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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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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司法改革後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為17個部局室。分別是: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燕山檢察處、職務犯罪檢察部。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房山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176人,實際159人;事業編制17人,實際14人;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3人。離退休人員80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7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9年收入預算9572.58萬元,比2018年8528.64萬元增加1043.94萬元,增長12.24%。其中:財政撥款9286.52萬元,比2018年8500.89萬元增加785.62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286.06萬元,比2018年27.75萬元增加258.32萬元。其他資金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8年增加。

  (二)2019年支出預算9572.58萬元,比2018年8528.64萬元增加1043.94萬元,增長12.24%。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8603.9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的89.88%,比2018年7577.38萬元增加1026.56萬元,增長13.55%,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968.64萬元,比2018年951.26萬元增加17.38萬元,增長1.83%,增長原因主要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5.69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1.8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4.29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減少0.46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活動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51.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44.82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23.72萬元增加21.10萬元,主要原因: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06.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30.5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2.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3.75萬元,其他9.5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115.40萬元減少8.8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15.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7.5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47.7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81.6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87.1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9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35.7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5.88%。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2634.39萬元,其中:車輛37台,759.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518.4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0.43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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