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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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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是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職責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情況,根據機構編制文件有關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內設22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督促檢查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新聞宣傳辦公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政治部、監察室、訴訟服務辦公室。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63人,實有人數419人;事業編制74人,實有人數3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73684.81萬元,比上年增加27824.62萬元,增長60.6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70558.99萬元,比上年增加28589.62萬元,增長68.1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9530.3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5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028.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7442.17萬元,比上年增加27217.55萬元,增長67.66%,其中:基本支出26899.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9.89%;項目支出40542.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0.1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0888.98萬元,比上年增加29140.22萬元,增長69.80%。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信息化項目經費、全市法院審判服、法警警服制裝等項目經費,預算收入與支出金額增長幅度較大。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6441.3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62358.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86%;"教育支出"2.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82.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9%;"衛生健康支出"1496.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25%;"城鄉社區支出"0.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62358.5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645.13萬元,減少2.57%。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決算62358.5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645.13萬元,減少2.57%。主要原因:本年度因人員變動,致使人員經費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同時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公用經費及項目經費支出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4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60萬元,下降60.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2.4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60萬元,下降60.00%。主要原因: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結合市高級法院預算經費實際情況,將"教育支出"年初預算數壓減了3.60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582.8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67.99萬元,下降15.3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2325.6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5.15萬元,下降15.46%。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社會保障經費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257.1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84萬元,下降14.28%。主要原因:本年度離退休老幹部去世人數較少,年內撫恤資金決算數較預算資金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496.5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19.41萬元,下降17.5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1496.5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19.41萬元,下降17.59%。主要原因:本年度受疫情影響,2-6月減半繳納醫療保險,導致醫療統籌支出減少。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0.9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06萬元,減少6.06%。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0年度決算0.9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06萬元,減少6.06%。主要原因:"天平工程"北京法院配套工程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繳納的合同印花稅,略有結余。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6899.5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33.70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78.58萬元減少744.8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5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00.16萬元減少599.62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響,因公出國(境)費用減少較大,我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相關通知、文件精神,僅在2020年年初因工作需要派出2人次隨最高人民法院團組赴荷蘭、英國執行出訪任務,只承擔護照簽訂手續辦理費用。自2月份以後,我院嚴格貫徹最高法院、市外辦傳達的中央文件精神,暫停申報、執行出訪任務。2020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共計1個團,2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27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1.0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8.00萬元減少26.9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同時受疫情影響,本年度減少了招待費開支。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接待等。公務接待26批次,公務接待50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232.1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350.42萬元減少118.3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90.52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一致。2020年購置(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30.17萬元,其中更新大客車、囚車、轎車各1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41.5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59.90萬元減少118.31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響,外出辦案用車減少。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0.1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5.3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4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0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864.27萬元,比上年減少205.86萬元,減少原因: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同時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本年度水電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取暖費等支出比上年有所減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3799.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841.3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1958.3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244.9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8.4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016.3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9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109台,2406.5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2020年本部門資産資訊表中車輛年末數109輛,公務用車保有量104輛,差異5輛,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6輛車的報廢手續正在進行中,資産資訊表中未核銷;年內更新的1輛車因交接手續未完成,未在資産庫中登記。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865.1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涉及金額38523.43萬元。評價結果:

  2020年對信息化運維費、審判區租金、12368熱線訴訟平臺服務費、政務雲平臺租費等17個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2269.17萬元,評定結論為"優秀";單位自評項目16個,涉及金額36254.26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11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2個、評價得分在60(含)-80分的1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7個項目預算申報批復總金額38523.43萬元,預算支出36878.74萬元,預算執行率95.73%,除機動經費、北京法院辦案規範化信息化項目-法信數據服務因特定原因未支出,因公出國(境)費用、法院審判服、法警警服項目未完全支出外,預算申報項目支出計劃基本完成。未完全支出兩個項目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受疫情影響,我院嚴格貫徹最高法院、市外辦傳達的中央文件精神,2月份以後暫停申報、執行出訪任務,因此該項目資金未完全支出;二是法院審判服、法警警服項目為年內追加項目,2020年已完成服務商招投標並簽訂合同,且按約定支付首付款,項目正在執行中,待項目結束後進行驗收,據實結算,項目資金支出可以延續到2021年4月底。項目未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北京法院辦案規範化信息化項目-法信數據服務為年內追加項目,因資金12月份到位,項目招投標、合同簽訂等工作延後開展,年內資金未支付,項目資金支出可以延續到2021年4月底;二是機動經費,年內基本支出預算足額保障本單位在職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等支出,因此未使用機動經費。

  市高級法院嚴格預算執行和管理,項目實施合理高效,項目總體資金到位足額及時,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較健全,管理機構設置完備,分工明確。項目總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有效提高了市高級法院司法業務辦公效率,有力保障了審執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在本次績效考評中發現部分項目存在一些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1.部分項目預算申報材料中績效指標編制不夠細化,未具體到定量或定性明細指標,不利於績效執行過程中監督落實和績效後評價考核。

  2.個別項目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3.移動辦公已在實際工作中不可或缺,用戶意見反映保障不足。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為了保障審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運作,實現所有信息化系統正常運轉,各終端設備運作無故障,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證法院網路辦公業務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市高院向北京市財政局申請信息化運維費,用於市高院網路系統運維服務工作。

  項目的實施主體是市高院,項目組織管理部門為市高院資訊技術處,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市高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信息化運維保障以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為主線,通過案件資訊的流轉貫穿立案、審理、歸檔、執行、信訪等環節,並結合不同終端、設備以及審判活動涉及的各類人員角色、工作場所,為法院司法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具有業務針對性的工作流轉和資訊支援服務,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開展。項目內容主要包括資訊網路系統設備的運維、有關網路資訊系統業務應用運維、網路資訊系統本身及周邊優化安全維護。

  市高院根據項目性質和項目內容採取招投標方式,經過嚴格的審核審批程式確定服務單位後,由中標的服務單位組織人員實施信息化運維服務,在市高院相關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完成2020年度不間斷信息化運維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該項目實際使用資金2269.17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100.00%。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準備階段

  2021年3月初,市高院委託北京國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成立了績效評價工作組,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工作組圍繞項目特點和績效評價重點進行內部研討,制定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評價工作組根據績效評價要求收集相應資料,並在正式評價前對項目評價工作人員進行了相關培訓。

  2.實施階段

  評價工作組人員現場調研,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實地查驗、查對、整理分析;輔導項目單位完善績效報告,形成績效報告終稿;完成專家遴選、專家工作手冊制定、專家培訓等相關工作,組建績效評價專家組,包括2名業務專家、2名績效管理專家、1名財務專家;根據前期工作情況補充完善評價項目相關資料,細化評價指標體系。

  2021年5月中旬,評價工作組召開了專家評價會,就績效評價的概念與背景、項目立項背景、評價對象內容、評價方式和方法、評價指標體系、專家工作程式等與專家進行有效溝通,專家對現場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與項目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專家組根據溝通情況對該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3.評價分析階段

  評價工作組根據收集到的項目相關資料及評價專家組意見,對項目決策、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內容撰寫績效評價報告,並提交項目單位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正式稿,報送委託方。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6.60分。

  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申報文本內容完整,績效目標明確,指標不夠細化、量化程度不到位,不利於過程監管、後期考核驗收和品質管理。

  項目過程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9分。

  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資金到位足額及時,具備基本的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但有待完善,合同管理有待加強,管理機構健全,分工明確。

  項目産出方面。該指標分值40分,評價得分38.20分。

  項目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

  項目效益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8.30分。

  項目實施後,基本保障了市高院資訊系統穩定持續運作,為信息化業務應用提供有力支撐,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審判工作效率,有效推動法治信息化建設。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部分人員移動辦公已在實際工作中不可或缺,用戶意見反映保障不足。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得分92.10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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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

  (1)目標合理性分析

  該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市高院年度工作計劃,與市高院職能密切相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資訊系統運作維護工作管理辦法》(法辦發〔2008〕11號)和實際需求編制項目申報書,上報市財政核準批復。該項目目標適應了現實需求,具有明確的可實現性和可操作性,但評價專家認為,項目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項目預算所報維護系統和具體執行系統匹配不夠明確,有待完善。

  (2)目標明確性分析

  該項目致力於保障市高院資訊系統穩定持續運作,為信息化業務應用提供有力支撐,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審判工作效率,推動法治信息化建設,營造社會法治良好氛圍,更好的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該項目將從業務工作支援維度出發,系統運作保障以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為主線,通過案件資訊的流轉貫穿立案、審理、歸檔、執行、信訪等環節,並結合不同終端、設備以及審判活動涉及的各類人員角色、工作場所為法院司法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開展提供具有業務針對性的工作流轉和資訊支援服務,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開展。評價專家認為項目單位應根據該項目總體績效目標設定具體績效指標,細化分解項目具體工作任務及考核明細要求,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指導性及可操作性,績效考核指標設置注重考核數量要求同時關注效率和品質標準。

  2.項目績效控制評價分析

  (1)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分析

  2020年市高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全年預算資金2269.17萬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項目實際支出2269.17萬元,無結余資金,項目預算執行率為100.00%。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嚴格按照項目預算申報的內容和標準審核支出。

  項目財務管理工作主要參照市高院制定的單位日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為科學合理使用項目資金提供了制度保障。市高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夠嚴格執行上述財務管理制度,遵循專款專用、公開公正、勤儉節約原則,嚴格履行相應財務開支審核審批流程,並對項目資金進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無擠佔、挪用、虛列支出等現象,資金管理、使用比較規範。

  (2)項目組織情況分析

  依據市高院現有相關規章制度,信息化運維工作由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嚴格履行政府招投標流程,按照規定同中標服務商簽訂合同,根據預算批復和績效目標做好相關建設工作,對信息化運維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完成年度內驗收手續後到財務部門履行結算手續。項目資金支出按照市高院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逐級審批,專項資金支出層層把關核簽,嚴格控制了項目資金的支出和使用。該項目組織機構健全,組織分工明確。

  (3)項目管理情況分析

  資訊技術部門嚴格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級法院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高法發﹝2014﹞112號)執行項目管理,並根據市財政及市高院的相關規定,結合市高院實際,會同建設方共同制定完善了相應的運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對信息化運維的日常工作規範、工作流程、運維效果等監督考核,指導項目建設工作的開展,實現相關係統零中斷;完成運作監控、狀態檢查,不定期進行程式更新,對系統進行配置管理、版本管理、問題處理,完成系統的人員許可權配置、角色調整、部門調整,後臺資訊修改等,針對系統的需求管理、維護支援、應用推廣等。項目有關人員按照以上制度控制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潛在的問題及風險,並做好管控工作。

  財務部門定期對項目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管,嚴格按照項目申報的內容和標準審核項目預算支出情況,嚴禁"低報高用"和"甲報乙用"的情況發生,項目管理制度健全。

  3.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

  (1)項目經濟性分析

  項目申報時,市高院能夠結合運作維護工作重點,進行全面的調研,科學、合理地提出資金預算申請,做到不少報、不漏報、不虛報。市高院在執行項目預算時能夠將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預算資金支出嚴格按照市高院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擠佔、挪用、虛列支出、無預算支出和其他資金損失浪費的現象。項目實施的經濟性較好。

  (2)項目效率性分析

  市高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按照合同約定本期服務應在2020年度結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本期服務工作。

  運維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級法院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高法發﹝2014﹞112號)和市高院的運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和運維日常基本管理規範等相關管理規定開展運維工作,服務商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記錄,市高院運維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並不定期抽查運維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整改,嚴把品質關。期末,由運維管理部門按照合同規定品質要求對運維成果進行驗收。

  (3)項目效益性分析

  ①項目預期目標完成情況。

  2020年度,市高院運維工作主要包括:

  審判業務組主要完成2020年智匯雲系統應急演練,更新參觀保障流程制度,對運維提出的ITSM需求確認,記錄網上辦公系統資訊變更需求表單等工作。

  公益服務組主要完成司法公司和訴訟服務服務指標47項,達標46項,智慧法院12368系統數據統計及問題反饋,知識庫系統內容更新,12368電話等待過多時應答失敗問題跟蹤分析,12368系統分平臺專項數據統計等工作。

  內部網站資訊組主要完成內網系統、伺服器系統及應用系統的業務支援及技術保障工作,主機系統伺服器安全優化,檢查防火牆策略,分析系統日誌,進行檢查及修復等工作,配合具體項目模組系統建設工作。

  數字音視頻組主要完成疫情期間運維工作制度及加強防疫運維管理措施,日常會議保障任務,更新SLA及崗位職責,提交應急演練方案並完成應急演練,增建保密會議系統項目等工作。

  網路安全組根據SLA要求完成對核心區、終端接入區及轉網接入區安全系統例行巡檢,處理用戶服務請求類事件965次,其中會議保障任務45次、終端維護715次、房間調整52次,新增人員56次、開通有線網際網路74次,堡壘機賬號開通6次,長途電話開通17次。

  視頻會議組針對視頻會議、庭審視頻與執行會商系統三個服務産品,進行日常維護、故障處理、配置管理、應急預案修編、應急處置及演練、數據備份、任務保障、文檔管理等工作,保證了2020年疫情期間視頻會議、庭審視頻與執行會商系統運作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完成用戶服務請求類事件344次,其中本地會議錄影保障任務19件、視頻會議保障維護311件、庭審轉播8件、參觀接待6件。

  ②項目實施對社會的影響。通過信息化系統運作維護,使硬體設備可以持續正常發揮作用,資訊系統保持良好運作,維護了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安全性、完整性,為相關單位、人員、社會公眾應用系統業務和數據查詢業務提供強有力的支援。該項目的實施凸顯出良好的社會效益。

  ③項目可持續影響。信息化運維是延續性項目,通過持續的技術諮詢、運維管理、業務技術支撐、系統維護,讓已建成的資訊系統長期、高效、更好的發揮作用,保障市高院審判工作正常運作,逐步實現了法官辦案、當事人參與訴訟、法院工作管理和領導科學決策高效、便捷的服務目標。不斷的為業務應用以及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從而使得項目實施對社會産生持續性影響。

  ④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工作組向市高院下發了《滿意度調查表》,對項目預期服務對象進行滿意度調查,參與本次滿意度調查的共有154人,根據調查顯示,98.70%的受眾群體認為項目效果顯著,表示滿意,但有1.30%的受眾群體認為該項目應進一步提升服務台人員業務能力,加強相關標準的學習,並在服務過程中充分應用;服務台態度下降,缺乏耐心。綜上所述,項目實施的服務對象滿意度達95%以上,整體達到預期目標。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主要經驗及做法

  市高院逐步建立績效跟蹤監控管理機制,對預算資金績效運作過程實施全目標、全過程、全方位的監控,保證預算順利完成。項目申報時,市高院能夠結合工作重點,進行全面的調研,科學、合理地提出資金預算申請,做到不少報、不漏報、不虛報。依據市高院現有相關規章制度,嚴格履行政府招投標流程,按照規定同中標服務商簽訂合同,根據預算批復和績效目標做好相關工作。財務部門定期對項目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管,嚴格按照項目申報的內容和標準審核項目預算支出情況。項目資金支出按照市高院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逐級審批,專項資金支出層層把關核簽,嚴格控制了項目資金的支出和使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設定績效指標,細化分解了項目具體工作任務,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同時針對薄弱環節找差距、抓整改、重檢查,年中對各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項目核查分析對比,積極探索構建保持績效督查的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機制,有力地推動了各項工作落實。

  2.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信息化運作維護的具體目標(包括工作目標,工作標準等)內容不夠具體和細化,不利於過程監管、後期考核驗收和品質管理;

  2019年項目預算申報表中所填報的項目績效目標受內容與篇幅限制,僅是將項目的整體目標進行簡要概述,在實際項目執行過程中通過運維服務級別協議(SLA)明確了本項目所涉及的主機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系統、審判業務系統、音視頻系統、業務數據、辦公終端系統等7類維護對象,涉及2千余項服務內容及近1.4萬項績效指標。

  移動辦公已在實際工作中不可或缺,用戶意見反映保障不足。

  根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市級政務雲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經信函【2019】150號)第四條要求"各單位新建資訊系統應部署到政務雲,現有資訊系統應逐步遷移至政務雲,凡政務雲已具備服務能力的相關軟、硬體原則上不再新購",按照通知精神,高院資訊系統不再購新,所以,在現有資源條件下,選擇優先保障審判業務系統的可用性與穩定性,導致移動辦公系統的可靠性與可用性受資源限制,運維資源緊張,影響用戶使用感受。

  (六)有關建議

  1.建議預算申報明確細化績效指標,如運維數量指標、品質指標、項目進度指標等,落實績效指標可執行性;

  2.建議加強移動辦公運維服務保障,進一步完善移動辦公系統可用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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