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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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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負責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二)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單位性質:國家審判機關,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申訴審查庭等19個審判業務部門,以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10個綜合職能部門。

  (三)單位性質

  國家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97人,實際438人;事業編制42人,實際3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60人。

  離退休人員18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8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31819.87萬元,比2018年30561.36萬元增加1258.51萬元,增長4.12 %。其中:財政撥款31079.02萬元,比2018年29810.19萬元增加1268.83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737.85萬元,比2018年748.17萬元減少10.32萬元,主要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8年減少。其他收入3萬元,與2018年持平。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23673.1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4.40%,比2018年21121.70萬元增加2551.47萬元,增長12.08%。變動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8146.70萬元,比2018年9439.66萬元減少1292.96萬元,下降13.70%,主要是結合2019年業務需要,減少了專案辦理相關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檔案卷宗掃描、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系統運作維護等項目。通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堅持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創新,以嚴實舉措努力推動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實現新發展,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切實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認真落實《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實現訴訟服務的均等化和便捷化,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隊伍,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90.7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7.9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16.1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18.89萬元減少2.74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規定,壓縮公務接待費用。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274.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26.92萬元,比2018預算數29.14萬元減少2.22萬元,主要原因:更新購置已過報廢期的囚車1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247.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31.2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2.1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2.10萬元,其他32.2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260.70萬元減少13.03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大力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931.6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425.9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505.7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75.5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940.8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5個的4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454.25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6.64%。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6635.99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9227.01萬元,其中車輛79台,2870.8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3台(套)、2382.1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289.8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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