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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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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環境資源審判庭)、綜合辦公室、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八達嶺人民法庭、永寧人民法庭、沈家營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司法警察大隊13個職能部門和1個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轄區內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91人,實有人數168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3306.37萬元,比上年減少714.28萬元,下降5.0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092.48萬元,比上年增加420.15萬元,增長3.3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893.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4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99.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5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962.49萬元,比上年減少1546.08萬元,下降11.45%,其中:基本支出8781.5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41%;項目支出3180.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6.5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009.13萬元,比上年增加805.15萬元,增長6.6%。主要原因:新增八達嶺法庭基本建設項目導致項目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758.0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01.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66%;教育支出1.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32.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38%;衛生健康支出498.5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4%;城鄉社區支出1023.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數9601.5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3.4萬元,下降0.24%。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決算數9601.5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3.4萬元,下降0.24%,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0年決算數1.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2.68萬元,下降91.09%。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20年決算數1.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2.68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培訓費相關規定,減少了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2020年決算數632.9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04.48萬元,下降14.17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20年決算數584.0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33.42萬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決算數48.9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28.94萬元,增長144.7%,主要原因:按照實際需求安排撫恤金的相應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決算數498.5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3.92萬元,下降19.91%,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20年決算數498.5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23.92萬元,下降19.91%,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社保政策變化,導致年度內醫療保障經費支出減少。

  5. "城鄉社區支出"(類)2020年決算數1023.6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023.68萬元,增加100%,其中:

  "  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款)2020年決算數1023.6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023.68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增八達嶺法庭基本建設項目導致該項經費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779.2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5.5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1.53萬元減少45.9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劃至市級財物管理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安排該項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6.14萬元減少6.1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5.5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05.39萬元減少39.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24.98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24.98萬元持平。2020年更新執法執勤用車1輛,車均購置費24.9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0.5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80.41萬元減少39.85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加強車輛管理,降低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6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6.6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4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78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05.47萬元,比上年減少20.99萬元,減少原因:嚴格管理,大力壓減公用經費開支。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44.8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35.0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023.6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86.1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06.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2.2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11.2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7.8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37台,793.6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79.4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5%,涉及金額1442.8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310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評價得分在60(含)-8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單位自評項目5個,涉及金額1132.8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4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1個、評價得分在60(含)-8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上述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和業務工作要求,績效目標設置重點突出、科學合理;項目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規範,資金使用整體安全且合規;項目申報程式規範,決策流程明確;項目完成情況良好。通過項目實施,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高效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撐。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的精神,落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多元調解與速裁工作推進會要求,緩解人案矛盾、優化審判格局,簡化審理流程,提高審判效率,實現簡案快審,延慶法院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依託多元解紛訴調對接中心,打造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項目實施主體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院辦公室,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院財務部門。

  (3)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延慶法院支付2020年租賃費310萬元(上下半年各155萬元),租賃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北關村270號(西湖華奕賓館)約3500平方米場地,用作訴調對接審判場所,滿足訴調對接中心日常工作需要。

  (4)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20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20〕956號)批復本項目經費155萬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追加調整及收回北京市部分人民法院2020年預算經費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20〕1303號)追加本項目經費155萬元,調整後本項目經費310萬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項目實際支出2020年訴調對接中心租金310萬元,結余0元,預算執行率100%。

  2.項目績效目標

  (1)總體目標

  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建立高效、便捷、同質、親和的訴訟服務工作機制,延慶法院按照市高院的統一部署,啟動了訴調對接審判場所租賃工作。通過該項目的實施,為訴調對接工作提供了穩定場所,保障了訴訟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有效緩解了辦公用房不足的矛盾,改善了辦公環境,有力的保障了延慶法院訴調對接工作高效、順利進行。

  (2)年度目標

  經院黨組研究並報北京市市委辦公廳批准,延慶法院租賃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北關村270號(西湖華奕賓館)約3500平方米,作為訴調對接審判場所。在310萬元成本範圍內,滿足審判執行工作需要。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1)績效評價目的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過開展績效評價,分析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項目決策、管理過程和績效實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促進項目單位提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水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

  (2)績效評價對象和範圍

  本次延慶法院選取2020年訴調對接中心租金項目作為績效評價對象,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産出和項目效益等方面對該項目展開評價工作。

  2.績效評價原則、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評價標準

  (1)績效評價原則、方式方法

  評價工作組本著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績效相關的原則,通過現場及非現場方式進行資料收集、審核,採用全面評價和重點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運用因素分析法、比較法、公眾評判法等分析方法,對項目決策、管理過程及績效實現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梳理問題,分析成因,找出癥結,提出建議。

  (2)績效指標體系、評價標準

  評價工作組根據北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結合項目特點以及現場調查情況,會同專家細化項目績效評價指標,明確指標權重和評分標準,制定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總分值為100分,其中項目決策10分、項目管理20分、項目産出40分、項目效益30分。績效評價的綜合績效級別分為4個等級:

  綜合得分在90分(含)-100分為優秀;

  綜合得分在80分(含)-90分為良好;

  綜合得分在60分(含)-80分為一般;

  綜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為較差。

  項目資金未按預算批復內容執行時,部門內部自行調整資金用途超過項目金額30%、超支或結余超過30%,在相應考評級次基礎上下降一個考評級次;存在項目間挪用資金、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等問題的,應評為較差,並視情節移交監督、審計、監察、司法部門。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準備階段

  2021年5月,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聯合北京峰清誠永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成立了績效評價工作組,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工作組圍繞項目特點和績效評價重點進行內部研討,制定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評價工作組根據績效評價要求收集相應資料,並在正式評價前對項目評價工作人員進行了相關培訓。

  (2)實施階段

  評價工作組人員與項目單位視頻溝通、開會調研,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查驗、查對、整理分析;輔導項目單位完善績效報告,形成績效報告終稿;完成專家遴選、專家工作手冊制定、專家培訓等相關工作,組建績效評價專家組,包括2名業務專家、2名績效管理專家、1名財務專家;根據前期工作情況補充完善評價項目相關資料,細化評價指標體系。

  2021年5月,評價工作組召開了專家評價會,就績效評價的概念與背景、項目立項背景、評價對象內容、方式和方法、指標體系、專家工作程式等與專家進行了有效溝通,專家對現場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與項目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專家組根據溝通情況對該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3)評價分析階段

  評價工作組根據收集到的項目相關資料及評價專家組意見,對項目決策、管理、産出、效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內容撰寫績效評價報告,並提交相關單位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正式稿報送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1.8分,項目績效評價結論為"良好"。

訴調對接中心租金項目指標體系及打分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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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項目決策方面

  該指標分值10分,評價得分8分。

  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符合訴調對接中心現實需求,績效目標內容較明確,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一定支撐作用,且項目立項程式規範。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該項目缺少批示文件以及現實需求分析;目標不夠全面,各項指標細化量化程度、合理性不足;未見對周邊房屋租賃市場調研報告,沒有市場比較分析。

  2.項目管理方面

  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6.8分。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實施程式規範;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項目實施程式規範。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租賃標的物産權不明晰,項目實施有一定隱患。

  3.項目産出方面

  該指標分值40分,評價得分34.8分。

  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時效、成本等指標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品質方面缺少驗收等支援性資料,成本節約方面未見具體措施。

  4.項目效益方面

  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2.2分。

  項目實施後,保證了人民法院訴調對接工作的正常運作,獲得了項目服務群體的認可。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未見相關支援性資料,尤其是缺少滿意度調查資料。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1)項目立項情況分析

  該項目致力於服務訴調對接中心工作,通過擴大訴調對接中心面積,保證訴調對接中心的正常運轉,保障訴調對接工作正常運作,為首都群眾創造良好的司法服務環境,維護司法權威性和公正性,促進社會的長期穩定和諧。項目立項程式規範,但缺少批示文件以及現實需求分析,立項依據充分性不足。

  (2)項目績效目標分析

  該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延慶法院職能密切相關;延慶法院相關業務部門根據訴調對接中心的現實需求,編制項目申報書,上報市財政局核準批復。項目目標比較明確但不夠全面,各項績效指標細化量化程度、合理性不足。

  (3)資金投入分析

  未見項目單位對周邊房屋租賃市場調研報告,沒有市場比較分析,預算編制科學性有疑問。

  2.項目過程情況

  (1)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2020年延慶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租金項目年初預算安排資金155.00萬元,三季度追加155萬元,調整後預算資金310.00萬元,資金已全部到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項目實際支出310.00萬元,無結余資金。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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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執行金額與預算批復金額一致,預算執行情況較好。

  (2)資金使用情況分析

  該項目財務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延慶法院制定的《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財務管理規定》,為科學合理使用項目資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延慶法院在訴調對接中心租金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夠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公開公正、勤儉節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各項開支嚴格按照審批程式執行,符合市財政局及延慶法院財務制度要求,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

  (3)項目管理制度分析

  按照延慶法院現有相關規章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該項目的實施管理,按照規定簽訂合同,根據預算批復和績效目標安排相關租賃工作。項目負責部門按合同提出項目資金支付請示,報主管院長審批,最後交由財務部門復核支付,形成完整的項目資金支出審查簽批流程,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和使用。

  (4)制度執行有效性分析

  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級法院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高法發【2014】112號)執行項目管理,項目預算嚴格按照項目申報的內容和標準執行,未發生"低報高用"和"甲報乙用"的情況。財務部門定期對此項目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後,嚴格落實整改,項目單位的項目管理制度比較全面並得到有效執行。

  3.項目産出情況

  (1)産出數量和品質分析

  該項目內容為延慶法院租賃位於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北關村270號(西湖華奕賓館)約3500平方米,作為訴調對接中心用房,從而滿足訴調對接中心的使用及資料存檔工作的需求,租賃用房達到預期正常使用標準要求,但品質方面缺少驗收等支援性資料。

  (2)産出時效分析

  該項目屬於延續性項目,按照項目租賃合同約定使用所租賃場地並依約支付租金,滿足時效要求。

  (3)産出成本分析

  延慶法院能夠嚴格履行財政評審程式,將訴調對接中心租金項目成本控制在預算範圍內,訴調對接中心租金項目資金支出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擠佔、挪用、虛列支出、無預算支出和其他資金損失浪費的現象,項目實施的經濟性較好。

  4.項目效益情況

  (1)實施效益情況

  該項目根據延慶法院辦公需求,租賃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北關村270號(西湖華奕賓館)約3500平方米作為訴調對接中心辦公用房,確保滿足訴調對接中心使用需求,保障法院工作高效、安全運作,為相關單位及社會公眾提供穩定、便捷的訴調對接條件,租賃用房達到預期正常使用標準要求。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

  項目實施後,充分保障訴調對接工作的業務需求,訴調對接中心面積擴大,為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律師和相關人員提供穩定、便捷的訴調對接條件,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期待,堅持司法為民,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首都良好的司法服務。

  (2)服務對象滿意度情況

  延慶法院工作報告獲同級人民代表大會100%全票通過,但缺少案件當事人、基層政府等服務對象的滿意度調查資料。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延慶法院在訴調對接中心租金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立項程式規範、資金分配合理、資金使用合規、預算執行率100%、産出數量達到預期,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益,但在績效評價過程中發現以下問題:

  1.延慶法院與北京裕騰會議服務中心2018年3月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標的物的來源及房産所有人為北京金海岸騰達貿易有限公司,證明北京金海岸騰達貿易有限公司為房産所有人的材料未提供,獲取房産來源為村集體房産,影響從法律上北京金海岸騰達貿易有限公司是否能夠獲得産權的判斷。

  2.北京裕騰會議服務中心的出租權來自於其與北京金海岸建築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日簽訂的《租賃合同》,其中北京金海岸騰達貿易有限公司與北京金海岸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之間的關係不明確,可能影響對北京金海岸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出租權的判斷。

  3.《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同意轉租方是北京金海岸騰達貿易有限公司,與實際書面同意轉租方為北京金海岸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不一致。

  4.延慶法院與北京裕騰會議服務中心2018年3月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未明確終止延慶法院與北京裕騰會議服務中心2018年3月7日簽訂的《房屋租賃意向書》的效力,可能影響雙方對租期不一致的判斷(《房屋租賃意向書》明確租期為2018年3月8日至2028年3月7日)。

  5.如果上述1-4個方面確實存在不足,在房屋租賃市場租金上漲情況下或其他可能的情況下,可能發生關於租賃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的法律糾紛,影響租期內租賃標的使用的穩定性。

  6.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的租賃用途為"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共110間房,主要為速裁和調解辦公及其他附屬使用,房間的具體分配及使用情況未提供材料,影響對延慶法院的速裁和調解案件立案和審理數量,與租賃場地是否相匹配的判斷。

  7.項目立項時未見對訴調對接中心現有使用情況和實際需求面積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不足。

  8.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寫較為簡單,各項績效指標細化量化程度不夠、可衡量性不足。

  9.缺少項目實施方案,沒有明確項目組織及責任主體。

  10.未見項目申報文本、未形成項目績效報告,訴調對接中心一年運轉情況以及運轉産生的效益支撐資料不足。

  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對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性重視不夠,相關人員績效評價業務知識有待加強,管理機制不太嚴格,規章制度需要補充完善。

  (六)有關建議

  1.建議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可研分析,明確現實需求和合同租賃面積是否相當。

  2.建議項目單位制訂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實施品質、進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

  3.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制定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和驗收。

  4.建議加強對項目單位運轉的績效資料進行梳理,支撐財政資金投入産出的合理性。進一步提供項目績效資料,包括完善租賃合同以及附件材料,核實有關房産證明材料,防範租賃合同糾紛的法律風險。

  5.進一步提供房間的具體分配及使用情況材料,對房間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分析。

  6.對預算資金和實際支出資金進行一定的説明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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