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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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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所管轄的地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轄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承擔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根據區法院所承擔的上述職責,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如下:辦公室、政治處、幹部科、組宣科、教育培訓科、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訴訟服務辦公室、王辛莊法庭、東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華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人員構成情況: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29人,實際200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32人。離退休人員5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5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收入預算:2019年收入預算14100.83萬元,比2018年11823.36萬元增加2277.46萬元,增長19.26%。其中:財政撥款13171.67萬元,比2018年11666.9萬元增加1504.77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929.16萬元,比2018年156.46萬元增加772.7萬元,主要原因為結合2018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

  支出預算:(一)基本支出預算11415.8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0.96%,比2018年9432.15萬元增加1983.7萬元,增長21.03%,增長原因為為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二)項目支出預算2684.97萬元,比2018年2391.21增加293.76萬元,增長12.29%。增加原因為根據2019年業務工作需求增加了訴前調解對接項目工作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為辦案業務及裝備購置、多元調解工作、審判法庭維修經費等。平谷法院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市、區相關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落實首都及平谷區域戰略定位,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認真全面做好各項審執工作,緊扣中央和市政府對於平谷的“三區一口岸”定位,為平谷區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橋頭堡、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後花園、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生態谷、建設農業科技創新示範區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6.3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6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務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7.22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7.6萬元減少0.38萬元。主要原因為根據厲行節約壓縮減少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符合政策範圍內需接待業務指導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19.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19.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2.6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萬元,其他9.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125.4萬元減少6.27萬元,主要原因為主要原因為厲行勤儉節約,減少了運作維護費的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036.88887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86.7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50.13887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66.57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90.68769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30.7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72.84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6.84%。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8151.35萬元,其中:車輛38台,913.9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8台(套)、3456.7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6台(套)、4134.99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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