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0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機構設置為19個,具體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黃村人民法庭、紅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龐各莊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採育人民法庭、開發區人民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68人,實有人數251人;事業編制22人,實有人數2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23004.20萬元,比上年減少1813.24萬元,下降7.3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831.58萬元,比上年減少749.73萬元,下降3.3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047.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4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84.0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5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0825.64萬元,比上年減少1466.40萬元,下降6.58%,其中:基本支出14685.3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52%;項目支出6140.3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4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1523.28萬元,比上年減少1564.96萬元,下降6.78%。主要原因: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案件數量減少,財政撥款收、支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852.3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8161.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48%;教育支出3.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97.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5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90.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9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決算18161.1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697.11萬元,增長3.99%。其中:

  "法院"2020年度決算18161.1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697.11萬元,增長3.99%。主要原因:2020年年中,根據市發改委批復和單位建設需求,增加了紅星人民法庭建設項目款。

  2、"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3.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6.76萬元,下降83.8%。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3.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6.76萬元,下降83.8%。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897.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0.33萬元,下降4.3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897.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0.33萬元,下降4.30%。主要原因:2020年辭職人員大於新招錄人員,造成支出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790.2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7.15萬元,下降5.6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0年度決算790.2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7.15萬元,下降5.63%。主要原因:2020年辭職人員大於新招錄人員,造成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685.3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1.51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5萬元減少53.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無此項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項經費。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萬元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20年無公務接待事宜。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71.5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23萬元減少51.4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年初也未安排此項經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71.5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23萬元減少51.49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單位嚴格控制公車使用。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7.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1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2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91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293.05萬元,比上年增加211.85萬元,增加原因:因訴調對接中心投入使用,物業費、電費等公用經費有所增加,此外增加了防疫物資的購買。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96.2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42.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454.1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83.7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4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50.0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9.4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本部門車輛43台,927.8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89.4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79%,涉及金額4428.51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350萬元,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單位自評項目14個,涉及金額4078.51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10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4個。

  二、多元調解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為推進北京法院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提高矛盾糾紛解決質效,深化"分流、調解、速裁、快審"機制改革,推動"多元調解+速裁"工作制度化、定型化,落實"四個統一"工作機制,細化"多元調解+速裁"工作流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印發《北京法院民事案件"多元調解+速裁"機制工作規範》。

  大興區法院遵循《北京法院民事案件"多元調解+速裁"機制工作規範》的要求,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完善"多元調解+速裁"工作,同時根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京司發【2016】69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區法院實際情況,制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多元調解+速裁"工作銜接流程規範》、《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實施細則》,整合行業調解力量,大膽引進優質調解資源並按規定發放補貼。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績效評價工作程式主要分為評價準備、評價實施、評價總結三個階段。

  1、評價準備階段

  (1)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2021年5月成立了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工作組成員3人,設組長1名,組員2名,明確了評價工作組各成員的職責及績效評價工作要求,確保績效評價工作的有序開展。

  (2)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進度要求。評價工作組根據取得的首批資料了解項目基本情況,認真研究制定了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確定評價思路,明確責任主體、具體工作內容和進度安排等事項,制定項目評價工作方案。

  2、評價實施階段

  (1)收集整理資料。評價工作組于2021年5月20日前收取了項目的首批資料,對資料進行核實、整理,形成工作底稿。將補充資料意見反饋給區法院。

  (2)遴選專家,組建專家評價工作組。評價工作組根據項目的特點,依據客觀、公正的原則,遴選2名業務專家、2名管理專家及1名財務專家組成評價專家組。

  (3)召開專家評價會。2021年5月27日,評價工作組組織召開了專家評價會,評價會上,專家組認真聽取本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的介紹,對一些問題或疑似問題進行質詢,結合區法院的解答及實際情況,專家組討論後形成最終評價意見,並根據指標體系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形成《專家意見匯總書》和《專家評價書》。

  3、評價總結階段

  (1)撰寫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匯總專家意見,完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初稿。

  (2)溝通初步評價意見。績效評價報告初稿完成後,評價工作組就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與本部門進行溝通。

  (3)完成正式績效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在區法院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報告內容進行完善,完成正式績效評價報告。

  (4)報送績效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將定稿並裝訂成冊的績效評價報告和評價資料報送給本部門。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經評議,專家評價得分為85.80分,分別是:項目決策得分12.94分,項目管理得分25.44分,項目績效得分47.42分,評價績效級別評定為"良"。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多元調解經費"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打分表)

  詳見附件。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經濟性分析

  為保障財政資金支出的有效性和經濟性,區法院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資金,根據市財政疫情防控應對和壓減經費支出要求統籌安排。並按照《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實施細則》執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項目成本。但是預算編制的資金規模確定、測算的依據不夠明確,導致執行中有調整。

  2、項目效率性分析

  區法院"多元調解+速裁"共計結案20470件,同比上升3.9%,佔同期民商事案件結案數的76.19%,在全市基層法院中排名第八位。調解速裁團隊平均結案930件,21%的法官審結76%的民商事案件。

  評價認為,多數案件前端快審、少數案件後端精審的審判格局更加穩固,"多元調解+速裁"工作機制的優勢更加突出。

  3、項目效益性分析

  (1)項目預期目標完成情況

  為了進一步提升"多元調解+速裁"工作質效,通過完善工作機制,真正發揮訴前委派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區法院把場地建設作為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突破口,提升調解工作實效,同時整合行業調解力量,大膽引進優質調解資源,提高糾紛化解品質,訴前調解結案數佔民事總結案數的60%以上。

  評價認為,該項目能夠按照績效目標的要求完成,基本達到預期目標。

  (2)項目實施對社會的影響

  通過項目實施,著力推動"多元調解+速裁"工作制度化、定型化,鞏固深化民商事、知産案件在訴訟前端快調速審、後端精審細判的前後端審判格局,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促進審判質效提升,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多途徑的糾紛解決渠道。更好地履行國家審判機關的職能,進一步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區法院司法服務水準。

  評價認為,項目社會效益比較明顯,但成果的展現尚不夠充分,相關效果資料支撐不足。如全市基層法院排名第八、在全市基層法院排名第二,對於全市多少個基層法院,這個評審結果的水準如何,與2019年相比成效如何等,尚未充分説明。項目雖然提供了感謝信、榮評第五屆"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家"稱號的材料等績效材料,但不足以全面支撐説明項目所有績效目標、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績效資料歸集整理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欠缺。

  (3)項目實施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通過項目實施,大力發展"多元調解+速裁"工作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全面提升審判質效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入推進訴訟制度改革,實現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一項重點工作,積極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評價認為,通過項目的開展,在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具有可持續影響。但是未來發展模式深化研究還不夠充分,在網際網路+及新冠疫情常態化模式下,如何更加有效地實施多元調解和速裁,相關研究和思考呈現的不夠充分,項目的可持續性思考不足。

  (4)項目的服務對象滿意度

  通過項目實施,滿足人民群眾便捷高效、低成本多途徑的糾紛解決渠道需求。但對於項目結果中群眾是否滿意、相關部門是否滿意,調查和分析不足,影響項目整體滿意度評價。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1年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我單位於2021年5月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工作。經過近年來的積極探索,在市財政的幫助和本單位各部門的協同努力下,我單位各部門已逐步樹立、夯實績效管理理念,提升績效管理意識。在績效評價工作方面,我單位逐步規範績效評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工作體系,持續提高績效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但同時,我單位績效評價工作仍存在以下問題:

  1、決策方面的問題

  (1)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報不規範,個別指標設置明確性、合理性、細化完整性不足。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個別指標填報不夠明確細化,如:項目只有品質、時間、效益三項指標,未見數量、成本、進度指標;項目品質指標"派駐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專業調解、律師調解等多種調解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多元調解+速裁工作成效顯著提升",指標設置比較籠統不便於衡量;服務滿意度指標未設置,未精準分層受益對象。效益指標設置不夠科學合理,可衡量性不足,未區分社會效益指標和可持續性影響指標;産出時間指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細化具體實施的重要時間節點,不便於項目管理與監督。

  2、管理方面的問題

  (1)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升

  預算編制不夠精確合理,測算依據不夠充分,對於法院調解員、速裁人員數量配置的論證、決策資訊不夠充分,相關人員的配置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基本原則,闡述的不夠充分,預算編制的資金規模確定、測算的依據不夠明確。

  (2)實施主體未制定項目實施方案

  實施主體未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的過程與管理資訊體現不充分,對於速裁、調解工作的品質保證措施、品質審核機制不夠明確,對於調解員、速裁人員的培訓、上崗要求和管理機制不夠明確。

  (3)資金使用不夠規範,資金監督機制不完善

  該項目資金使用不夠規範,對於調解員補助的發放,未見補助明細的審核,存在個別支出事項結算不及時,個別憑證資金審核過程不夠嚴謹規範的問題。

  3、績效方面的問題

  (1)績效管理意識有待提高,績效成果資料匯總不足。

  在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對績效管理有一定的意識,但截至績效評價日,績效成果歸集總結不完善,現有成果資料不能充分的體現該項目的績效;缺少該項目的滿意度調查,進而導致項目的績效成果體現不充分,項目績效不明顯。

  (2)未來發展模式深化研究還不夠充分。

  在網際網路+及新冠疫情常態化模式下,如何更加有效地實施多元調解和速裁,相關研究和思考呈現的不夠充分,項目的可持續性思考不足。

  (六)有關建議。

  1、決策方面的建議

  進一步提高績效管理水準,提高績效目標表的可考量性。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認真梳理合理、明確的數量指標、品質指標、進度指標、滿意度指標,以便於項目管理與績效考核。

  2、管理方面的建議

  (1)加強預算的精細化程度,提升預算科學性,在每年9月份及時申報預算調整,盡可能夯實年度預算需求規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科學合理編制調整預算,加強成本控制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2)樹立項目管理的意識,健全管理機制。在項目立項、論證、實施和驗收方面,依照項目管理的方式進行;健全速裁、調解工作的品質控制機制;完善調解員、速裁人員的培訓、上崗和管理機制,提高項目實施的品質控制措施。

  3、績效方面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意識,及時歸集項目績效資料,提高績效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根據項目實際制定項目績效指標,重視工作成果的反饋,重視滿意度調查和分析,從多種角度反映項目的績效,建立跟蹤反饋機制,提高項目使用效果和效益。

  (2)深化項目的可持續性研究。作為延續性項目,應針對項目的"多元化"工作要求,深化項目內容,有效地落實、執行高院的政策,在管理方式、調解模式、應對疫情常態化、實現多元化調解上,進行有效的研究和推進,保證政策的有效實施。

  (3)多元調解經費不應僅用於為人民調解員進駐法院開展訴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目前法律關係複雜、標的額大的糾紛數量不斷增多,矛盾糾紛調處難度加大。因此,在人民調解之外,建議區法院推動律師調解、行業組織調解入駐法院,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律師調解全方位立體式的多元調解體系。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