4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11.74萬元,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單位自評項目2個,涉及金額635.66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背景

  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中提出“加強資訊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構建‘前期預警、中期處理、後期反饋’的三段式運維保障模式,全天候、全覆蓋的做好技術保障,確保‘業務不停、網路不斷、系統不癱、數據不丟’。建設檢察機關智慧運維管理平臺,實現檢察機關信息化運作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和智慧化,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網路故障的響應能力。形成涵蓋規劃、建設、應用、管理、評價的全流程閉環管理機制。”的發展規劃。

  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信息化建設與運維的工作要求,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豐臺檢察院”)不斷增強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信息化建設。為確保各類信息化系統正常運作,做好軟硬體系統的運作維護管理工作,滿足豐臺檢察院檢察工作辦公需求,申請信息化運維費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2.項目主要內容

  該項目主要支撐豐臺檢察院信息化運維工作,包括豐臺檢察院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運維服務;豐臺檢察院電腦、網路、會議系統等基礎設施、系統環境運維服務;本院及第二辦公區精密空調運維服務;本院及第二辦公區機房UPS維修及巡檢。

  3.項目資金情況

  2020年2月,市財政局批復該項目預算111.738萬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項目支出111.00萬元,資金結余0.738萬元,由邀請招標採購造成。預算執行率為99.34%。

  (二)項目績效目標

  保證豐臺檢察院各類信息化系統正常運作,保障豐臺檢察院對信息化不斷增長的需求,為檢查工作提供強有力的運維支撐平臺,促進各項檢查工作的高效發展。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及範圍

  1.評價目的

  通過績效評價,對該項目整體情況進行分析,全面、客觀地反映評價項目單位的工作成效,對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議,使預算管理更加科學、完善,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評價範圍

  對豐臺檢察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資金111.738萬元的資金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二)績效評價基本情況

  1.績效評價原則及方法

  本次績效評價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結合項目的特點,採用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專家評議法等方法,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從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四個方面對本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2.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四個方面,滿分100分。一是決策指標(10分),主要評價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內容;二是過程指標(20分),主要評價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內容;三是産出指標(40分),主要評價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産出時效、産出成本內容;四是效益指標(30分),主要評價項目實施效益和使用人員滿意度內容。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件。

  3.評價標準

  本次績效評價標準為計劃標準,以該項目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作為評價標準,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三)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本次績效評價工作在成立評價工作組後,通過現場溝通和審核評價資料的方式,對項目資料進行逐一核實,了解項目資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召開專家評價會,最終根據評價前期溝通及收集資料情況,結合專家評價會的專家組意見,完成績效評價報告撰寫。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經專家綜合評價,該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6.68分,績效級別為“良好”。其中,項目決策得分8.08分,項目過程得分17分,項目産出得分37分,項目效益得分24.6分。

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一)項目決策情況

  項目決策指標,滿分10分,評價得分8.08分。該項目決策依據比較充分,但績效指標設置未包含所有項目子內容,設定不夠全面;指標內容與項目實施內容、預算支出事項匹配度不足,指標細化、量化程度有待加強;項目缺乏前期預算評審,決策程式規範性資料有待補充。

  (二)項目過程情況

  項目過程指標,滿分20分,評價得分17分。在預算資金管理方面,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財務制度健全完善,預算執行符合規定且資金使用規範;在項目實施方面,該項目建立了項目管理制度,但部分內容不夠完善,未制定項目實施方案,不利於項目的過程監督與管理;預算編制未考慮項目跨年度實施特點,預算年度與合同服務期限不夠匹配,合同簽訂的規範性、合理性有待加強。

  (三)項目産出情況

  項目産出指標,滿分40分,評價得分37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該項目通過派駐的運維人員解決各項基礎設施及應用軟體的日常維護工作,完成本院及二區機房精密空調運維巡檢7次、機房UPS維護巡檢4次;問題響應率、問題解決率均達到100%,且項目成本控制在預算範圍內。各子項目仍處於服務期內,體現品質指標的相關支撐材料不足。

  (四)項目效益情況

  項目效益指標,滿分30分,評價得分24.6分。通過該項目的實施,保證了豐臺檢察院各類信息化系統的正常運作,保障了豐臺檢察院各類資訊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滿足了對信息化不斷增長的需求,信息化支撐程度不斷得到提升。由於項目全部為跨年合同,導致部分項目效益呈現不完整,且效果呈現材料歸集不夠全面。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指標設置不夠全面,細化、量化性不足。

  該項目績效目標定位基本符合信息化相關政策要求,但部分指標設置全面性不足,數量指標僅設置“機房精密空調巡檢次數點3次”,品質指標僅設置“系統正常使用率點99.5%”,進度指標僅設置“需求方案設計時間在當年12月前”,未涵蓋整個項目涉及的運維內容,指標設置不夠細化、完整;效益指標“信息化支撐程度得到提升”過於籠統,不易考核,且沒有從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等方面進行細化,不利於後期考核、評價。

  (二)項目預算編制與資金支出的匹配度不足,欠缺合理性。

  該項目決策環節缺乏前期預算評審,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測算不夠明確,預算編制的決策程式資料有待補充。預算編制未考慮項目跨年度實施週期特點,合理性、科學性不足,該項目涉及4個跨年實施的子項目,但資金已全部支付,與預算年度不夠匹配。

  (三)未建立實施方案,項目過程管理不夠嚴謹。

  項目執行過程中,未形成以豐臺檢察院為主體的實施方案,主要以服務商出具的實施方案開展項目,項目組織機構、人員分工、採購程式、時間進度、驗收考核、項目品質把控等不明確,項目實施主體責任未充分體現。合同簽訂的付款方式和時間不夠合理,作為跨年度服務項目,服務期完成前支付全部資金且未約定違約保障,合理性不足,存在風險。

  (四)項目績效體現資料不夠充分

  該項目對於“信息化支撐程度得到提升”的效益指標證明性材料體現不足,由於項目服務期跨年,導致項目效益呈現不夠完整。項目滿意度調查分析總結不深入,項目整體執行的服務對象滿意程度未能充分體現。

  六、有關建議

  (一)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績效目標與指標的可衡量性和可考核性

  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和對常態化績效目標的理解,科學編制績效目標申報表,科學、全面設置産出指標,細化、量化各項績效指標,做到指標可衡量、可考核。

  (二)規範預算編制,合理進行資金支出

  建議結合項目跨年度預算需求和資金支出規範化要求,合理測算預算資金,科學編制跨年度預算,結合項目特點,明確跨年度項目的權利和義務,合理支付資金。

  (三)建立項目實施方案,加強過程管理

  做好以項目實施單位為主責的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明確項目進度時間節點,明確項目組織機構、人員分工、採購程式、時間進度、驗收考核、項目品質把控等內容,加強對第三方運維單位的監督和管理,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強化項目管理過程管理的合理性、規範性,特別要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嚴謹地簽訂合同,防範執行風險和經濟風險。

  (四)注重項目産出和效益效果資料歸集

  注重項目過程和成果資料的收集、歸檔,切實做好痕跡管理,使項目績效和成果能夠以資料和數據為支撐,項目效果得以客觀體現,在運維過程中也可開展分層、分類的滿意度調查與分析。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20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20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20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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