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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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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部門職責包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5)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6)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7)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開展理論研究並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11)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北京市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13)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資訊工作。

  (14)在黨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15)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2、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設置16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13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第十檢察部、第十一檢察部、第十二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置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屬1預算單位,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397人,事業編制92人,實有在職人數39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36750.24萬元,比上年減少1319.04萬元,下降3.4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4087.22萬元,比上年增加1177.48萬元,增長3.5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418.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0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668.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9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1173.33萬元,比上年減少2051.68萬元,下降6.18%,其中:基本支出22926.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55%;項目支出8246.5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6.4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4452.32萬元,比上年減少1215.41萬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需要減少相關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513.8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7002.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49%;教育支出32.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72.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12%;衛生健康支出1307.0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27002.1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7749.03萬元減少746.91萬元,減少2.69%。其中:

  "檢察"(款)2019年度決算27002.1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7749.03萬元減少746.91萬元,減少2.69%。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需求追加預算。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2.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30.67萬元增加1.62萬元,增加5.2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32.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30.67萬元增加1.62萬元,增加5.28%,主要原因是因改革整合了部分機構以致部分分區院人員培訓經費由各院劃轉至市院。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2172.4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416.58萬元減少244.13萬元,減少10.1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2005.1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316.58萬元減少311.48萬元,減少13.4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167.3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00萬元增加67.36萬元,增加67.36 %。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人員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307.0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577.25萬元減少270.24萬元,下降17.1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1307.0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577.25萬元減少270.24萬元,下降17.1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917.3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89.16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77.61萬元減少188.4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123.4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50.88萬元減少127.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和壓減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壓縮出國(境)經費支出;2019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司法檢察業務交流研討、專題培訓、案件調查取證等方面。2019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0個、29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26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9.3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86萬元減少0.5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和壓減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賓接待以及國內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中發生的接待。公務接待378批次,公務接待253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256.3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316.87萬元減少60.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25.83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2019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5.8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230.5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91.03萬元減少60.5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7.2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7.0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8.19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0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2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906.38萬元,比上年減少39.8萬元,減少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壓縮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545.2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086.3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458.8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704.1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6.5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777.9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2.4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102台,2605.2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855.4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8.16%,涉及金額3163.76萬元。評價結果總體較好,4個項目評價得分均在"良好"以上,較好的完成了相關工作任務,實現了預期績效目標。

  二、北京市檢察機關智慧語音雲平臺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根據《"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化智慧檢務建設的意見》相關精神,遵循《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行動指南(2018-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智慧語音雲平臺建設指導方案》文件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智慧檢務"建設為突破口,以電子檢務工程建設為抓手,強化科學技術與檢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將建設覆蓋市院、分院、區院檢察機關的智慧語音雲平臺;提供覆蓋全市約4000個檢察官的檢務語音輸入法終端應用;部署覆蓋全市24個檢委會會議室的網路版智慧會議系統,提供全市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委會會議內容轉寫應用。

  該項目的主管部門是市檢察院,具體實施部門是北京檢察科技資訊中心。北京檢察科技資訊中心,作為北京市檢察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北京市檢察機關按照堅持"首善"、促進"雙融"的科技強檢新思路,立足直轄市特點,整合全市檢察機關技術人才、科技設備等優勢資源,集中工作、獨立運作,面向全市檢察機關提供科技支撐和科技服務的專業技術機構。

  (二)評價結論

  經綜合評價,北京市檢察機關智慧語音雲平臺建設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3.46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通過項目實施,建設完成了覆蓋本級院和區級檢察機關的智慧語音雲服務系統平臺,實現了檢察機關資訊資源支援和一線實戰工作間高效便捷的人機交互,提高檢察機關在文書編寫、會議記錄、資訊採集、資訊查詢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提高執法辦案的公正性和檢察決策的科學性。廣義來説,項目的實施促進了檢察工作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切實助力首都法治事業長遠發展。

  (三)存在問題

  1.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缺失。

  項目未提供可行性報告,對項目實施內容及數量缺少需求分析。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

  項目實施方案為承接方擬定的施工組織方案,主責部門未從統籌管理監督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未明確項目週期、過程管理以及平臺系統應達到的工作運作標準、驗收等要求。

  3.過程中管理留痕不足。

  過程管理中,培訓未見人員簽到等資訊資料。此外,未嚴格落實項目實施方案,方案中提及組成:項目建設領導小組、項目執行小組、項目支援小組等機制,涉及有關領導和系統整合商總負責人、信息化建設部門相關領導和系統整合商項目負責人、公檢法相關專家,系統整合商技術負責人以及外聘專家等,但實施過程未見人員安排和執行痕跡。

  4.項目效果性資料支撐力不足。

  體現項目效果性資料不完整,項目産出績效缺乏證明資料,缺乏平臺利用情況的總結分析數據,不能完整的體現項目實施産生的社會效益和可持續性影響。滿意度方面,項目驗收階段北京檢察科技資訊中心作為使用方出具了用戶使用意見,但考慮到平臺面向全市約4000個檢察官以及24個檢委會會議室提供服務,滿意度調查應適當延伸,使得滿意度結果更加全面,具有説服力。

  (四)建議

  1.進一步精細化項目管理。

  主責部門應制定行之有效的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執行機構、人員分工、計劃時間節點和控制措施等。進一步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完善項目的監督、驗收管理。同時,強化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檔案管理,包括甲乙方之間的溝通協調,解決問題的證明材料,要做好過程留痕,並進行歸檔留存。

  2.做好項目績效總結分析。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對照各指標設定注重成效證明材料的收集和留存。做好項目總結報告,分析績效得失,總結經驗教訓,對比預期績效,搜尋差距。

  3.完善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

  注重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範圍和調查數量,採取適當、可行的方式、方法了解服務對象滿意度,並加強調查結果分析,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滿意度效果。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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