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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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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部門職責包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市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全市各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對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5.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6.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7.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11.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級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資訊工作;

  13.組織全市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14.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內設審查逮捕部、公訴部、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檢察部、經濟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聯絡部、辦公室、政治部、監察室、新聞辦公室、信息化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警總隊、行政事務管理局等機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397人,事業編制92人,實有在職人數458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臨時工)109人。

  離退休人員286人,其中:離休21人,退休265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32443.54萬元,比2018年33264.40萬元減少820.86萬元,降低2.47%。其中:財政撥款30738.22萬元,比2018年29020.10萬元增加1718.12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0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1705.32萬元,比2018年4244.30萬元減少2538.98萬元,變化的主要原因為:2018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預算中包含大額一次性因素,目前相關工作已完成,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二)支出預算説明

  基本支出預算22163.5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8.31%,比2018年20117.40萬元增加2046.15萬元,增長10.17%,變化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統一方案,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項目支出預算10279.98萬元,比2018年13147.00萬元減少2867.02萬元,下降21.81%,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項目預算中包含大額一次性因素,目前相關工作已完成,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重點項目包括檢察業務費、檢察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77.6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302.9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250.88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持平;2019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司法檢察專題業務研討交流、培訓、國際司法協助等。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9.86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10.38萬元減少0.5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壓縮公務接待費預算。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賓接待以及國內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中發生的接待等方面。

  3. 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316.8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25.83萬元,比2018預算數285.96萬元減少260.12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291.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1.7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6.8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2.75萬元,其他69.68萬元。比2018預算數333.30萬元減少42.2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351.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267.9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083.7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為1952.5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09.8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36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090.95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5.96%。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96472.85萬元,其中:車輛103台,2626.8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3台(套)、6915.6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4台(套)、637.29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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