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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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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機構內設機構共16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職務犯罪檢察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審查逮捕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民事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監察室、法警大隊和行政事務管理局。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法專項編制164人,實有人數144人;事業編制12人,實有人數12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實有31人。

  離退休人員6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2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9242.81萬元,比2018年8517.36萬元增加725.45萬元,增長8.52%。其中:財政撥款8744.44萬元,比2018年8083.30萬元增加661.14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498.37萬元,比2018年434.05萬元增加64.31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0萬元,與2018年持平。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19年支出預算9242.81萬元,比2018年8517.36萬元增加725.45萬元,增長8.52%。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7732.9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3.66%,比2018年7209.82萬元增加523.12萬元,增長7.26%。變動主要原因為: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19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1509.87萬元,比2018年1307.54萬元增加202.33萬元,增長15.47%,主要原因為:根據2019年業務工作計劃,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安檢安保工作經費、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工程、辦案業務費、檢察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7.0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0.0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3.81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減少0.9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93.2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11.72萬元,比2018預算數0萬元增加11.72萬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部分公務用車已到報廢年限,需要安排車輛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81.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5.8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5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52萬元,其他12.63萬元。比2018預算數102.30萬元減少20.79萬元,主要原因為:因監察體制改革,部分公務用車轉至監察委。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68.8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71.4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97.3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53.8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41.7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0個的4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12.9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0.39%。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6087.73萬元。其中:車輛31台、648.0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1680.1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41.45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查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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