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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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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文物局機構設置

  北京市文物局共設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處)、法制處(科研處)、文物保護處、老城保護處、遺産管理處、考古處、博物館處、文物市場管理處(文博産業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組織宣傳處(人事處、對外聯絡處)、研究室、安全保衛處12個內設機構。另設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以及北京市文物監察執法隊(轉隸中)。

  北京市文物局所屬單位28家參加了2019年度部門決算,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級(含本級行政及本級事業)、北京市文物局圖書資料中心、北京遼金城垣博物館、老舍紀念館、北京文博交流館、北京市大葆台西漢墓博物館、北京石刻博物館、北京市古代錢幣展覽館、徐悲鴻紀念館、北京西山大覺寺管理處、北京市團城演武廳管理處、北京市正陽門管理處、北京市古代建築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館、北京市白塔寺管理處、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北京藝術博物館、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局機關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遺址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局資訊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品質監督站、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北京奧運博物館、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鑒定所、北京市文物局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物局老幹部活動站等。

  2.北京市文物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用規劃並推動實施。

  (2)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産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

  (3)指導本市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鑒定、登記、借用、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用。

  (5)負責管理本市民間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動;培育、引導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産業健康發展。

  (6)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7)依法負責本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承擔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8)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與國(境)內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動。

  (9)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科學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學保護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73人,實有人數89人(含北京市文物監察執法隊20人及紀檢組5人);事業編制1136人,實有人數84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210515.87萬元,比上年增加5600.20萬元,增長2.7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6919.38萬元,比上年增加1912.63萬元,增長1.5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7475.7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1.04%;事業收入48441.9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8.17%;其他收入1001.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7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5453.81萬元,比上年增加10128.07萬元,增長8.78%,其中:基本支出36724.9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27%;項目支出88728.8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73%。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9458.90萬元,比上年減少7331.67萬元,下降8.45%。主要原因:上年結轉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比2018年有所減少。同時貫徹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方針政策,壓縮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5592.8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51.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74834.3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07.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9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51.3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9.89萬元,下降43.74%。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51.3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9.89萬元,下降43.74%。主要原因:貫徹厲行節約方針政策,壓縮培訓經費支出。

  2.“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74834.3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9816.32萬元,下降20.94%。其中:

  “文化和旅遊”(款)2019年度決算1640.5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8359.47萬元,下降91.80%。主要原因:貫徹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方針政策,壓減本年首博東館建設經費支出。

  “文物”(款)2019年度決算73193.8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456.85萬元,下降1.95%。主要原因:貫徹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方針政策,壓縮本年一般性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707.1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8.3萬元,下降6.3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707.1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8.3萬元,下降6.39%。主要原因:貫徹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方針政策,壓縮本年相關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本年度財政撥款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5055.6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6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1.5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0.30萬元減少78.7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19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31.83萬元減少31.636萬元。主要原因是貫徹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方針政策,壓縮出國團組及相關支出。本年只參加一個出國團組,出國經費由組團單位負擔,我單位只負擔簽證、照相、保險等費用;2019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外展的出國費用和洽談展覽的出國團組費;2019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2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12.1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21.23萬元減少9.1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國家“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文博單位業務交流等接待。公務接待563批次,公務接待250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69.2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7.25萬元減少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0元持平,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公務用車更新購置,2019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69.2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7.25萬元減少38萬元,主要原因:局屬全額撥款單位公務用車改革,上交部分車輛,減少了運作費用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2.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2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9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08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87.24萬元,比上年減少68.3萬元,減少原因:貫徹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方針政策,壓縮本年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3175.8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13.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5809.6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152.8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853.6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8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499.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5.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64台,1497.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75.6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指用於支援我市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推進文物合理利用,提升歷史名城保護水準的資金。資金支出範圍包括: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各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經有關部門確定的重要遺址遺存,古建築,歷史文化街區。中國傳統村落,優秀工業遺址以及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等。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文物局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9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2.88%,涉及金額22848.56萬元,涉及部門、二級單位25個,覆蓋了活動、展覽、安保、文物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內容,基本體現了北京市文物局的主要職能。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608.1萬元,評價得分87.56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96個,涉及金額22240.46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84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以上的12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需求,從評價情況來看,所涉及的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個別項目績效目標填報不夠細化、量化,應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規範填報項目績效目標表;項目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後期應進一步完善項目的實施方案;財務管理制度較規範,有效防控了各類財務風險,應更嚴格地執行資金支出時的審核、審批程式,規範合同管理;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應進一步加強績效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通過項目的實施,對所支援的行業領域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

  二、覺生寺安防系統工程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覺生寺安防系統工程項目採取普通程式進行評價,根據工作安排,北京市文物局、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和參與考評的中介機構共同組成評價工作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項目特點,遴選了5名專家(1名財務專家、2名管理專家及2名業務專家)組成評價專家組,于2020年5月18日組織召開了“覺生寺安防系統工程”項目專家評價會。評價會上,專家組就關注的問題、與項目單位進行了充分討論和溝通後,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該項目進行了評價打分,並出具了評價意見,形成了該項目的績效評價專家結論。具體情況如下:

  (一)評價對象概況

  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原有安全防範系統于2006年建成並投入使用,已經連續運作了十餘年,期間進行了幾次局部的升級改造,但系統結構沒有改變,系統主要設備並未升級。由於長時間運作,多數設備已經老化,性能也大大降低,無法滿足安防工作需要。並且,隨著安防科技的發展,大量的新技術、新産品不斷涌現,安全防範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原有設備和技術已不能滿足當前的使用需求,急需對安防系統做出更新改造。

  (二)評價結論

  通過“覺生寺安防系統工程”項目的實施,提高了其安全防範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為文物安全和遊客人身、財産安全提供了保障。但該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待進一步提高。

  經專家評議,“覺生寺安防系統工程”項目綜合得分87.56分,其中項目決策12.76分,項目管理26.30分,項目績效48.50分。項目績效評定級別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前期專家論證工作不夠規範,專家論證會共9人參會,其中專家6人,但專家組只有2人簽字,專家論證過程不夠嚴謹,論證材料不夠完整。

  2.個別指標設定科學性、合理性有待提高,如:産出數量指標中場館佔地面積(覆蓋範圍)和系統運作時間是資金保障範圍,是産出數量的約束性標準,不屬於項目直接産出。

  3.合同管理不規範。2019年7月9日與中標單位簽訂的“覺生寺安防系統工程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合同工期的起始時間和完工時間。

  4.項目單位未針對性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僅制定了施工方案,不利於項目整體的統籌把控和具體實施。

  5.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單位未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相關工作,缺少服務對象及時、有效的反饋,不利於項目的後續改進,服務對象滿意度相關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建議

  1.專家論證是決策程式的重要手段,應進一步加強前期論證工作的規範性,注意論證結果的留存,提高決策程式的科學性、客觀性、合理性,為項目開展奠定基礎。

  2.建議項目單位進一步加強項目績效管理,設定科學合理的績效目標,細化量化的績效指標,規範填報項目績效目標表,建立完整、科學的預算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3.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審批等流程,保障合同約定內容的合理性、完整性,保證項目財政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安全性。

  4.完善服務對象滿意度相關工作,及時獲取服務對象有效的反饋,通過匯總分析服務對象滿意度結果,促進項目的改進與完善,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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