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0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家行政單位。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我院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際284人;事業編制21人,實際1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22902.17萬元,比上年21672.85萬元增加1229.32萬元,增加5.6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2313.74萬元,比上年20958.57萬元增加1355.17萬元,增加6.4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602.3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2.3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711.4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6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9830.76萬元,比上年19933.64萬元減少102.88萬元,下降0.52%,其中:基本支出15889.0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12%;項目支出3941.6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8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602.95萬元,比上年20164.08萬元增加438.87萬元,增加2.18%。主要原因:小湯山法庭及南口法庭原址重建,開辦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516.2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服務支出16786.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66%;教育支出0.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09.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1%;衛生健康支出819.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服務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6786.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6457.79萬元增加328.62萬元,增加1.99%。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決算16786.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6457.79萬元增加328.62萬元,增加1.99%。主要原因:小湯山法庭原址重建後面積增加,相應的公用費用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0.8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8.14萬元減少7.26萬元,下降89.1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0.8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8.14萬元減少7.26萬元,下降89.19%。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以及為抗擊疫情減少線下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909.7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038.19萬元減少128.42萬元,下降12.3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878.6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003.19萬元減少124.5萬元,下降12.4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人員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31.0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35萬元減少3.9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法院幹警實際去世、病故情況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819.1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908.98萬元減少90.3萬元,下降24.8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819.1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908.98萬元減少90.3萬元,下降24.8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根據社保局2020年部分月份徵收減半政策,減少醫療保險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585.0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8.05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9.39萬元減少21.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3萬元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48.0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66.39萬元減少18.3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25.31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25.31萬元一致。主要原因:我院2020年度更新公務用車1輛,車均購置費25.3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22.7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41.08萬元減少18.3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用車使用範圍及頻次,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4.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1.9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1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2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6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126.98萬元,比上年2220.05萬元減少93.07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63.3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74.1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89.2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714.5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7.2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89.0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6.0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46台,959.9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4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2020年本部門資産資訊表中車輛年末數46輛,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差異1輛,主要原因是1輛車的報廢手續正在進行中,資産資訊表中未核銷。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33.2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1%,涉及金額3317.645754萬元。按簡易評價10個,評價結果10個優,0個良。按普通程式評價1個,為審判工作經費項目,評價結果為優。

  二、審判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經費項目主要包括訴訟、文書檔案運維服務和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服務兩部分。主要是對當年審判工作歸檔後約3.5萬件訴訟檔案及當年文書檔案的接收、核查、系統填報、數字化掃描、資訊挂接、檔案上架及日常調閱及對外接待等工作的部署和管理。我院2020年審判工作經費項目財政預算批復234.145萬元。該項目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資金已全部執行完畢,執行率100%。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市財政局績效評價要求,我院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在2021年4月24日至5月20日期間對2020年度審判工作經費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的主要目的是對此項目支出績效評級以及對項目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總結項目實施的經驗教訓,提出項目改進建議,為推進後續同類項目實施提供有效參考和借鑒。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0.2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優"。通過對項目決策分析、項目管理分析、項目産出、項目效益綜合評價分析,該項目總體目標明確;項目單位預算管理相對規範,資金到位和執行情況較為良好;項目實施後,基本保障了昌平法院審判工作穩定持續運作,為法院審判業務應用提供有力支撐,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全面提高了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效率,有效推動法治工作建設。但仍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風險防範、加強項目實施管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需進一步對績效指標細化量化;進一步完善項目實施方案等問題。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此項目經過昌平法院院黨組一致同意後,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最終確定的第三方服務商,昌平法院已嚴格履行了政府採購程式。

  2.項目過程情況。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嚴格執行保密安全措施。服務團隊根據昌平法院項目部門指導,規範了操作流程標準化、人員規範標準化、數據安全標準化、保密制度標準化等,並制定了《員工行為規範》、《員工保密制度》、《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現場記錄》、《操作流程管理崗位職責》等規章制度。樹立服務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確保檔案卷宗的工作安全。

  3.項目産出情況。截止2020年12月底,完成案卷卷數35350卷,案卷冊數51539冊,案卷頁數2553045頁,完成挂接情況達到99%。歸檔後檔案數字化超額1350卷,完成比例103%,基本實現全部業務的數字化。

  4.項目效益情況。在2020年全年的訴訟、文書檔案運維服務中,按照既定運維、服務指標及明細內容完成了訴訟、文書檔案運維服務工作。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合同簽訂不夠嚴謹,規範性不足且支付合同款項時無驗收環節、成果交付等內容。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六)有關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規範合同簽訂和履行,簽訂跨年合同時應充分考量實際工作量,且應按照約定待項目驗收完畢後支付尾款,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