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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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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下設審查逮捕部、公訴部、經濟犯罪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工會)、監察室(司法監督室)、檢察技術部、法警支隊、行政事務管理局共計16個內設機構。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的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34人,實際204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51人。

  離退休人員1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15633.07萬元,比2018年14107.93萬元增加1525.14萬元,增長10.81%。其中:財政撥款14850.62萬元,比2018年14106.93萬元增加743.69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782.45萬元,比2018年1.00萬元增加781.45萬元。其他資金變動原因主要為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15633.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9933.2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3.54%,比2018年9026.54萬元增加906.69萬元,增長10.04%。變動的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5699.84萬元,比2018年5081.39萬元增加618.45萬元,增長12.17%,變動的主要原因是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我院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監督、審查、追訴等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支出,項目主要包括辦案業務費、業務樓租金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2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8.6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司法體制改革後,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實行財物市級統管,出國(境)經費預算統一在市檢察院安排。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2.8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3.54萬元減少0.69萬元,主要原因:我院厲行勤儉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業務招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74.39萬元,其中,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74.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7.2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5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72萬元,其他7.8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年預算數102.30萬元減少27.91萬元,主要原因:我院厲行勤儉節約,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24.7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8.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96.2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91.8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43.8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0個的60.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331.39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87.9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5,676.10萬元,其中:車輛35台,653.3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933.5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5.7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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