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9市級部門財政預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分享:
字號:        

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辦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跨地區民商事監督案件、知識産權類訴訟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北京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的跨地區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及關聯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保護和跨地區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發生在民航、公交、水運領域並由其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海關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北京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等,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業務指導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本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2014年12月,根據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的部署,北京市依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京編委[2015]41號批復,設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加掛牌子”。設置為9個機構和機關黨委,即偵查監督處、公訴處、民事檢察處、行政和知識産權檢察處、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局(已轉隸)、訴訟監督處、法警支隊、綜合辦公室、監察處。

  (三)本部門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本部門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行政編制87人,實際80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6人。

  離退休人員28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28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19年收入預算總計4965.0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959.48萬元,其他收入2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3.59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19年支出預算總計4965.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4423.4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541.6萬元。

  2019年收支預算總計4965.07萬元,比2018年收支預算總計4740.07萬元增加225萬元,增長4.75%。增長原因: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和新錄入人員增加,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等。重點項目包括辦案業務費、檢察業務工作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0.13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14萬元,減少5.0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2.13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2.24萬元減少0.11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接待費。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預算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3.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2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6萬元,其他2.8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42.9萬元減少4.9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61.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9.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52.3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143.8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9.3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6個的66.6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67.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9.41%。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2680.01萬元,其中:車輛16台,285.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套,412.8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套,168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