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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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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稱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本部門職責

  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對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及提起抗訴;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活動和刑罰執行及監獄、看守所活動是否合法,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2、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設置15個職能部門。分別是司法辦案機構: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監督機構: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綜合業務機構:檢察管理監督部。綜合管理機構:政治處、監察室。檢務保障機構: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3、單位性質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為法律監督機關。

  4、人員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13人,實際106人;事業編制11人,實際11人;聘用書記員、聘用司法警察22人。

  離退休人員46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45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7072.43萬元,比2018年6988.60萬元增加83.84萬元,增長1.2%。其中:財政撥款6685.92萬元,比2018年6696.17萬元增加10.24萬元,增長0.15%。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386.51萬元,比2018年292.43萬元增加94.08萬元。增加原因是結合2018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有所增加。

  2019年支出預算7072.43萬元,比2018年6988.60萬元增加83.84萬元,增長1.2%。其中:

  (一)基本支出預算6135.8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6.76%,比2018年5415.58萬元增加720.24萬元,增長13.3%。變動主要原因為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二)項目支出預算936.62萬元,比2018年1573.02萬元減少636.4萬元,下降40.46%,減少原因為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支出,重點項目包括檢察業務費、檢察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2.1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0.9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減少3.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用。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單位來訪人員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44.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44.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1.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8.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4萬元,其他3.8萬元。比2018預算數63萬元減少18.35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統籌安排公務用車工作,減少公務用車費用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24.3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1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04.5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62.6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55.80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37.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01.40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6.53%。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5023.91萬元,其中:車輛24台,541.5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579.8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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