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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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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二)受理和審理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六)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八)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速裁庭、知識産權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等36個部門。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58人,實際418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3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190人。

  離退休人員99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95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36259.32萬元,比2018年25692.79萬元增加10566.53萬元,增長41.13%。其中:財政撥款30016.17萬元,比2018年24320.16萬元增加5696.01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6243.15萬元,比2018年1372.62萬元增加4870.53萬元,其他資金主要是按照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8年增加4870.53萬元。

  2019年支出預算36259.32萬元,比2018年25692.79萬元增加10566.53萬元,增長41.13%。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0307.8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6.01%,比2018年18358.53萬元增加1949.32萬元,增長10.62%,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我院南苑法庭2019年開始啟用,由於審判面積增加導致了公用經費的增加。項目支出預算15951.48萬元,比2018年7334.26萬元增加8617.22萬元,增長117.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將在2019年啟動訴調對接中心和盧溝橋法庭的建設工作。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項目支出主要方向為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工作、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網路運維、訴調對接中心建設、盧溝橋法庭建設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3.8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84.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持平,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8.5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10萬元減少1.45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單位的來函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85.3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38.25萬元,比2018預算數103.54萬元減少65.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務用車報廢更新數量較上年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47.0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9.3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9.83萬元,其他18.05萬元。比2018預算數164.8萬元減少17.74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281.5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83.7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312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775.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490.1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328.9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22個的31.82%。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331.07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4.01%。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1500萬元。支出已納入一般預算統籌使用。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36901.67萬元,其中:車輛89台、1692.5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3台(套)、2212.4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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