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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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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主要職能

  (1)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跨地區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

  (3)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管轄的知識産權類訴訟監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制定管轄的跨地區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及關聯案件;

  (5)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跨地區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

  (6)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發生在民航、公交、水運領域並由其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

  (7)海關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

  (8)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重大案件;

  (9)仍管轄涉鐵路運輸案件,業務領導關係和訴訟體系保持不變。

  2.機構情況

  2019年度我院內設機構數量為8個,包括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檢務督察部、綜合辦公室、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獨立編制機構數1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87人,實有人數84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5226.64萬元,比上年減少55.03萬元,下降1.0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217.95萬元,比上年增加3.20萬元,增長0.0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215.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6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048.19萬元,比上年增加57.68萬元,增長1.16%,其中:基本支出4646.4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04%;項目支出401.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9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18.95萬元,比上年減少56.35萬元,下降1.07%,主要原因:單位厲行勤儉節約,項目經費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48.1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90.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86%;教育支出2.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08.6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11%;衛生健康支出246.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4490.7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32.94萬元,增長5.47%。其中:

  “檢察”(款)2019年度決算4490.7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32.94萬元,增長5.47%。主要原因:人員級別調整,工資數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2.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7萬元,減少45.5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2.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7萬元,減少45.50%。主要原因: 單位厲行勤儉節約,培訓費用支出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08.6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9.11萬元,下降20.4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308.6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79.11萬元,下降20.40%,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度實際需求,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支出數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246.7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67.05萬元,下降21.3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246.7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67.05萬元,下降21.37%,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度實際需求,醫療保險支出數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646.45萬元,無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5.55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0.13萬元減少4.5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5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13萬元減少1.58萬元。主要原因:根據本年度實際需求,公務接待批次及人數減少,相應費用支出數減少。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10批次,公務接待5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5.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38.00萬元減少3.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一致。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35.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38.00萬元減少3.00萬元,主要原因:單位厲行勤儉節約,相關車輛運作維護費用減少。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5.7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5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8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86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1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73.00萬元,比上年減少3.1萬元,減少原因:單位厲行勤儉節約,日常公用費用支出減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22.7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8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4.9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06.5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2.7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2.9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4.7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16台,285.7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143.8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253.30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即“安檢安保工作費用”,涉及金額123.84萬元,評價得分為91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2個,涉及金額129.46萬元,評價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從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的評價結果看,2019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完成良好,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財政資金效益得到應有發揮。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立項背景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兩房”新址面積15000平方米,有三個大門,一個辦案區和一個檢務服務中心,並且該“兩房”由分院和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一起入駐合署辦公辦案,需要全天24小時有固定崗哨值守,同時需要有流動安保人員進行安全保衛,檢務服務中心白天需要有安保人員值守和安檢。為了保證兩級院辦公、辦案安全以及突發情況的處置保衛,需要購買安檢安保人員服務。

  2.項目資金情況

  安檢安保工作費用項目預算批復為123.84萬元,實際到位123.84萬元。2019年實際支出123.84萬元。

  (二)評價結論

  經過考核,安檢安保工作費用項目運作良好,達到了安檢安保工作費用項目合同要求,自評為優,分數為91分。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該項目部分績效指標不夠細化,可衡量性合理性存在不足的現象。如效果指標大都為文字描述,不夠明確,較籠統抽象,績效目標可實現程度衡量依據不足。

  ②立項決策依據不夠充分,缺少論證需求量等調查統計的數據支撐。項目在完成過程中存在風險及不確定性,沒有相關調研等需求分析資料,目標實現情況不夠突出。

  ③該項目執行有效性闡述不夠充分。項目單位實施安保安檢工作,具體從數量統計認可和滿意,或不合格等數據,通過績效目標與實際執行進行對比的有效性不強。

  2.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項目預算編制有待進一步規範,對項目決策、執行、監管未明確具體管理要求。

  ②項目管理需進一步規範,該項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部分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相關項目組織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實施中的職責分工、項目實施過程時間計劃節點及監管措施不夠明確具體,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

  3.項目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項目部分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影響整體項目效果評價,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

  ②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成果資料歸集方面存在: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範圍較窄、樣本量較少,不能充分反應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調查結果分析和應用工作不夠充分。

  (四)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的建議

  ①建議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財政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績效指標體系,設計績效指標值。

  ②建議加強項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單位安保安檢實際需求,制定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計劃和方案,並從産出進度上明確節點要求,做到項目決策程式完整、規範。

  2.項目管理方面的建議

  ①建議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決策、執行、監管提出明確要求。

  ②建議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實施。通過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組織機構,明確各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做到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時間節點,保證項目按計劃有效組織實施。

  ③建議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

  3.項目績效方面的建議

  ①建議注重項目績效資料的全面收集,並加強效果分析引用,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根據項目實際調整績效目標,準確歸集績效資料,保證項目效果評價的客觀性。做到管理全過程留痕,從決策、管理、績效三個方面收集各環節、時點資料,過程有記錄,實施前後效果有對比、執行結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

  ②建議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及時分析調查結果,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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