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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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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預算01表)

  二、收入總表 (預算02表)   

  三、支出總表(預算03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預算04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預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預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預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預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預算09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預算10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預算11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預算12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是負責代表國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政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的重要職責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司法改革及監察委改革,我院內設機構22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審查逮捕部、公訴部、輕罪案件檢察部、金融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和派駐基層檢察室4個。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分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對豐台區監察委員會調查案件進行立案審查,銜接偵查程式,對需要的情況由檢察機關自行偵查補正,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部門性質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46人,實際194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4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4人。

  離退休人員73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70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12276.21萬元,比2018年12132.16萬元增加144.05萬元,增長1.19%。其中:財政撥款11887.94萬元,比2018年增加774.4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388.26萬元,比2018年1018.62萬元減少630.36萬元,其他資金變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經費使用充分,結轉結余資金減少,因此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8年減少。                 

  2019年支出預算12276.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1.85萬元,比2018年9142.67萬元增加1609.18萬元,增長17.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人員有所增加;二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項目支出1524.36萬元,比2018年2989.49萬元減少1465.13萬元,下降49.01%,下降原因:一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二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8年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監督、審查、追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7.2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6.9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4.51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減少0.2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6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26.97萬元減少26.97萬元,主要原因: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本年無車輛更新,報廢更新費用與2018年報廢更新車輛費用相比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6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3.7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45萬元,其他9.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92.4萬元減少29.7萬元。主要原因:因監察體制改革,部分公務用車劃轉至區監委。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47.3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09.3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55.7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31.4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0個的3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32.3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4.5%。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8125.64萬元,其中:車輛20台,366.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598.2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657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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