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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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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職責及單位性質

  根據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石編委[2016]38號)文件內容,我院共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行政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兩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187個處室,分別為院領導、辦公室、政治處、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等。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87人,實際176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05人。

  離退休人員72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7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12132.48萬元,比2018年9906.64萬元增加2225.84萬元,增長22.47%。其中:財政撥款12109.21萬元,比2018年9854.85萬元增加2254.36萬元;其他資金23.27萬元,比2018年51.79萬元減少28.52萬元,其他資金主要為結合2018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

  2019年支出預算12132.48萬元,比2018年9906.64萬元增加了2225.84萬元,增長22.47%。增加的主要原因為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另項目經費新增了訴調對接場地租賃費用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主要支出方向為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等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相關業務、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及網路運維等方面的支出。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3.2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5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6.6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7.6萬元減少0.95萬元,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等方面。減少主要原因:力求勤儉節約。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06.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預算金額與2018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06.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6.4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8.1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8.12萬元,其他13.86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112.2萬元減少5.61萬元,主要原因為力求勤儉節約,減少公車出行。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545.1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62.2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382.9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851.4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469.8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7個的35.29%。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37.34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5.75%。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9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8579.88萬元,其中:車輛38台,931.9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205.6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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