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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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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共11個部、處、室,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監督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燕山檢察處。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出公訴;對同級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職務犯罪案件決定進行審查;對基層法院已過上訴、抗訴期限的一審刑事裁判進行審查,確有錯誤提請上一級院抗訴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58人,實有人數149人;事業編制17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9508.14萬元,比上年減少680.18萬元,下降6.6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508.14萬元,比上年減少680.18萬元,下降6.6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278.9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59%;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229.2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4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193.49萬元,比上年減少717.25萬元,下降7.24%,其中:基本支出7949.3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47%;項目支出1244.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53%;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278.90萬元,比上年減少500.24萬元,下降5.12%。主要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975.0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8042.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6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1.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6%;衛生健康支出370.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8042.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24.02萬元,下降3.87%。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8042.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24.02萬元,下降3.87%。主要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561.5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38.60萬元,減少19.8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533.8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08.73萬元,減少16.92%。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27.6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9.87萬元,減少51.95%。主要原因:根據人員實際情況安排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70.9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6.69萬元,減少25.4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370.9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6.69萬元,減少25.46%。主要原因:根據單位實際醫療衛生及生育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949.3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3.9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13.24萬元減少29.2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00萬元減少2.0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公務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83.9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11.24萬元減少27.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138.01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車購置,2020年購置(更新)10輛,車均購置費13.8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5.9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3.23萬元減少27.26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公務用車運作維護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8.7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3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86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51.49萬元,比上年減少18.66萬元,減少原因:根據人員減少等實際需求變化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98.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80.3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17.8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86.4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5.3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0.4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3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37台,714.0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5.8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0.00%,涉及金額626.63萬元。我院對機房網路設備升級建設項目採用普通程式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辦案業務費項目採用簡易程式進行績效評價。我院2020年機房網路設備升級建設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8.62分;辦案業務費自評得分94.25分。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隨著各項檢察業務對網路化、信息化要求的不斷提高,項目單位辦案數據日益增長,以及人員的增加及調整等情況的影響,原有機房網路設備已經不能滿足檢察辦案應用需求,通過機房網路設備升級建設的實施,替換原有老舊設備,為檢察工作提供穩定可靠、安全保密的信息化環境。該項目預算批復金額為260.63萬元,實際到位金額260.63萬元。該項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實際使用資金259.97萬元。結余0.66萬元,已上交財政。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次績效評價對象為"機房網路設備升級建設"項目,重點是從項目決策、過程、産出、效益四個方面評價全部項目資金支出的決策情況、資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的健全性及執行情況、實現的産出情況以及取得的效益情況。通過前期準備、現場核查、資訊資料匯總以及評價分析與溝通反饋,最終出具評價報告。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該項目的實施滿足了項目單位現有業務的需求,為檢察工作提供了穩定可靠、安全保密的信息化環境,減少了故障率,提升了辦公效率。

  經專家綜合評議,項目單位該項目綜合得分88.62分,其中決策8.44分、過程17.68分、産出36.8分、效益25.7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

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相關評分表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相關評分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分析

  1.1項目立項分析

  該項目政策依據主要包括《2019年度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含2020年工作思路)》等文件,對設備配置的現狀分析、需求分析等資料,以及市經信委批復文件等。

  通過綜合分析,立項依據較為充分,符合項目政策要求,立項程式較規範。但缺少項目單位中長期規劃等資料。

  1.2績效目標分析

  該項目設定的績效目標為"通過對機房伺服器及豎井交換機更新,增加交換機端口數量,減少故障率,提升辦公效率。"(績效指標詳見"一、基本情況(二)項目績效目標")。

  通過綜合分析,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合理、細化、量化,未能涵蓋項目的全部內容。

  1.3資金投入分析

  項目資金進行了前期調研分析及評審工作,預算內容與項目內容基本一致。

  通過綜合分析,項目預算編制較合理。

  2.項目過程情況分析

  2.1資金管理分析

  項目預算資金260.63萬元,項目核減預算0.66萬元,核減後預算259.97萬元,實際到位259.97萬元,資金到位率100%,支出金額259.97萬元,執行率99.75%。

  通過綜合分析,項目資金全部到位100%、執行率99.75%,項目資金使用較合理,支付程式較規範。

  2.2組織實施分析

  2016年6月開始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並於2017年6月正式實施。2019年6月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修訂,內部控制手冊中包含預算控制、收支業務控制、資産控制等內容。檢察院經費支出均按照預算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財務管理制度或相關要求嚴格把控。

  項目採購工作由第七檢察部、第四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負責人組成的項目合同採購工作小組負責,檢務督察部門全程監督。2019年11月,依照有關規定委託第三方招投標代理機構,通過邀請招標程式確定了供應商。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招標確定的具體建設內容做了調整。該目預算金額為260.63萬元,發生經費支出時,先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經費支出申請表、合同審批單並提供合同或者協議書,並按照內部控制流程經相關領導審批、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後予以支付。項目已于2020年12月10日完成並驗收,經驗收系統和設備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且供應商提供了完整的系統軟硬體安裝、操作、使用、測試、控制和維護手冊。

  該項目立項、採購等過程按照《政府採購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內部控制手冊》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項目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項目實施過程嚴格依照有關技術要求和保密規範執行,並按照《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信息化工作指引手冊》所述的操作規範執行,並按照其規定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通過綜合分析,相關制度建設較健全,該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較為規範,但未按計劃項目期完工,應進一步加強項目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如期完成。

  3項目産出情況分析

  3.1産出數量分析

  機房網路設備升級建設項目預期更新伺服器數量8台,數量指標僅涉及伺服器更新數量,未包含交換機、備份存儲等,實際完成伺服器更新數量8台(含備份存儲2台)、交換機30台等,産出數量已按照合同約定完成。

  通過綜合分析,實際完成數量與計劃數量基本一致。但項目績效報告內對産出數量完成情況描述不夠清晰。

  3.2産出品質分析

  績效目標設定的品質指標過於籠統,沒有具體的指標值,故不具備可考量性。但根據設備採購合同中設備的品牌及規格型號要求和驗收單,表明相關係統和設備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且供應商提供了完整的系統軟硬體安裝、操作、使用、測試、控制和維護手冊,項目驗收合格。為項目單位在良好安全的資訊系統保障下,在建設過程中,以及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後,均未發生重大故障,未造成重大影響,有力的保證了項目單位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具體品質情況如下:

具體品質情況具體品質情況

  通過綜合分析,設備按照合同要求驗收合格,項目驗收過程較完善。

  3.3産出時效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10日,該項目子項目均按照相關要求順利完成實施建設服務。招標文件約定工期為合同簽訂後60日曆日,合同於2019年12月26日簽訂,項目于2020年12月驗收,未能按照預期完成。

  通過綜合分析,項目完成驗收時間晚于績效目標的設定時間(2020年2月完成驗收),主要原因為2020年受疫情影響,施工人員無法按時入戶施工,項目無法按時開展。

  3.4産出成本分析

  計劃總成本控制數為260.63萬元,實際支出259.97萬元,招標結余金額0.66萬元,節約率0.25%。

  通過綜合分析,實際執行與計劃基本一致,略有結余。

  4.項目效益情況分析

  4.1項目實施效益分析

  目前,升級後的網路系統能夠滿足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日益大力提倡的"科技強檢建設,全面推進信息化應用,建成以網路為基礎、以需求為主導、以業務為主線、以應用為核心、以安全為保障、以資訊資源為中心的檢察信息化綜合體系,實現以信息化推動檢察業務網路化和規範化,提高辦案效率和品質,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保障公正執法;以信息化促進檢察隊伍專業化,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和社會公信力;以信息化帶動管理科學化,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以信息化推進保障現代化,提高檢務保障能力和水準,全面提升檢察機關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能力"的要求。機房網路設備升級建設工作對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起到了關鍵作用,為項目單位科技強檢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撐作用。該項目設計時做了一定的冗余設計,避免了項目完成即過時的情況發生,可確保未來幾年的使用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實際指標值達到設定要求。

  通過綜合分析,項目的實施減少了機房故障率,提升了辦公效率。

  4.2項目滿意度分析

  項目單位提供了滿意度調查問卷及總結,相關內容顯示對網路使用人員進行了相關滿意度調查,發放問卷50份,收回有效問卷50份,具體調查結果為:對目前的網路傳輸速度表示滿意的為48人佔96%、基本滿意為2人佔4%;對目前的網路穩定性表示滿意的為48人佔96%、基本滿意為2人佔4%;對目前的網路無故障情況表示滿意的為50人佔100%;對目前的網路安全管理表示滿意的為50人佔100%。參與問卷調查的相關人員對機房網路設備升級建設綜合滿意度為98%。

  通過綜合分析,項目單位開展了滿意度調查,但滿意度問卷設計較簡單,難以全面反映系統實際服務狀況。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主要經驗及做法

  一是應進一步完善檢察信息化綜合體系,實現以信息化推動檢察業務網路化和規範化,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和品質,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保障公正執法;二是進一步優化網路安全管理,確保網路資訊安全。

  2.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1決策方面

  (1)可行性分析或需求調研不完善。缺少項目單位中長期規劃等資料。

  (2)部分績效指標設置不夠合理、細化、量化。如未能涵蓋項目的全部內容,如數量指標僅涉及伺服器更新數量,未包含交換機、存儲、主機監控與審計系統等數量;品質指標為"網路系統滿足未來5年需要",指標設置不合理,建議設置為"系統驗收合格率,系統運作達標率,終端無故障運作率"等;進度指標細化不足;效益指標籠統,可考量性不足;未設置可持續影響指標。

  2.2過程方面

  (1)實施方案可進一步深化完善。

  (2)項目合同工期為60天,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拖期10個月,未辦理合同延期手續,應進一步加強項目的過程監管。

  2.3産出方面

  (1)實際産出時間晚于計劃時間,項目的驗收時間晚于績效目標的設定時間。

  (2)項目績效報告中對於産出的描述不夠詳盡。

  2.4效益方面

  滿意度問卷設計較簡單,難以全面反映系統實際服務狀況。

  (六)有關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

  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制定中長期規劃目標,規範可行性論證,加強風險識別及防控措施;進一步提高績效目標申報品質,完善績效指標。

  2.項目過程方面

  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應全面反映項目單位對整個項目從立項、可行性研究、招標、驗收、培訓等全過程的組織和策劃,其中的工作步驟應具體而又明確,以使實施方案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在監管到位的基礎上,加強監管資料收集整理,確保充分反映監管的全過程。

  3.項目産出方面

  項目實施應嚴格按照年初設定的時間進度要求執行,或者在設定産出進度時,充分考慮單位自身組織管理及階段性工作的運作週期,使之更為合理有效。

  4.項目效益方面

  針對不同群體分別進行滿意度調查,加強對問卷結果的匯總和分析。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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