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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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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設置10個職能部門,分別是: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檢務督察部、辦公室、政治部。

  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對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及提起抗訴;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活動和刑罰執行及監獄、看守所活動是否合法,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2人,實有人數98人;事業編制11人,實有人數1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6749.24萬元,比上年減少865.65萬元,下降11.3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513.44萬元,比上年減少712.02萬元,下降9.8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126.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05%;其他收入387.3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9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232.29萬元,比上年減少564.21萬元,下降8.30%,其中:基本支出5338.4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5.66%;項目支出893.8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4.34%。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126.13萬元,比上年減少740.59萬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按照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部門預算經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019.7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5289.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8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1.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50%;衛生健康支出337.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5289.8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62.54萬元,上升1.20%。其中:

  “檢察”(款,下同)2020年度決算5289.8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62.54萬元,上升1.20%。主要原因:按照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部門預算經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91.0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3.67萬元,下降28.2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391.0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3.67萬元,下降28.21%。主要原因:我院統籌離退休人員支出、基本養老繳費和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相應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81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無撫恤費用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37.9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93萬元,下降3.69%。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337.9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93萬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我院統籌安排行政單位醫療支出,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相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338.4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3.41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4.90萬元減少11.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出國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2020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90萬元減少0.9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公務招待費支出。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33.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44.00萬元減少10.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無車輛更新,2020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33.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44.00萬元減少10.59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公務用車使用。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5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6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27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32.72萬元,比上年增加2.10萬元,支出規模與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58.5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6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76.7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61.2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81.8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2.7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6.7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24台,541.5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2.6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0%,涉及金額310.68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41.28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評價得分在60(含)-8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單位自評項目5個,涉及金額269.40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4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評價得分在60(含)-8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背景

  為加強石景山檢察院檢務接待場所安防建設,為群眾控告、申訴、舉報和辦案部門工作聯繫提供安全、便捷、規範的接待秩序,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務接待場所安全檢查工作規定(試行)》、《2015年北京市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動態管理辦法》要求,石景山檢察院于2015年9月在檢務接待場所配備安檢門、X光安檢機、危險液體檢查儀以及手持式金屬探測器;並按照環保部門要求,聘用專業資質的安保人員負責本院安檢安保工作。

  2.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1)服務商概況

  石景山院沿用以前年度安保安檢服務商,確定北京國泰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保安公司”)成為該項目的服務商。

  (2)服務內容

  石景山檢察院結合安全檢查和安全保衛等實際情況,聘用8名安檢安保人員,其中安檢人員2名,安保人員6名,為石景山檢察院提供各項安檢安保服務。

  (3)項目實施情況

  2020年,國泰保安公司駐石景山院安檢安保人員按照石景山院的工作要求,加強安防安檢工作規範化管理,較好地完成了石景山院安保安檢任務,確保了院內安全,保障了本院各項檢察工作的順利開展。

  3.項目資金情況

  2020年2月,市財政局批復該項目預算41.28萬元,2020年該項目實際支出41.28萬元,預算執行率100.00%。

  (二)項目績效目標

  1.總體績效目標

  完成辦案區域等的安檢安保工作。

  2.具體績效指標

  數量指標:2020年,石景山院配備2名安檢人員、6名安保人員;

  成本指標:項目預算控制在41.28萬元以內;

  效益指標:加強石景山院檢務接待場所安防建設,為群眾控告、申訴、舉報和辦案部門工作聯繫提供安全、便捷、規範的接待秩序;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全院工作人員滿意度達到100%。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

  通過績效評價,衡量和考核石景山院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實現情況,了解、分析和檢驗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資金管理是否規範,資金使用是否有效,通過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績效評價對象及範圍

  對石景山院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預算資金41.28萬元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4個方面,滿分100分。一是決策指標(30分),主要評價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等內容;二是過程指標(25分),主要評價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內容;三是産出指標(20分),主要評價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産出時效和産出成本等內容;四是效益指標(25分),主要評價實施效益和滿意度等內容。具體內容見下表:

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表

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表

  (四)績效評價原則及評價方法

  本次績效評價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結合項目的特點,採用比較法、因素分析法、評價組評議法等方法開展評價工作。

  (五)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績效評價工作小組通過現場對項目資料逐一核實,了解項目資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況,最終根據評價前期入戶調研及收集資料情況,結合工作小組的評價意見,完成績效評價報告撰寫。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石景山院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9.00分,其中項目決策24.00分、項目過程25.00分、項目産出20.00分,項目效益20.00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

  1.項目立項

  (1)立項依據充分性評價分析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預算批復,各一級預算單位聘請保安人員經費由市財政統一保障,專款專用。該項目立項依據較充分,符合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部門職責。

  (2)立項程式規範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立項程式較規範,嚴格執行“兩上兩下”編製程序。

  2.績效目標

  (1)績效目標合理性評價分析

  石景山院在申報2020年預算時填制了“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設立了相應績效目標。該項目績效目標不夠合理,總體目標設置為“完成辦案區域等的安檢安保工作。”,同時績效目標中僅設定了“滿意度100%”一個績效目標,設置過於單一。

  (2)績效指標明確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績效指標明確性不足,設置指標數量過少,僅設置滿意度指標。該項目未將績效目標按照産出指標、效果指標等一級指標以及數量、品質、進度、成本、效益、滿意度等二級指標進行細化分解,科學設置。

  3.資金投入

  (1)預算編制科學性評價分析

  石景山院安檢安保人員按照北京市安檢人員4300元每月工資,8人年合計41.28萬元。綜上所述,該項目預算編制較為科學,額度測算依據較為充分。

  (2)資金分配合理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為石景山院與國泰保安公司簽訂了安保安檢服務合同,按照財政局核定支出標準,資金分配基本合理。

  (二)項目過程情況

  1.資金管理

  (1)資金到位率評價分析

  該項目的資金到位率為100%。

  資金到位率=(實際到位資金/預算資金)×100%=(41.28萬元/41.28萬元)×100%=100%。

  (2)預算執行率評價分析

  該項目的預算執行率為100%。

  預算執行率=(實際支出資金/實際到位資金)×100%=(41.28萬元/41.28萬元)×100%=100%。

  (3)資金使用合規性

  該項目資金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內容及合同支付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安保安檢費用,支出附有完整的審批程式和手續。

  2.組織實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涉及的管理制度相對健全完善,制定了《安保部職責》、《安檢人員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職責》、《石景山檢察院機關辦公室防汛、消防、就餐衛生應急工作預案》等相關管理制度,制定了預算管理辦法、經費支出管理辦法、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內控制度保障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2)制度執行有效性評價分析

  該項目執行過程中,石景山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業務管理制度規定,簽訂的合同、該項目執行過程的檢查驗收、對安保安檢工作進度中期檢查報告、工作總結等資料基本齊全並已及時歸檔。項目實施的人員條件、場地設備、資訊支撐等均落實到位。

  (三)項目産出情況

  1.産出數量

  實際完成率評價分析

  計劃:配備2名安檢人員、6名安保人員。

  實際:通過查閱國泰保安公司保安駐檢人員資訊表以及實地調研,保安隊已按照約定配備安檢人員2名、安保人員6名。

  2.産出品質

  品質達標率評價分析

  計劃:安保安檢工作符合《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務接待場所安全檢查工作規定(試行)》

  實際:2020年,石景山院安保安檢工作符合《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務接待場所安全檢查工作規定(試行)》,且安檢設備運轉正常,安檢人員工作職責到位。

  3.産出時效

  完成及時性評價分析

  計劃:完成辦案區域等的安檢安保工作。

  實際:項目2020年全年執行,較好完成了辦案區域等的安檢安保工作。

  4.産出成本

  成本節約率評價分析

  計劃:項目預算控制在41.28萬元以內。

  實際:2020年石景山院與國泰保安公司簽訂安保安檢服務合同,合同金額41.28萬元,將該項目支出控制在了41.28萬元。

  (四)項目效益情況

  1.實施效益評價分析

  石景山院安保人員全天24小時保證辦公區無安全隱患,設置巡查員崗位,每日進行8次對辦公樓的巡查,由巡查員登記巡查情況、巡查時間並簽字確認,每日記錄成冊,形成了檢察院辦公樓巡查表。

  疫情防控期間,石景山院安保人員對所有來訪人員、車輛實施登記及並對健康寶掃碼記錄,按照來訪人員的類別,既內部員工、外單位人員、物業餐廳人員分類進行登記,對來院人員進行分類梳理統計。

  綜上所述,該項目實施效益主要體現如下方面:保證單位和職工的安全,提供安全秩序的辦公場所,支援檢察業務的有序開展;維護單位秩序,提供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避免不良事故,提升檢察工作效率;提供有效的安保服務,對維持辦公秩序,保障良好檢察工作氛圍是持續的。

  2.滿意度評價分析

  由辦公室後勤部門填寫滿意率調查表,對安保項目進行評價,設置3個指標,分別為上崗衣著及規範用語、維護治安情況、執勤情況,評價情況均為滿意。但該項目滿意度調查樣本數量較小,無法客觀反映幹警整體滿意度。

  五、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績效目標的合理性和明確性有待提高

  績效目標中僅設定了“滿意度100%”一個績效目標,設置過於單一。該項目績效指標明確性不足,設置指標數量過少,僅設置滿意度指標。該項目未將績效目標按照産出指標、效果指標等一級指標以及數量、品質、進度、成本、效益、滿意度等二級指標進行細化分解,科學設置。不符合《北京市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京財綜〔2019〕1554號附件)“第十八條各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部門預算編制系統中應予以明示,按要求填報績效目標表,明確政府購買服務數量、品質、時效、成本、效益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內容。”的規定。

  (二)滿意度調查工作有待提高

  項目實施的滿意度調查樣本量較少、樣本範圍過於局限,滿意度呈現不夠客觀,且未進行滿意度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不能合理反映項目實施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六、有關建議

  (一)建議石景山院強化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按照市財

  政局績效目標表的填報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及指標。産出指標和效益指標應具體細化且相互關聯,儘量採用量化指標,明確衡量標準,做到可考核。

  (二)根據項目服務對象範圍,選擇適當的方式、方法,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注重滿意度等效果資料的歸集整理,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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