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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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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我院共有內設機構10個,包括: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查部。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主要職責為: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

  4.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

  5.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部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6.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

  7.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檢察工作。

  9.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

  10.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51人,實有人數142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9206.99萬元,比上年減少3183.51萬元,下降25.6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071.32萬元,比上年減少3011.27萬元,下降24.9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051.3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490.88萬元,比上年減少3213.52萬元,下降27.46%,其中:基本支出7360.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69%;項目支出1130.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3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186.09萬元,比上年減少1234.10萬元,下降11.84%。主要原因:2019年新增加了辦案用房,此房的修繕已在2019年完工,因此2020年收支有所下降。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469.9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7570.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3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8.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95%;衛生健康支出310.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7570.9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80.48萬元,下降2.33%。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7570.9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80.48萬元,下降2.33%。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開支。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588.3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60.99萬元,下降30.7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530.9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55.15萬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57.3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5.84萬元,下降9.25%。主要原因:此科目下撫恤金有結余。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10.7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7.25萬元,下降33.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310.7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7.25萬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360.3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0.96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5.8萬元減少14.8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50.9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5.8萬元減少14.8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50.9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5.8萬元減少14.8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三公經費開支。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3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6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01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16.1萬元,比上年增加238.41萬元,增加原因:2020年新增加辦案面積及人員的增加,導致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53.4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9.1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89.8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54.4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19.6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5.5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6.0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25台,523.3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96.3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8.57%,涉及金額728.50萬元。評價結果: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371.50萬元,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單位自評項目1個,涉及金額357.00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1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2020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順義檢察院")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檢察長會議精神和院黨組的工作部署,在努力探索建立適應新的組織機構和辦案模式的保障體系的基礎上,繼續不斷完善檢察服務保障體系。通過繼續完善經費保障、科技裝備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後勤保障服務"四位一體"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格局,推動管理機制規範化、行政事務管理信息化和保障隊伍專業化建設,全力保障檢察中心工作。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預算的函》,北京市財政局下達業務裝備費371.50萬元,用於購置設備;專項資金于2020年1月全部到位。

  順義檢察院業務裝備費項目經費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用於購置設備,提升了辦案效率,節省了人員開支;強化了科技裝備,保障了檢察機關檢察業務工作全面順利開展,進一步促進了司法公正,維護了社會穩定。

  2、項目績效目標。

  2020年度業務裝備費年度目標為:深入貫徹科技強檢戰略,強化科技裝備建設,加快提升檢察工作科技含量,依照配備標準,適應改革後以檢察官為主體的要求,逐步開展對檢察官辦案單元的裝備裝配,提升檢察辦案的科技水準,滿足執法辦案中科技裝備的需求。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為了規範和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管理水準,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規範預算資金分配,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和《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1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21〕283號)相關文件的規定,通過對順義檢察院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績效四方面進行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衡量和考核市級預算項目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産出與效果、預算管理水準等,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預算資金分配的規範化、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從而有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2、績效評價原則、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等。

  a.績效評價原則

  本次評價工作遵循科學規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式,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採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公開公正原則,績效評價應當符合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依法公開並接受監督;績效相關原則,針對具體支出及其産出績效進行,評價結果清晰反映支出和産出績效之間的緊密對應關係。

  b.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

  根據《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和《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1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21〕283號)的相關規定,績效評價工作組結合順義檢察院項目特點和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以資金使用結果為導向結合專家的指導意見,設定了本次評價指標內容,重點對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和項目績效進行綜合評價。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一、二級指標參考北京市財政局指標體系範本進行設定,原則上不做調整。三級指標和評價標準根據項目實際執行內容分析後設定,並考慮其資料可獲性。(指標體系及評價標准詳見附表)。

  c.評價方法

  為了對順義檢察院業務裝備費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結合疫情等實際情況,本次主要採用非現場評價方式,運用比較法、專家視頻評議會議等多種方法,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通過查閱資料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全面細緻的了解。通過對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較和分析,考核項目的支出效益、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績效評價工作程式主要分為準備評價階段、實施評價階段、評價報告撰寫三個階段。

  a.準備評價階段

  組建評價工作組,初步了解預算項目整體情況。

  一是組建績效評價工作組。順義檢察院委託中逸會計師事務所,于2021年5月成立了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工作組成員4人,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在正式評價前對項目績效評價工作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

  二是初步了解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項目單位培訓。評價工作組與順義檢察院進行初步溝通,了解項目申報及執行情況、項目效益實現情況,收集業務資料;組織順義檢察院相關業務處室人開展績效評價培訓,針對專家評價重點、評價工作的時間進度、資料如何準備進行有效培訓。

  b.現場核查情況

  (1)收集整理資料,進行初步審核。了解績效目標設立及完成情況,績效目標的設立主要是依據為提高檢察辦案工作效率、保障檢察機關檢察業務工作全面順利開展、促進社會司法公正而設立。對於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價工作組詳細了解績效目標的實施過程和取得的成果,並對相關數據和成果與績效目標進行核對。評價工作組對提交的項目績效報告及基礎資料進行了初步審核,填寫初步審核情況表,並將結果與各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反覆進行溝通。

  (2)資料分析,形成工作底稿。在取得資料的基礎上,結合初期收集資料情況,對資料進一步核實、整理,對發現的項目問題進行總結。

  c.資料資訊匯總

  評價工作組在前期資料整理基礎上,按照評價體系內容和評價重點,將項目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掃描紙質資料轉化為電子版檔案,形成專家資料手冊,供專家審閱。

  d.評價分析

  評價工作組遴選5名專家,其中:管理專家2名,業務專家1名,財務專家2名,成立評價專家組,召開了專家評價會。

  受疫情影響,2021年5月18日評價工作組召集評價專家組和順義檢察院召開專家視頻評價會議,由1名管理專家擔任評價專家組組長。評價會上,專家組認真聽取項目負責人彙報,並結合專家手冊對相關問題進行質詢,對相關數據進行核實。同時,針對關注的問題,專家與順義檢察院相關處室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溝通,並根據設定的指標體系對順義檢察院2020年度"業務裝備費"項目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並出具了《專家意見匯總書》和《專家評價書》。

  e.溝通反饋

  評價工作組根據專家意見,完成績效評價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與順義檢察院溝通意見,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績效評價報告,形成評價報告終稿。

  f.出具報告

  評價工作組出具績效評價報告,並將報告及項目資料報送順義檢察院進行歸檔。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順義檢察院2020年度業務裝備費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6.50分,其中,項目決策8.60分,項目過程16.70分,項目産出37.80分,項目績效23.40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具體情況詳見專家評分匯總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a.項目立項情況

  順義檢察院2020年度業務裝備費項目根據《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會議紀要(第四次)》要求立項並項目總體目標,基本符合順義檢察院部門職能及《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意見》中的相關工作計劃,但立項程式中缺少必要的立項需求論證資料。

  b.績效目標設定情況

  項目績效目標設定基本符合順義檢察院實際工作需求,通過項目實施,可以深入貫徹科技強檢戰略,強化科技裝備建設,加快提升檢察工作科技含量,依照配備標準,適應改革後以檢察官為主體的要求,逐步開展對檢察官辦案單元的裝備裝配,提升檢察辦案的科技水準,滿足執法辦案中科技裝備的需求。

  該項目根據預期目的,設置了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及各級績效指標,基本符合項目實際情況。但個別績效目標設定不夠細緻,如産出指標中"執法辦案裝備"點200件"設定過於寬泛,量化效果不到位,細化程度不足。

  c.項目資金投入情況

  順義檢察院根據業務裝備需求和價格標準編制了該項目的資金測算表,但測算內容不夠明細且對於立項需求及設備購置用途等未見論證資料。

  2、項目過程情況。

  a.項目資金管理

  順義檢察院業務裝備費部門預算資金由北京市財政局統一安排,2020年1月,根據財政授權支付正常額度到賬通知書,收到業務裝備費371.50萬元,至此項目資金已全部到位,資金到位率100%。

  b.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順義檢察院行政事務管理部是業務裝備費項目組織部門。2020年度,為了滿足日常辦案辦公需要,提升辦案科技水準,行政事務管理部根據年初業務裝備費預算申報情況及《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共組織了12次業務裝備採購,其中公開招標項目1個,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項目1個,剩餘10個採購項目均為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外且標準限額以下的項目,執行直接採購方式,分批次與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

  裝備收貨完成調試安裝等步驟後,根據業務裝備採購合同,由需求部門、檢務督查部、第四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必要的時候檢察技術部參與)共同參與裝備驗收,對裝備的數量、品質等進行檢查,最終由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簽字蓋章,同時填寫資産入庫單並進行簽字確認。

  順義檢察院業務裝備費項目基本按照《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組織採購、進行驗收。但對於設備驗收合格後的使用管理辦法和制度不夠具體、明確,相關項目管理資料也不夠完整。

  3、項目産出情況。

  a.項目産出數量、品質及時效情況

  截止2020年底,順義檢察院使用業務裝備費經費購置設備共228件,並全部驗收合格,品質合格率達100%。年初設定項目産出數量、品質及時效目標均已完成。

  b.産出成本情況分析

  在項目資金管理過程中,順義檢察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國家、地方有關財政法規和《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經費支出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項目的預算管理、支出管理、經費執行程式及審批許可權、票據管理等方面的規定進行管理。順義檢察院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財務核算,共計支出業務裝備費經費371.50萬元,與預算控制數一致。

  4、項目效益情況。

  a.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可持續影響目標實現情況

  2020年度業務裝備年初預期目標基本實現。通過項目的實施,更新了部分執法辦案設備,增加了業務裝備的科技含量,改善了辦公辦案環境,提高了辦案準確率和辦案品質;2020年順義檢察院受理的案件數量為2531件,比2019年多受理了453件,進一步提升了辦案效率,節省了人員成本開支,同時促進了社會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但項目績效目標和産出情況不夠明確,購買設備後使用情況和效果缺少反映,對設備使用效果的評價以及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指標量化不足。

  b.服務對象滿意度情況

  根據82名檢察院工作人員的滿意度調查情況,滿意度高達90%以上,達到預期目標。但項目滿意度總體評價指標不夠全面,只有配備率、品質、需求滿足率、及時、售後等內容,未考慮設備或系統的使用效果。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項目決策方面

  a.項目預算不夠詳細,缺少立項需求論證資料。

  順義檢察院業務裝備費項目預算測算表不夠具體和詳細,對於項目立項需求、購置設備範圍、設備用途等缺少必要的論證。

  b.績效目標設定不夠細緻。

  順義檢察院業務裝備費項目個別績效目標設定不夠細緻,如産出指標中"執法辦案裝備"點200件"設定過於寬泛,量化效果不到位,細化程度不足。

  2、項目過程方面

  a.會計核算不準確,沒有嚴格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

  b.設備使用管理辦法和制度不夠具體、明確。

  c.部分合同條款設定不嚴謹。

  3、項目績效方面

  a.項目績效目標和産出情況不夠明確。購買設備後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缺少反映,對設備使用效果的評價以及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指標量化不足。

  b.項目滿意度調查表評價內容不夠全面,只有配備率、品質、需求滿足率、及時、售後等內容,要考慮設備或系統的使用效果並進行滿意度評價。

  (六)有關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

  a.建議項目單位提升對設備、資産購置類項目的管理水準,在項目決策階段,加強立項論證和審核工作,確保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和資金需求的迫切性;同時完善資産管理制度,提升各類資産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復投入或低效率投入。

  b.建議細化指標體系,對評價分值進一步合理的分配。補充項目必要性論證資料。

  2、項目過程方面

  a.建議項目單位提升會計基礎工作水準,加強對《政府會計準則》及其相關會計制度的學習與理解,對於會計核算中的錯誤處理及時履行會計差錯調整手續。

  b.建議項目單位完善對資産購置項目的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細化在資産採購、供應商遴選、驗收等具體工作環節的方案制定,落實人員分工,明確責任,設定執行時點,並嵌入成本控制措施,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有效性。

  c.建議項目單位關注內部控制工作合同簽訂環節的審核工作,特別應關注資金支付環節的風險與防範,對於採購類項目,建議採取分次、分期支付的付款條款,合同尾款應于完成驗收工作後再予以支付。

  3、項目績效方面

  a.建議項目單位進一步提升績效管理理念和工作標準,關注在項目執行與財政資金支出過程中管理程式、績效成果取得方面各類資料的收集、歸集與歸檔工作,客觀全面反映財政資金支出後績效成果情況。

  b.建議加強對設備使用進行滿意度調查做到深入、廣泛,數據真實可靠。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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