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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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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級單位,設立10個內設機構。

  2.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開展審判監督;(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8)負責本院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95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5502.67萬元,比上年減少967.74萬元,下降14.9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328.37萬元,比上年減少983.75萬元,下降15.5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326.0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3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242.3萬元,比上年減少861.1萬元,下降14.11%,其中:基本支出4833.8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21%;項目支出408.4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419.38萬元,比上年減少528.25萬元,下降8.88%。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二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3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638.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56%;教育支出0.09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9.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7%;衛生健康支出239.0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5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4638.9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減少111.44萬元,下降2.35%。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4638.9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11.44萬元,下降2.35%。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實行厲行勤儉節約要求。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0.0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6.39萬元,下降98.61%。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0.0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6.39萬元,下降98.6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安排情況支出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59.9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67.29萬元,下降15.7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支出決算359.9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67.29萬元,下降15.75%。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39.0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7.45萬元,下降13.55%。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支出決算239.0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7.45萬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833.5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2.2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0.14萬元減少47.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4.51萬元減少4.5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實行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我單位2020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2.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05.63萬元減少43.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42.93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20年購置(更新)4輛,車均購置費10.7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9.3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2.7萬元減少43.3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1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5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67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33.7萬元,比上年減少9.97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00.8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95.3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5.3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7.2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21台,323.6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7.3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根據自身業務職能,在以下四項基礎上,至少增加一項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沒有專業性較強名詞的,可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支出功能分類等進行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9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100%,涉及金額423.9萬元。評價結果為"良"。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背景

  平谷檢察院信息化系統涉及軟硬體系統較多,終端用戶支援需求數量較大,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

  2.項目實施主體

  "信息化運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平谷檢察院"),實施主體即平谷檢察院。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評價機構本著獨立、科學、規範、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1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京發【2019】12號)、《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19】2129號)和《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的相關規定,以及項目單位提供的政策文件、制度規範、預算批復文件、項目資料等,本著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績效相關的原則,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專家評議法等分析方法,對項目決策、過程、産出、效益四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如下:

  (1)績效評價原則

  科學公正原則。績效評價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範的程式,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統籌兼顧原則。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職責明確,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

  積極約束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減壓、無效要問責。

  公開透明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評價方式方法

  評價機構採用現場評價方式,通過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等分析方法,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評價機構通過查閱相關資料,與項目單位溝通交流,對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績效進行現場評價,形成績效評價綜合結論。

  3.評價指標體系及標準

  根據2129號文、2146號文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項目特點,在評價機構與項目單位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評價工作組細化了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總分值為100分,其中項目決策10分,項目過程20分,項目産出40分,項目效益30分。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下表。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打分情況表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8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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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對項目決策分析、項目過程分析、項目産出、項目效益綜合評價分析,該項目績效目標明確;項目單位預算管理規範,資金到位和執行情況較為良好;項目過程較為規範,現有制度執行有效;項目實施後,基本按工作計劃進行,年初設定的各項數量指標按照預期目標完成,資金支出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整體完成品質較好;但項目實施方式和效果發揮需進一步改進,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有待開展。

  項目産出指標較為細化、量化,但項目效果指標量化程度有待加強,主要表現在:一是,效益指標表述較為籠統,均為定性表述,缺乏定量衡量標準。二是,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值設置不夠量化,指標值僅表述為“滿意”,缺失具體的滿意度比例衡量標準,後續無法定量考核滿意度實現情況。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平谷檢察院信息化系統支撐全院日常辦公辦案的信息化使用,涉及的技術多而且細,故障點多,給維護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在運維過程中,著重預防,力爭在故障發生之前,找到問題、解決問題隱患,而不是在問題出現之後去解決。規避故障風險將是維護工作的難點,是維護工作的重要內容。

  系統的運作過程中,駐場人員通過日常的監測工具、定期的系統檢測,豐富的工程師維護經驗,對系統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提前排查,排除系統中存在的問題隱患,避免事故的發生。

  通過對系統管理與維護全過程的控制,促使系統維護工作按時、保證品質的完成。引入科學的品質管理方法論,建立系統的、規範的、科學的品質保證體系。從品質管理角度詳細劃分系統管理與維護中的各個環節(即所謂過程),控制各個環節的品質,並進行持續改進,從而有效保證系統建設的品質,確保滿足品質目標。

  系統運作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各種問題,快速、優質地處理問題,避免問題的擴大,將損失降低到最小,保障系統應用的繼續進行,是對維護隊伍工作能力、素質高低的考驗,也是維護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

  對系統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實時處理,對重大事故做到及時彙報,提交相關的故障報告,對技術難點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反映至運維公司,調配相關各類資源,全力保障故障的處理。

  系統升級和調試階段,無論是在軟體上,還是在硬體上,會有一部分功能設計和系統的實際應用有一定的出入,通過實際業務的調研、系統的進一步使用,儘早的發現這些設計中考慮不週全的地方,通過實踐進行系統各方面優化,讓系統更好的滿足應用,是維護工作中一個必不可少的工作內容。

  保障系統安全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數據的安全,平谷人民檢察院資訊系統內部數據種類多,而且隨著應用的推廣,數據的存儲量將會越來越多,對業務的正常開展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保障數據的安全和保密,保障院內工作的順利進行是此項目的主要工作目標。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

  (六)有關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

  2、進一步提升績效意識,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增強績效目標的可評價性。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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