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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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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15個,分別為行政事務管理局,政治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派駐看守所檢察室),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下設檢察服務中心和案管中心),職務犯罪檢察部,監察室(司法監督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的單位性質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96人,實際96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5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任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8人。

  離退休人員37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36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5664.88萬元,比2018年6228.61萬元減少563.73萬元,減少9.05%。其中:財政撥款5464.62萬元,比2018年5628.58萬元減少163.96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200.26萬元,比2018年600.04萬元減少399.78萬元,主要原因:結合2018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二)支出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5664.88萬元,比2018年6228.61萬元減少563.73萬元,減少9.05%。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4707.3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3.1%,比2018年4393.26萬元增加314.12萬元,增長7.15%,增長原因主要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957.49萬元,比2018年1835.35萬元減少877.86萬元,下降47.83%,主要原因:根據2019年業務需求安排項目。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安檢工作經費、檢察業務費、信息化運維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支出方向為:履行公訴和審判監督、執行監督、行政公益訴訟、未成年人檢察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2.97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9.1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4.51萬元,比2018年減少0.24萬元,主要原因為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規定開支範圍內檢察院之間的工作業務交流及其他單位來訪等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18.4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43.21萬元,比2018預算數0萬元增加43.21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75.2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8.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6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69萬元,其他17.36萬元。比2018預算數89.1萬元減少13.86萬元,主要原因:車輛編制隨人員編制劃轉至區監察委,車輛數量減少,運作維護費用相應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21.3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2.7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8.6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本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41.5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25.8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9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7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1%。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2203.9萬元,其中:車輛27台,559.8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333.17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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