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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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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將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局的職責,以及市發改委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委的有關反壟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並加挂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安委辦)牌子。內設34個處室。2019年預算單位86個。

  2、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本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2)負責本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

  (3)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4)負責本市反壟斷統一執法。

  (5)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場秩序。

  (6)負責本市宏觀品質管理。

  (7)負責本市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

  (8)負責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9)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10)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11)負責統一管理本市計量工作。

  (12)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標準化工作。

  (13)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4)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組織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15)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6)管理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行政編制5615人,實際5340人;事業編制3365人,實際2964人;其他聘用人員2086人。

  離退休人員4555人,其中:離休57人,退休4498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369116.11萬元,比2018年305539.19萬元增加63576.92萬元,增長20.81%。其中:財政撥款319355.6萬元,比2018年270495.17萬元增加48860.43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5892.72萬元,比2018年3765.17萬元增加2127.55萬元;其他資金43867.79萬元,比2018年31278.86萬元增加12588.93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增加、優化營商環境區政府專項補助增加,和增加食品安全監管經費。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19年支出預算369116.11萬元,比2018年305539.19萬元增加63576.92萬元,增長20.81%。

  1.基本支出預算265677.6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1.98%,比2018年239807.93萬元增加25869.71萬元,增長10.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增加人員經費支出;二是因機構改革,增加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基本經費預算。

  2.項目支出預算81405.8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22.05%,比2018年51208.63萬元增加30197.21萬元,增長58.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增加食品安全專項經費。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全國電子營業執照配套服務項目、政府品質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高風險電梯安全評估、産品品質監管經費、食品抽檢經費、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食品安全保障檢驗檢測儀器設備配置、市場監管經費、信息化運作維護經費、熱線外包服務等。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22032.6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97%,比2018年14522.63萬元增加7510萬元,增長51.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增加,相應加大支出成本。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支出是圍繞部門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設立的品質監管、食品抽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標準化管理、消費環境建設、信息化系統運作維護、電子商務系統建設、市場主體網格監管系統建設、登記諮詢熱線服務等項目。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41個行政單位、43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377.1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945.19萬元減少568.0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190.2萬元,與2018年持平。2019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登記制度創新、信用體系管理、消費環境建設和城市治理等領域的調研和培訓。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35.63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2.73萬元減少7.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省市工作人員來京學習交流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2151.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124.58萬元減少124.5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沒有公務用車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2151.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673.0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42.6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28.4萬元,其他307.2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年預算數2587.68萬元減少436.36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壓縮單位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0420.8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9599.5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63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0191.3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財政撥款預算總額31823.9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北京市東城區品質技術監督局等41家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644.2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487個的30.18%。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0597.14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5.3%。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依據為《關於修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京發改〔2005〕1005號)、《關於部分特種設備復檢等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9〕2359號)、《關於免收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京財綜〔2012〕2451號)、《關於車用氣瓶等特種設備檢驗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6〕1583號)和《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京財綜〔2017〕569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和各區特種設備檢測所,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費標準按照以上五個批准文件中確定的具體標準收取,收入預計14845.25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397170.3萬元,其中:車輛1391台,18991.8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21台(套)、26875.9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9台(套)、1919.98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佈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佈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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