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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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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推進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全力維護首都和諧穩定、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下設15個部門,包括審查逮捕部、公訴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政治處、紀檢組即檢務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和行政事務管理局。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法專項編制84人,實際79人;事業編制7人,實際7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實有16人。離退休人員2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2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4959.82萬元,比2018年5055.85萬元減少96.03萬元,下降1.90%。其中:財政撥款4739.87萬元,比2018年4666.62萬元增加73.25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219.95萬元,比2018年389.22萬元減少169.27萬元。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19年支出預算4959.82萬元,比2018年5055.85萬元減少96.03萬元,減少1.90 %。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4135.7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3.39%,比2018年3981.12萬元增加154.63萬元,增長3.88%。變動主要原因為: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19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824.07萬元,比2018年1074.72萬元減少250.65萬元,下降23.32%,主要原因為:核減項目使用資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重點項目包括檢察辦案業務費、檢察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6.99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31.5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0.56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1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56.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8預算數11.15萬元減少11.15萬元,主要原因:2019年未安排公務用車更新購置經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56.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9.9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9.5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59萬元,其他7.34萬元。比2018預算數72.60萬元減少16.17萬元,主要原因:車輛保有數量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相應降低。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26.7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7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21.9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1.9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00.2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9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1.9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8.13%。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9399.64萬元。其中:車輛19台、384.9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382.4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339.81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門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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