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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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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我院下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宋莊人民法庭、漷縣人民法庭、張家灣人民法庭、臺湖人民法庭、馬駒橋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51人,實際313人;事業編制16人,實際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30866.73萬元,比上年增加198.44萬元,增長0.6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6918.72萬元,比上年減少305.97萬元,下降1.1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5241.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7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676.9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2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7906.64萬元,比上年增加1513.12萬元,增長5.73%,其中:基本支出17498.1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70%;項目支出10408.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3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433.37萬元,比上年增加1311.36萬元,增長5.02%。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籌辦臺湖法庭和馬橋法庭。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068.3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3392.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31%;教育支出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9.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94.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17%;城鄉社區支出159.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決算23392.9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63.71萬元,增長0.27%。其中:

  "法院"2020年度決算23392.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63.71萬元,增長0.2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漷縣法庭信息化項目。

  2、"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萬元,下降60%。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萬元,下降60%。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未舉辦相關活動。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719.0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74.95萬元,減少9.4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677.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72.74萬元,減少9.7%。主要原因: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相關費用,年中時已核減一部分經費。

  "撫恤"2020年度決算41.7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21萬元,減少5.02%。主要原因: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相關費用。

  4、"衛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決算794.5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7.32萬元,減少16.53%。其中:

  "行政單位事業醫療"2020年度決算794.5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7.32萬元,減少16.53%。主要原因:按照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年中核減相應的經費。

  5、"城鄉社區支出"2020年度決算159.8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59.86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0年度決算159.8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59.8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年中申請臺湖法庭、馬橋法庭新建工程項目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7498.1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9.46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44萬元減少44.5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2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85萬元減少1.6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例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開支。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接待及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公務用餐等。公務接待7批次,公務接待4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99.2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42.15萬元減少42.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26.15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26.15萬元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安排公務用車更新購置1輛,車均購置費26.1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73.1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16萬元減少42.90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6.8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1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7.17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416.43萬元,比上年增加122.79萬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長人員增多,相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78.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439.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60.5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77.8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97.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4.3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78.9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1.4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38台,732.7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70.0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8.42%,涉及金額5751.173596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855.625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單位自評項目13個,涉及金額5751.173596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13個。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建設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麗鄉村作出貢獻。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優化人民法庭佈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斷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準。提高案件審判效率,提高人民對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增加審判區面積,通州法院經批准租賃第二審判區、臺湖法庭辦公用房及檔案庫房等,從而滿足審判法庭辦公及資料存檔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審工作正常運作,使得法院各項職能可以充分有效發揮。

  項目實施主體為通州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院後勤服務中心,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院綜合辦公室。

  2020年市財政預算安排審判區租金855.625萬元,按進度審核撥付到位855.625萬元,實際使用855.625萬元,其中,臺湖法庭租金180.00萬元,第二審判區租金593.125萬元,張灣庫房租賃費15.00萬元,檔案存儲庫房租賃費用67.50萬元,無結余資金,預算執行率為100%。

  2.項目績效目標。

  (1)總體目標

  審判區租金項目總體目標:租賃審判樓以緩解辦公用房緊張的狀況以及租賃庫房,達到八防要求,保證卷宗安全。

  (2)績效指標

  ①數量指標

  租賃面積:8658.56平方米。

  ②品質指標

  租賃審判樓保障開庭率點99%,租賃庫房資訊安全和實體安全。

  ③進度指標

  支出時間:當年12月前。

  ④成本指標

  租賃審判樓預算773.125萬元,庫房租賃預算82.5萬元/年

  ⑤效益指標

  辦公用房緊張狀況得到緩解。

  ⑥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使用人員滿意度點100%。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評價目的、對象及範圍

  評價目的: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切實增強部門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評價對象: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判區租金項目。

  範圍:包括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採取的措施、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等。

  2.評價原則、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及標準

  評價原則:科學規範、公正公開、績效相關的原則

  評價指標體系:包括項目的産出數量、品質、時效、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評價方法:比較法、公眾評判法等

  評價標準:計劃標準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評價實施過程中根據擬定方案,經過聽取情況介紹、收集資料、實地察看、問卷調查、綜合分析等程式後,與計劃標準比較後,形成本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該項目立項依據充分、程式規範,績效目標設置較為合理,資金到位率和執行率均為100%,實施過程符合相關規定。經綜合評價,該項目得分95分,評價結果為"優"。得分明細:

  1.預算執行率總分10分,實得10分。

  2.産出指標總分50分,實得48分,扣分項目為數量指標未設置檔案庫房考核指標值扣2分。

  3.效果指標總分30分,實得28分,扣分明細及原因:效益指標設置內容較籠統,不易考核,扣2分

  4.服務對象滿意度總分10分,實得9分,扣分明細及原因:服務對象滿意度未達到設置的100%,扣1分。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級法院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高法發(2014)112號)執行項目管理,所有項目內容均經法院黨組會議決策通過後簽訂相關合同。

  2.項目過程情況

  按照通州法院現有相關規章制度,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該項目的實施管理,按照規定簽訂合同,根據預算批復和績效目標安排相關租賃工作。項目負責部門按合同提出項目資金支付請示,報主管院長審批,最後交由財務部門復核支付,形成完整的項目資金支出審查簽批流程,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和使用。項目情況具體如下:

  通州法院于2020年9月與北京政億通商貿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承租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光機電一體化産業基地內的東側辦公樓,用於臺湖法庭審判業務用房,租賃物總面積2158.56平方米,年租金230萬元,期限2年;每年9月30日前支付180萬元,次年支付50萬元。

  2018年10月通州法院與北京嘉泰龍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嘉福臨分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位於通州區梨園北街南側,區法院對面商業綜合樓,用於第二審判區業務用房,租賃面積6500平方米(包括:一層東側一部分,四、五層整層;配電室等樓宇公攤),期限10年,第1-3年,租金為593.125萬元;第4-6年,租金為652.4375萬元;第7-10年,租金為718.8675萬元。

  2019年5月通州法院與北京市東方飛揚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檔案管理外包服務合同》,期限3年,每年服務費33萬元,合同對訴訟檔案庫房的面積(300平方米)、容量(可存放4784箱檔案)、環境做了要求,對於檔案的雙方寄存聯繫人、訪問許可權、保密義務做了約定。因檔案資料增加2019年9月雙方簽訂《檔案管理外包服務合同》第五期,期限5年,總費用76.50萬元,首年服務費20.5萬元,次年起每年14萬元,費用按2000箱計算,超出部分另行計算費用。因2019年未將此費用提前編入預算,本年合併支付兩年費用34.50萬元。

  2020年4月、10月分別與北京京東信達物流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租賃張家灣鎮蒼上村庫房,存放扣押物品和辦公用品,每次期限6個月,費用7.5萬元。

  3.項目産出情況

  項目目標基本完成,主要包括:

  租賃面積合計8,958.56平方米,用於臺湖法庭及第二審判區的辦公使用,租賃房屋的供水、排水、污水、用電、供暖、通訊等系統均可正常使用,滿足臺湖法庭及第二審判區審判和辦公使用需求,未出現使用部門不滿意現象;租入的檔案庫房委託保管了2000箱、50000余冊檔案資料,有效緩解了通州法院檔案庫房緊張的狀況。租入的張灣庫房用於存放扣押物品和辦公用品,解決了法院扣押物品存放困難的問題。

  4.項目效益情況。

  通州法院為國家審判機關,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民事、經濟、行政等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合法財産、人身、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通州法院審判區租金項目的績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通過擴大人民法庭審判用房的面積,為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律師和相關人員在庭審期間提供穩定、便捷的庭審條件,確保滿足法庭審判及訴訟服務等使用需求,保障審判工作高效、安全運作,為相關單位及社會公眾在庭審期間提供穩定、便捷的庭審條件,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期待,堅持司法為民,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首都良好的司法服務。

  (2)通州人民法院訴訟檔案數據種類多,有紙質文件、電子數據、膠捲及其他電子存儲介質,保管要求高,難度大,審判區租金項目的實施,使得通州法院檔案資料得到專業保管,安全系數高,為通州法院業務的正常運作提供可靠保障。

  (3)通州人民法院扣押物品和辦公用品數量多,部分扣押物品體積大,價值高,看護困難,通過租賃專用場地,解決了此類物品保管和看護的問題,保障了物品安全,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資金管理方面

  1.沒有配套的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項目費用與其他費用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沒有建立與項目執行相關的部門或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2.項目組織實施方面

  (1)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①考核指標設置不完整

  審判區租金項目申報數量指標僅設置了審判法庭的租賃面積,未設置檔案庫房及張灣庫房的數量考核指標,指標設置不完整。

  ②分級指標合理性不夠

  審判區租金項目申報的效益指標為辦公用房緊張狀況得到緩解,指標較為籠統,不易考核。

  ③分級指標權重未設定

  項目二、三級指標體系中各項具體指標所佔的權重沒有劃分,不便於進行績效目標考核。

  (六)有關建議

  1.資金管理方面

  建立與項目執行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計核算。

  2.項目管理方面

  加強對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的指導,指派專家指導把關,以《北京市市級預算部門組織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規範》、《北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為依據,科學設計客觀符合實際的績效目標,細化評價指標,合理確定分級指標權重,建立充分、客觀、合理、清晰可行的績效指標體系。

  三、審判區租金項目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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