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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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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內設14個部門及7個派出法庭,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設獨立編制機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技術保障中心、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後勤管理服務中心2家事業單位,其中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本級)為獨立核算機構。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65人,實有人數533人;事業編制51人,實有人數4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47,873.29萬元,比上年增加3944.25萬元,增長8.9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5,485.24萬元,比上年增加3657.35萬元,增長8.7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2,749.7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9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735.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1,899.40萬元,比上年增加2179.54萬元,增長5.49%,其中:基本支出29,315.2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9.97%;項目支出12,584.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0.0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4,499.33萬元,比上年增加2201.37萬元,增長5.20%。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訴調對接中心,新增訴調對接中心改造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9,886.1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6,681.4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97%;教育支出8.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20.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1%;衛生健康支出1,475.4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決算36,681.4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183.77萬元,增長12.87%。其中:

  "法院"2020年度決算36,681.4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183.77萬元,增長12.87%。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訴調對接中心,新增訴調對接中心場地裝修改造部分經費;二是根據財政評審結果及年初預算安排,追加了2019年度及2020年度訴調對接中心部分租金;三是為使東升人民法庭新址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滿足派出法庭的辦公辦案需要,本年度新增東升法庭裝修改造部分經費;四是根據2020年規範統發人員經費實際發放情況,調整2020年規範統發人員經費預算。

  2."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8.2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8.63萬元,減少82.40%。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8.2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8.63萬元,減少82.40%。主要原因:

  (1)受疫情影響,市高法教培處集中組織的業務培訓暫停,減少了培訓費支出

  (2)為進一步落實"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院工作實際,核減了部分培訓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1,720.9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6.86萬元,減少19.8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1,678.1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55.59萬元,減少17.48%。主要原因:2020年新招錄大學生實際人數少於預計人數。

  "撫恤"2020年度決算42.7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71.27萬元,減少62.52%。主要原因:年度內犧牲、病故幹警少於以前年度,撫恤經費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4."衛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決算1,475.4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0.51萬元,下降22.1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0年度決算1,475.4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0.51萬元,下降22.18%。主要原因:由於人員變動及在職人員病故導致醫療統籌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9,315.2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71.2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11.49萬元減少140.2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8.84萬元減少18.8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因2020年度疫情導致,沒有公務接待相關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71.2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311.49萬元減少140.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53.49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20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26.7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17.7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50萬元減少132.2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本著厲行節約的精神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二是2020年因疫情影響外出調查、取證、辦案等活動減少,減少了相應的運維費用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8.0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3.5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15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018.80萬元,比上年3,846.98萬元,增加171.82萬元,增加原因:年度內根據辦案業務開展的需要,增加了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相關設備的採購。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781.3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14.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949.1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017.1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76.0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69.5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4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91台,1732.6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76.3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2.63%,涉及金額9015.89萬元。2020年,我院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在市財政部門指導下,進一步擴大預算績效管理范國,公開範圍擴展為所有事業發展類項目以及200萬元(含)以上的機構運作保障類項目全部公開,重點對辦案業務費、審判工作經費、法院業務裝備費等9個項目開展了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對網路運維費開展了部門自評並形成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納入績效評價管理的資金總量達到9015.89萬元。其中單位自評項目9個,涉及金額8410.94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7個;得分在60(含)-80分的1個,該項目為訴調對接中心租金,主要預期目標為增加審判辦公用房面積和調解室、法庭數量、提高法院結案率、改善當事人來訪訴訟環境、提高前端化解案件率。因去年疫情原因,項目施工未完成,目前該項目仍在施工改造過程中,尚未實際投入使用,造成實際完成情況未達到預期;得分在60分以下的1個,該項目為山後檔案庫房改造尾款,主要預期目標為解決檔案用房數量,緩解案卷保管壓力,提高案卷存儲安全性,提升案卷存檔空間及查檔效率、提高檔案保管智慧化水準。但因該項目受當地拆遷影響,儘管不在拆遷範圍內,但項目無法如期進行施工改造,因此僅完成工程量60%,未能實現年度指標值。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1)項目背景

  《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資訊係運作維護工作管理辦法》(法辦發[2008]11號);《人民法院資訊系統運作維護工作規範》;《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京高法發〔2016〕140號);《信息化項目軟體運維費用測算規範》(DB11/T1424-2017)。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現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統包括專項運維及資訊系統運維兩部分,專項運維部分下分安檢設備運維、空調機房運維、電子顯示屏運維、簽章電子送達運維、光纜維護、UPS維護、多媒體集群指揮調度維護、微信立案服務相關範圍和維護以及輿情監測服務、CNKI數據庫技術服務,資訊系統運維主要包含我院資訊網路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運維。上述維護費用主要覆蓋我院每年的資訊系統維護、鏈路租用、日常外包服務等相關費用支出,以上相關內容旨在保障我院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正常運作,2020年以上設備和服務均正常開展。共涉及院本部,下設復興路法庭、東升法庭、山後法庭、上地法庭、四季青法庭、溫泉法庭、中關村法庭共七個派出法庭,共八處辦公地點。

  隨著法院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法院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增大,信息化設備持續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逐漸增強,重要性日益凸顯,信息化是保障海淀法院開展審判業務的重點工作,信息化運維需求不斷增加。

  2020年,我單位已建信息化各項系統處於正常運轉階段,保障系統正常運作、減少問題出現、問題實時處理、系統優化均全面開展,是維護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另外,對本院設備統計、整體系統運作環境統計、審判資訊系統及數據統計、視頻會議系統統計和所有辦公室終端設備統計等幾個部分工作也有序開展。

  (2)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我院成立了以院長邵明艷為組長,分管綜合辦公室政治處主任戴國為副組長,院黨組成員、院綜合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相關負責同志為組員的項目管理小組,由項目管理小組制定公用經費補助項目的具體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各相關業務部門按項目工作計劃或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並對項目實施的情況和結果進行總結和自評,項目管理小組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驗收,對項目實施效果進行歸納總結和評價。

  2020信息化運維服務採購項目

2020信息化運維服務採購項目

  2020年我院信息化運維工作正常開展,涵蓋安檢設備運維、空調機房運維、電子顯示屏運維、簽章電子送達運維、光纜維護、UPS不間斷電源設備維護、多媒體集群指揮調度系統、微信立案服務、資訊系統運維等各方面,各環節的運維服務內容。其中資訊系統運維費的447.8萬採取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以上所述相關設備及系統正常有序運作,為我院業務的正常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覆蓋了院機關以及附屬派出機構,服務於院內幹警的日常辦公及當事人來院業務辦理。

  (3)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資金投入方式:一次性投入

  資金來源:市財政

  資金佔比:市級財政資金100%

  該項目預算調整後金額為604.95萬元,實際支出597.80萬元,預算資金執行率為98.81%。

  2.項目績效目標

  (1)總體目標

  完成本年度法院運維內容包含信息化運維和專項運維兩部分內容,涉及我院信息化保障的專項設備維護,和系統運作保障等相關方面。隨著法院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法院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增大,信息化設備持續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逐漸增強,重要性日益凸顯,信息化是保障海淀法院開展審判業務的重點工作,信息化運維需求不斷增加。為更好的進行業務開展工作,提升審判效率,所以我院決定開展2020年度運維工作。

  (2)階段性目標

  2020年,我單位已建信息化各項系統處於正常運轉階段,保障系統正常運作、減少問題出現、問題實時處理、系統優化均全面開展,是維護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另外,對本院設備統計、整體系統運作環境統計、審判資訊系統及數據統計、視頻會議系統統計和所有辦公室終端設備統計等幾個部分工作也有序開展。本年度運維工作在過去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團隊管理、跟進最高院的質效型運維體系建設工作,建設完善,有力的運維體系。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1)目的

  對運維人員的工作提供依據;組織對運維人員的績效考評的反饋;對運維人員和團隊對組織的貢獻進行評估;對運維人員的薪酬決策提供依據;對招聘選擇和工作分配的決策進行評估;了解運維人員和團隊的培訓和教育的需要;對培訓和運維人員職業生涯規劃效果的評估;對工作計劃、預算評估和人力資源規劃提供資訊。

  (2)對象及範圍

  評價對象為2020年信息化運維市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

  評價範圍包括海澱區法院11項設備、系統運作維護。

  2.績效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等

  (1)績效評價原則

  科學規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式,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採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海淀法院網路運維經費項目支出進行績效評價。注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科學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按照規範的評價程式進行。

  公開公正原則。評價工作客觀、公正、透明,標準統一,資料可靠,依法公開接受有關機構和公眾的監督。

  績效相關原則。使用與績效目標有直接聯繫,能夠恰當反映目標實現程度的績效評價指標,針對具體支出及其産出績效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能清晰反映支出和産出績效之間的緊密對應關係。

  (2)評價方法

  按照《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撰寫部門評價報告。

  (3)評價標準

  為了保證指標體系的相關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統性和經濟性的原則,考評工作組通過分析研究被評價單位業務資料和財務資料,並與專家組、項目單位充分協商,制定了項目的評價指標體系。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本次評價主要包括前期準備、組織實施、分析評價、撰寫與提交評價報告、歸集檔案五個階段。

  (1)前期準備

  成立評價工作組;開展前期調研;明確項目績效目標;設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確定績效評價方法;確定現場和非現場評價範圍;編制訪談問卷;設計資料清單;制定評價實施方案;評價實施方案論證。

  (2)組織實施

  ①召開現場評價會:待項目驗收後,我院將成立評價小組組織召開由中介機構、專家組、項目單位及項目承擔單位人員共同參加的現場評價會。會議就前期了解情況及現場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

  ②形成專家組意見:現場評價會後,專家出具個人意見,並通過討論形成對項目總體的初步專家組意見。評價小組通過進一步分析相關材料,整理績效評價報告支撐材料後,充實完善形成項目總體專家組意見。(專家意見附後)

  ③撰寫並報送評價報告:根據專家組意見,撰寫評價報告,總結本次評價工作,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本次評價項目基本情況、績效評價工作情況、績效評價指標分析情況、績效評價結論、相關問題和建議,以及專家組意見等相關附件和附表,可以比較全面地反映績效評價工作的過程和成果。在徵求項目單位的意見後,報送評價報告終稿。

  4.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等級。績效等級根據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得分確定,其中項目決策15分、項目管理28分和項目績效54分,綜合得分為97分。

  其中項目管理的分數在於疫情原因,項目的開始時間較晚,資金使用情況未能100%全額支出。

  (三)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我院成立了以邵明艷院長為組長,分管綜合辦公室政治處主任戴國為副組長,院黨組成員、院綜合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相關負責同志為組員的項目管理小組,由項目管理小組制定公用經費補助項目的具體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各相關業務部門按項目工作計劃或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並對項目實施的情況和結果進行總結和自評。

  2.項目過程情況

  我院于2019年年中進行2020年度資金預算申報,次年資金到位後,第一時間按照政府採購流程和招投標流程開展實際的招投標採購工作。在實施環節,由項目管理小組全程參與,保障運維工作的開展的方向性、合理性和合規性。並於2020年底順利完成本年度運維工作。

  3.項目産出情況

  本年度我院運維工作人員産出情況如下:

  2020年資訊技術共處理院內服務事件62904件,其中包括應用類服務(含簽章電子送達系統)11569次,系統類服務(含專用空調維護)928次,綜合顯示系統(含LED屏)服務246次,網際網路庭審保障服務(含鏈路保障)9062次,終端類服務8497次,技術相關會議保障類服務1004次,其他服務(含安檢設備巡檢及處理)2986次,安防監控系統1071件,有線電視系統348件,綜合佈線系統1491件,報警系統269件,樓宇自控系統273件,停車場管理系統374件,門禁系統945件,POS消費系統259件,辦公電話系統671件,電腦網路系統747件,法庭會議擴聲系統207件,UPS系統252件,對講系統319件,庭審刻錄系統6656件,其他各項巡檢14730余次。

  4.項目效益情況

  該項目通過引進信息化系統運維服務,讓專業公司現場服務,利用其專業化特點和人才優勢,充分保障我院各類信息化系統的高效、穩定、安全運營,把運營維護資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避免信息化設備因無人維護而産生高額的維修費用。

  通過跨域立案、線上調解、遠端開庭、線上開庭、便民終端自助查詢案件等技術手段,為社會公眾訴訟提供便利,落實"科技強院"的指導方針,提高陽光執法、加強司法公開,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性,社會公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2020年由於疫情影響,雲法庭及網際網路法庭的上線使用,開啟"隔空"庭審模式,法官和當事人通過電腦網路技術建立連結,遠端完成提交證據、證據交換、證據批註、筆錄自動生成、線上確認等環節,方便快捷的處理上訴案件糾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出行和聚集,,保障各方安全健康,給當事人和法官都提供了便利。

  (四)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問題及原因:現場維護內容的變化,及各維護單位服務人員技術以及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導致對運維服務人員技術能力需求上升;

  因我院信息化建設較早,基礎設施和應用系統數量較多,需要更完善的運維管理制度,以及運維自動化工具來實現信息化管理工作;

  管理問題:受疫情影響上半年合同簽訂進度略緩。

  (五)有關建議

  要求各維護單位完善服務人員的技術能力提升體系,完善運維服務人員培訓機制,提升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運維管理制度,保障運維管理制度的全覆蓋,加強運維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同時借助運維自動化工具,加強運維服務管理工具的易用性。

  在下半年加快流程進度,已如期完成合同簽訂及付款進度把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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