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我院下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勞爭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下設執行指揮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及宋莊法庭、馬橋法庭、張灣法庭、漷縣法庭、臺湖法庭等業務庭室和政治處、辦公室、法警大隊、研究室、監察室、信訪辦、審管辦、訴前調解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和後勤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單位性質為國家司法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01人,實際289人;事業編制16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60人。
離退休人員76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74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27339.34萬元,比2018年19790.19萬元增加7549.15萬元,增長38.15%。其中財政撥款24404.38萬元,比2018年19662.1萬元增加4742.28萬元;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2934.97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17469.6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3.9%,比2018年15026.92萬元增加2442.71萬元,增長16.26%。主要原因: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9869.71萬元,比2018年4763.27萬元增加5106.44萬元,增長107.2%,增加原因:其一,繼續使用2018年結轉項目資金;其二,結合我院實際業務需求,安排項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工作、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信息化運作維護等項目。2019年,我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以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好效果,全力服務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提升審判質效,紮實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積極開展機制創新,打造一支符合“五個過硬”標準的法院隊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0.7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44.5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為0萬元,與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4.7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16.92萬元減少12.1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26.31萬元減少26.31萬元,主要原因:2019年未安排公務用車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5.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15萬元,其他16.2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122.1萬元減少6.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壓縮公務用車運維費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60.2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60.2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為898.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396.1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9個的31.58%。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066.49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6.39%。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6336.78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9975.15萬元,其中:車輛40台,814.1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550.1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