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0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二)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六)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七)負責本院內部監督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辦法,按照院黨組和上級法院要求,對本院及本院工作人員實施監督。(八)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財政局一級預算單位,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非獨立核算)。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設有內設機構21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54人,實有人數405人;事業編制23人,實有人數2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34,146.92萬元,比上年增加103.41萬元,增長0.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1,158.64萬元,比上年減少2,498.88萬元,下降7.4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1,070.7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2%;其他收入87.8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9,404.11萬元,比上年減少411.45萬元,下降1.38%,其中:基本支出21,102.0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77%;項目支出8,302.0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23%。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4,011.51萬元,比上年增加741.38萬元,增長2.23%。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316.4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724.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16%;教育支出3.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8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3%;衛生健康支出1,201.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決算26,724.4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314.99萬元,下降7.97%。其中:

  "法院"2020年度決算26,724.4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314.99萬元,下降7.97%。主要原因:疫情期間,一些項目無法正常有序開展,年中收回項目部分資金。

  2、"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3.3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63萬元,降低57.88%。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3.3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63萬元,降低57.88%。主要原因:疫情期間,培訓支出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1,387.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10.4萬元,下降13.1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1,349.4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08.33萬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社會保障經費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撫恤"2020年度決算37.9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07萬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2名離、退休人員去世。

  4、"衛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決算1,201.2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34.77萬元,下降10.0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0年度決算1,201.2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34.77萬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疫情期間,降低了基本醫療繳費比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較預算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度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0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102.0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7.7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8.98萬元減少41.2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3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8萬元減少7.66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的開支。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司法交流活動,外地法院來我院交流、調研的接待。公務接待5批次,公務接待2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27.3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60.98萬元減少33.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24.98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4.9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02.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36萬元減少33.59萬元,主要原因: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的開支。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1.0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9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4.41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914.42萬元,比上年減少254.35萬元,減少原因:疫情期間,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強化支出預算管理,壓減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274.4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156.9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837.0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280.4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860.5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5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532.0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0.3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58台,1,150.2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為57量,與資産賬中的58輛相差1輛,原因是2020年1輛車已向市財政申請報廢,市財政已批復,我院2020年底已完成車輛報廢手續,資産管理系統于2021年年初核銷賬目。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53.9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2.63%,涉及金額7,289.03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202.43萬元,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9個,涉及金額7,086.61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5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4個。

  二、審判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人民法院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審判執行信息化水準,深化司法公開力度,促進審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調卷難等難題,豐臺法院著力推進訴訟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全面開發和支援電子卷宗在案件辦理、訴訟服務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應用,為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打造智慧法院提供核心支撐。

  根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規定》,加強電子檔案管理,積極開展電子文件歸檔和檔案數字化工作,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實現檔案資源的共用,豐臺法院于2013年9月正式啟動檔案數字化工作,從2017年開始申報審判工作經費項目,採取購買社會化服務的形式,完成紙質卷宗掃描工作。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次績效評價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結合項目的特點,採用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專家評議法等方法,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從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四個方面對本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經專家綜合評價,該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6.04分,績效級別為"良好"。其中,項目決策得分7.24分,項目過程得分17.20分,項目産出得分37.20分,項目效益得分24.40分。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項目決策指標,滿分10分,評價得分7.24分。該項目決策依據比較充分,但績效目標與項目內容的匹配度不高;績效指標設置比較細化,但品質指標、時效指標的合理性、可衡量性有待加強;項目應加強前期可行性研究論證,預算編制的測算依據和合理性尚有不足之處。

  項目過程指標,滿分20分,評價得分17.20分。在預算資金管理方面,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財務制度健全完善,預算執行符合規定且資金使用規範;在項目實施方面,該項目建立了項目管理制度,但部分內容不夠完善,制定了項目實施方案,但項目實施方案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分工不夠明確細化;預算編制未考慮項目跨年度實施特點,預算年度與合同服務期限不夠匹配。

  項目産出指標,滿分40分,評價得分37.20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該項目完成了2020年度電子卷宗隨案生成和檔案卷宗掃描的工作,且項目成本控制在預算範圍內。各項目仍處於服務期內,體現品質指標的相關支撐材料不足。

  項目效益指標,滿分30分,評價得分24.40分。通過該項目的實施,簡化了卷宗的借閱、歸還流程,大大降低了卷宗損毀、塗改、丟失的風險,為卷宗的妥善保管和資訊安全提供了技術保障。同時,檔案電子化將進一步充分開發檔案資訊資源,實現檔案資訊資源在同一時間多人共用,為法院審判工作的開展及社會大眾的利用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由於項目為跨年合同,導致項目效果呈現不全面,且效果呈現材料歸集不夠全面。

  (五)存在的問題

  績效目標與部分指標設置欠缺合理性,可衡量性不足。項目相關制度不健全,項目過程管理不夠嚴謹。項目績效體現資料不夠充分。

  (六)有關建議

  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與指標;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注重項目産出和效益效果資料歸集。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