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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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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辦公室、政治部、檢務督察部,無下屬單位。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密雲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8)負責本後勤管理和物質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2人,實有人數99人;事業編制11人,實有人數1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7063.12萬元,比上年增加157.63萬元,增長2.2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560.52萬元,比上年減少100.25萬元,下降1.5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471.0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6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89.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379.75萬元,比上年增加307.03萬元,增長5.06%,其中:基本支出5193.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41%;項目支出1186.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5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891.64萬元,比上年增加196.44萬元,增長2.93%。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279.5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577.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82%;教育支出0.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7.0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3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04.4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5577.2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83.66萬元,下降1.48%。其中:

  "檢察"(款,下同)2020年度決算5577.2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83.66萬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根據人員調動以及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0.77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83萬元。下降83.26%。

  其中:"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0.77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83萬元。下降83.26%。主要原因:嚴格落實中央過緊日子的要求,壓縮基本經費開支。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97.1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9.12萬元,下降4.5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20年度決算397.1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9.12萬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需求安排支出。

  4、"醫療衛生及計劃生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04.4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5.12萬元,下降10.34%。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304.4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5.12萬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根據人員調動以及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0年,本部門未發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093.2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9.6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0.78萬元減少11.1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00萬元減少2.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數量和標準。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9.6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58.78萬元減少9.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9.6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58.78萬元減少9.1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0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4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9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5.30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08.50萬元,比上年減少57.13萬元,減少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15.0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6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74.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3.4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1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2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9.1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2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24台,504.1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2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2.7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根據自身業務職能,在以下四項基礎上,至少增加一項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沒有專業性較強名詞的,可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支出功能分類等進行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業務裝備費:指為了保障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有效利用科學技術進步成果,便利辦案所需裝備購買經費,包括檢察業務技術裝備、檢察業務綜合保障裝備、司法警察裝備費、服裝費、其他業務裝備等。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7.69%,涉及金額28.00萬元。評價認為,密雲區檢察院項目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健全,在實際工作中嚴格依據服務方案及合同條款對項目進行日常監管,項目的整體管理落實情況良好。但項目的合同管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作為全年度的運維服務,在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降低了後續對於服務方的約束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的執行風險,資金支付進度的設定不夠科學合理。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密雲區檢察院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帶領下,在新一輪信息化建設過程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高檢院有關信息化建設的工作要求,按照"以檢察信息化為主導,加強執法保障建設"和"四個統一"的指示精神,加強領導,深入調研、反覆論證,增強宏觀規劃的統籌管理,力求解決阻礙檢察信息化發展的體制、機制等問題,緊緊圍繞檢察工作主題和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和保障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努力探索建立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信息化建設、應用及管理的新模式,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經過多年的信息化建設,密雲區檢察院信息化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化應用的推廣工作取得了全面進展,信息化已經完全融入了檢察業務和辦公工作,成為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方式。

  為確保密雲區檢察院業務應用系統及網路終端的正常運作,借助第三方機構的專業化能力,提供科學、規範、高品質的信息化管理服務,申報實施2020年度信息化運維項目。運維服務內容主要包含5個方面:

  1.應用支援服務:應用技術支援、需求管理、BUG收集、用戶管理、許可權配置、用戶培訓、應用系統演示保障服務。

  2.系統維護服務:主機、存儲、數據庫、中間件、虛擬化、網路安全系統維護服務,信息化規劃及技術諮詢服務。

  3.音視頻維護服務:視頻會議保障、音視頻設備巡檢、系統調優、重大活動支援保障;配合第三方維修。

  4.終端維護服務:電腦終端常見使用問題支援,硬體故障定位、硬體更換,作業系統安裝、系統故障修復、系統安全加固、常用軟體安裝;印表機驅動安裝、常見列印故障處理、印表機、影印機第三方維修配合;軟體正版化臺賬維護管理。

  5.備品備件管理:制定備品備件採購計劃;完成選型、保管;備件出入庫管理。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次績效評價主要採取的方法是專家評價法,具體方式包括:

  (1)成本效益分析法。即通過對財政支出與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以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2)比較法。通過對績效目標與實施效果、歷史與當期情況等綜合分析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3)因素分析法。通過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因素,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項目所實現的績效成果包括:

  全年共處理各類維護事件2398件,其中應用類事件395件;系統類運維1632件,包括機房環境、網路、終端等。通過定期巡檢、日常維護、故障處理、會議保障、應用支援、發佈管理等工作,有效的確保了密雲區檢察院現有機房所有主機系統、網路系統、安防系統,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和網站應用系統的正常運作。全年工作日常報告運維工作形成《服務週報》52份,《運維月報》12份,《半年報》1份,日常巡檢記錄250份,全年工作量工單1份。

  集中梳理了內、外網的網路環境,隨後整理出本院《機房平面結構圖》、《網路拓撲圖》、《內外IP分配表》、《外網IP分配表》、《機房配線架統計表》、《應用備份臺賬》、和《機房資訊登記表》。對本院機房網路設備、內外網線進行了匯總登記。及時有效的處理了各類機房設備的軟硬體故障。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本院網站許可權的後臺配置和人員許可權調整。

  評價認為,密雲區檢察院在項目決策、組織實施環節採取了較為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項目實際完成內容與項目設立的初衷基本保持一致,項目績效的整體達成情況較好。但滿意度調查工作的落實情況和調查統計結果體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項目績效成果實現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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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數量指標:完成應用系統運維和信息化基礎設施運維工作;及時處理解決各類維護事件不低於1500件。

  品質指標: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故障及時解決率不低於90%。

  進度指標:全年工作,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成本指標:項目預算控制數28.00萬元;

  效益指標:確保密雲區檢察院現有機房所有主機系統、網路系統、安防系統,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和網站應用系統的正常運作。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系統使用人滿意度≧95%。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績效目標申報表的填報品質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在細化程度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個別産出指標的設定內容較為籠統,尚沒有達到細化與量化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目標的可考量性。

  (二)對項目組織實施的過程式控制制還需加強

  項目沒有提供單位層面的實施方案,對必要的過程管控措施缺少事前安排,對組織機構、人員分工、資金使用計劃、風險防控等考慮不夠充分,尚缺少保證項目績效可持續發展的配套機制。項目涉及委託第三方開展相關工作,但對第三方提供服務所進行的過程監管及驗收的支撐資料不夠完整。同時,合同的付款方式在有效把控財政資金使用安全方面還有所不足,尚存在一定的合同執行風險。

  (三)項目績效成果的展現有待進一步加強

  能夠支撐項目實施效果的數據與資料在充分性方面略顯不足,缺少與往年度信息化系統使用的相關數據比對。對項目服務滿意度調查工作的重視程度也還應加強,缺少滿意度調查結果的呈現和滿意度分析報告,不利於項目的持續改進與完善。

  (六)有關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預期績效目標申報表,細化績效指標,確保具有可衡量性

  根據市財政局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年度總體績效目標應更加完整與明確。項目實施背景、政策依據、主要內容和預期效益等關鍵要素要確保齊全。進而根據年度工作內容分解數量指標和品質指標;根據詳細預算內容控製成本指標;根據方案計劃安排進度指標;根據實施目的和預期效果制定效益指標。各項指標應符合細化、量化、可衡量的基本條件,為做好項目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打下前期基礎。

  (二)提高項目實施方案的有效性

  進一步提升項目年度實施方案的有效性與指導性。重視實施方案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所能起到的作用,方案是否能夠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完整度以及細化程度十分重要,是項目管理工作能否有效落實的基礎條件。方案中應進一步細化,明確密雲區檢察院內部的職責分工、與服務方的溝通協調機制與管控措施,並在方案中對於項目實施的計劃安排進行詳細規劃,健全項目的品質保障措施、和風險防範措施。

  (三)總結工作經驗,充分展示項目成果

  作為延續性項目,建議總結分析項目歷年實施的情況,及時全面歸集項目實際效果資料,完善項目實施後對於目標實現的支撐作用。認真做好滿意度調查工作,應結合項目內容制定滿意度調研計劃,採取科學的方式,收集、分析信息化系統使用人員對此項工作的反饋意見,為今後工作的開展與完善提供參考。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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