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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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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情況

  我單位部門決算單位1個,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構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內設機構15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辦公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

  2.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

  (4)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

  (5)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

  (6)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7)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

  (8)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9)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

  (10)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和物資裝備工作。

  (11)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06人,實有人數180人;事業編制20人,實有人數1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2889.18萬元,比上年增加66.9萬元,增長0.5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626.26萬元,比上年減少187.42萬元,下降1.4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592.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3.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070.93萬元,比上年增加503.38萬元,增長4.35%,其中:基本支出10942.6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65%;項目支出1128.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3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842.19萬元,比上年增加77.67萬元,增長0.61%。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041.1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587.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93%;教育支出17.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4.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5%;衛生健康支出612.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0587.2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88.17萬元,下降0.83%。其中:

  "檢察"(款)2019年度決算10587.2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88.17萬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根據檢察實際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7.1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0.88萬元,下降4.8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17.1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0.88萬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按照過緊日子原則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824.3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93.92萬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需求安排支出。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824.3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93.92萬元,下降19.0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需求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612.4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8.83萬元,下降18.4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612.4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8.83萬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情況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912.8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6.95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7.41萬元減少10.4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本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1.4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91萬元減少0.4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65批次,公務接待25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5.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5.5萬元減少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本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5.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5.5萬元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7.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6.1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9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45.13萬元,比上年減少74.74萬元,減少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63.2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50.5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12.6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3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2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3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2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46台,1332.9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4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14.93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301.234萬元。評價結果良好。

  二、安保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位於石景山區東部,建築總面積31477平米。2017年年初根據北京市武警總隊的命令,在本院執勤武警將於2017年2月28日撤兵。項目單位為確保本院辦公、辦案安全,經研究測算需聘用安保人員為本院提供各項安保服務。

  (二)評價結論

  經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7.5分,其中項目決策11.28分、項目管理28.56分、項目績效47.66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該項目績效目標設定不夠明確具體,指標細化量化程度不高,執行有效性闡述不夠充分,項目管理不夠規範,工作實施方案可操作性不強,未明確該項目組織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實施中的職責分工,項目實施過程時間計劃節點、監管措施不夠明確,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項目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影響整體項目效果評價,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

  (四)建議

  建議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加強項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單位安保維穩實際需求,制定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計劃和方案。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建議注重項目績效資料的全面收集,並加強效果分析引用,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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