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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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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三)人員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9人,實際362人;事業編制25人,實際19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61人。

  離退休人員85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84人。

  (四)單位性質: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9年收入預算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22758.69萬元,比2018年21258.53萬元增加1500.16萬元,增長7.06%。其中:財政撥款21167.56萬元,比2018年20252.06萬元增加915.49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0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1591.13萬元,比2018年1006.47萬元增加584.67萬元。增加原因:按照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相關規定,2019年繼續使用2018年度的財政性結轉資金。

  (二)2019年支出預算情況

  1.基本支出預算16372.0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1.94%,比2018年15145.69萬元增加1226.39萬元,增長8.10%。增長原因:行政編人員較上年比較有所增加導致相應的基本支出經費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6386.61萬元,比2018年6112.84萬元增加273.77萬元,增長4.48%。增長原因:根據2019年的實際辦案需求,增加了部門預算項目。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訴調對接中心建設、信息化運維、審判區租金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7.6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4.6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5.78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7.60萬元減少1.82萬元,原因:厲行節約。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81.8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81.8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96.3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0.9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0.91萬元,其他23.64萬元。比2018預算數194.70萬元減少12.87萬元,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的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47.1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8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067.1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757.0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16.6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4個的35.71%。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184.4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5.55%。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447.01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8134.05萬元,其中:車輛60台,1082.1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4台(套)、1765.6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4.6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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