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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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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職責包括:

  (1)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2)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3)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4)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

  (6)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7)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8)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9)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10)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2.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內設機構10個,分別為第一至第七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88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5924.03萬元,比上年減少258.54萬元,下降4.1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398.05萬元,比上年減少575.8萬元,下降9.6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114.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7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83.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2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512.67萬元,比上年增加74.38萬元,增長1.37%,其中:基本支出4438.8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52%;項目支出1073.7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4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640.43萬元,比上年減少531萬元,下降8.6%。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需要減少相關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32.3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682.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81%;教育支出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8.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7.09%;衛生健康支出271.38萬元,佔財政撥款的5.0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4682.3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93.96萬元,增長4.32%。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4682.3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93.96萬元,增長4.32 %。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0.5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一致。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0.5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一致。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78.1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3.72萬元,下降12.4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351.0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3.89萬元,下降13.3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27.1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0.16萬元,增長0.59%,主要原因:追加遺屬補助經費。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71.3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84.85萬元,降低23.8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271.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84.85萬元,降低23.8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438.8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47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8.36萬元減少54.8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4.38萬元減少4.38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和壓減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2020年度本部門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3.4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3.98萬元減少50.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3.4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3.98萬元減少50.51萬元,主要原因:貫徹勤儉節約的要求,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7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4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9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5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50.07萬元,比上年減少9.76萬元,減少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壓縮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96.1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3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3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0.8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5.3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9.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4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24台,521.7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6.9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9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9.23%,涉及金額429.61萬元。評價結果總體較好,項目評價得分均在"良好"以上,較好的完成了相關工作任務,實現了預期績效目標。

  二、業務裝備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業務裝備費項目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實施績效評價的項目。為進一步提高裝備配備達標水準,對到期裝備進行適度更新,保障重大活動安保勤務、各類專案及專項工作裝備需求,我院原高清會議系統設備現已老化,需進行更新改造,與市院系統對接;原執法數據採集站專用設備存在安全隱患。該項目主要內容為執法數據採集站專用系統及高清視頻會議系統的設備採購及安裝調試。

  該項目預算資金42.79萬元,全部為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2020年實際支出42.79萬元,項目執行率100%。我院分管院領導督促總體進度,技術組專業人員一線抓落實,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項目進度,確保項目按計劃得到實現。我院對本項目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包括設備採購過程、設備使用情況、幹警反饋情況、設備後期運維情況進行了監督管理。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依據充分;該項目績效目標基本合理;預算編制科學,額度測算依據充分;資金支出有完整的審批程式和手續;但未對該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需求的必要性不夠明確。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明確性有待提高,項目實施産生效益效果的證明資料不夠充分等問題。

  通過評價,綜合得分91.50分,其中項目決策27.50分、項目過程24.00分、項目産出19.00分,項目效益21.00分,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的問題

  1.項目決策缺少項目實施需求必要性分析;

  2.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明確性有待提高,如未分別明確通過更新高清會議系統、數據採集站系統所要解決的問題、發揮的作用、産生效益和效果,以及對今後相關工作産生影響;

  3.産出品質績效指標設置僅有驗收合格內容,沒用明確對相關設備具體驗收品質標準。社會效益指標設置過於原則、籠統,與項目實施相關性不足;缺乏更新高清會議系統帶來的可持續影響,與項目實施內容缺乏對應。

  4.項目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對使用高清視頻會議系統的幹警人員未開展滿意度調查,不夠全面。

  (四)有關建議。

  1.進一步規範項目決策,加強可行性研究論證,明確項目實施需求必要性、可行性;

  2.提高對績效預算管理意識,設置項目績效目標應清晰、明確,針對預算和實施內容明確解決問題、發揮作用,産生效益和效果,以及對今後相關工作産生影響;

  3.提高項目管理意識,注重項目效益和效果資料歸集,充分體現實施效益效果,證明資料完善有效;

  4.結合項目特點開展項目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滿意度調查範圍、數量結合項目受益全體,全面反映滿意程度。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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